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助臺灣將台商王又曾繩之以法

發表:2007-01-18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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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方面說,美國司法機關正在與臺灣司法機關合作,幫助臺灣當局將通緝犯臺灣商人王又曾繩之以法。不過,目前的相關協定不包括將類似的嫌疑人從美國引渡回臺灣。

*美國啟動合作程序*

臺灣外交部星期二證實通緝犯王又曾到了美國,並敦促美國方面依據相關協議協助臺灣將他輯拿歸案。之後,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說,臺灣司法機關已經正式向美方提出的合作請求,包括要求美國凍結王又曾在美國的資產。

鄭文燦:「法務部已經正式地提出了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希望美方協助調查。他顯然在美國有資產,這是很清楚的。要做一個清查。 」

美國政府在臺灣的代表機構美國在臺協會證實,美國司法部接到了臺灣方面的請求,並且根據《美臺司法互助協定》啟動了跟臺灣司法機構合作的程序。美國在臺協會新聞組組長王樂仁星期三對美國之音說,接下來的程序是雙邊司法部門之間就這個案子的具體合作。

王樂仁:「我們收到了這個要求,我們正在通過AIT和TECRO的機制,美國司法部正在跟臺灣的司法當局在溝通。」

*遣返王又曾需其同意*

王樂仁不願意進一步透露美臺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以免打草驚蛇。但是根據他提供的、AIT美國在臺協會和TECRO臺灣經濟文化代表處在2002年達成的《美臺司法互助協定》,美國和臺灣有義務針對對方提出的司法協助要求,盡快為對方提供辦案所需要的證據和相關資料,包括找到案件當事人的下落。

根據這項協定,臺灣調查人員可以前往美國、對當事人進行問話,而美國司法部門可以強制性地要求當事人接受問話。根據協定第15條和第17條的規定,美國還可以遵照臺灣的合理請求,截獲和沒收當事人的財物。不過,按照《美臺司法互助協定》第11條的規定,美方必須要徵得案件當事人的同意才能將當事人遣返臺灣。

美國和臺灣依據《美臺司法互助協定》已經辦理過不少案子,但是臺灣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說,他不能確定雙方針對王又曾案的合作是否會跟過去一些案子那樣順利。

鄭文燦: 「 過去司法互助的案子有二十來件,但是每一件的案子狀況不一,變成沒有辦法用同一個標準來說。 」

*美國公民王又曾?*

有報導說,力霸集團董事長王又曾可能通過投資的方式早已取得了美國公民身份,因此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把一位美國公民引渡到臺灣將是一項新的挑戰。

美國方面還沒有公開證實王又曾是否持有美國護照。

力霸集團上個月底申請破產保護。檢察機關懷疑王又曾在申請破產之前已經將集團公司挖空,將數以百億台幣的財產轉移到中國大陸和其它地區。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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