入籍加國須經面試 英語欠佳或會拖上1年

發表:2007-01-1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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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報導,加拿大移民部的入籍程序近期有所改變,所有參加入籍筆試的申請人,移民部一致採取筆試後隨即要單對單與移民官面試的新措施。移民官若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有懷疑,將要求申請人另約時間,再接受入籍法官的進一步面試。

有移民律師稱,這項新措施已拖慢公民申請速度,經考試當天面談被發現需要再另外安排時間面談的個案,拖慢申請半年、一年是常見的事。

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去年7月之前,申請人只須參加筆試,通過後即安心準備等通知去宣誓,不過,新措施實施之後,即使筆試過關,也不等於申請已經通過,若在之後與移民官面談時,移民官對於申請人在回答提問有所懷疑,通常是對居住的確實時間說得不清楚,或是英文不好,都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另外再約時間,與入籍法官進一步個別面試。

王仁鐸表示,這等於筆試後的面談是為了找出申請個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篩選出另外需要接受入籍法官面試的申請人;排期見入籍法官通常會在幾個月之後。

對答不清楚 下次見法官

移民部溫哥華髮言人賴默(Lois Reimer)指出,這項內部的新措施,早在去年7月即開始,且在全國各地統一實行,所有通知前來參加入籍考試的申請人,在考完試後,都要全部留下,排隊接受幾個窗口的移民官員單對單面談,移民官會提出一些簡短的問話,主要問話內容在於,他們在申請表格上所填寫的例如實際在加拿大之居住情況,同時,移民官員也藉機會瞭解一下申請人的英文程度等,這些都是准公民入籍時,官員必須作出瞭解的內容。

其實,過去在公民入籍考試時,本來也會有移民官在申請人報到領取考卷時,簡單的用英文提問,例如問他住在哪裡?又在加拿大住過多久?如果申請人一問三不知,不知如何用英文答覆,那麼便有可能被視為考試未通過的個案,或須進一步與入籍法官再約時間面談。不過,舊做法只是向部分人提問,並不人如現在般要求所有參加筆試的申請人,全部留下來進行面談。

賴默解釋,其實,做法不同並不表示對入籍要求提高,而只是程序上的改變而已,她認為,申請人只要在過去4年實際在加拿大居住滿3年,且據實填寫申請表格,便不用擔心這些程序上的改變,只需要以平常心對待即可。

王仁鐸說,移民部這項對參加入籍考試需要全數留下來接受面談的做法,對一些英文欠佳的申請人士非常不利,即使明明在申請表上所填寫的資料,以及出入境記錄證明等資料都沒問題,但也有可能因為回答不清楚,而被列在另外需要見入籍法官的名單。

此外,這些申請人本來以為考完試即可安心回家,甚至返回原居地處理其他事情,但如今卻可能要等待見入籍法官而影響計畫。


来源:環球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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