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導,這是自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正式生效以來,聯邦移民部參照加拿大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家庭最低收入標準(Low Income Cut-off),第6次調高上述收入標準。
根據新例,3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已提高至31,801元(稅前),相比今年2月1日前的標準31,126元,調高了675元,漲幅為2.16%。
又如,6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提高至49,389元,相比今年2月1日前的標準48,341元,調高了1,048元,漲幅仍為2.16%。至於7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則提高至54,987元。
值得一提的是,受上述變化影響的家庭團聚類別,主要是指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等海外的家庭成員來加團聚,至於擔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申請類別,則不在影響範圍之內。
加華移民留學中心副總裁吳冰指出,移民部近年來每年都修訂家庭團聚移民類別對境內擔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而境內擔保人在個案被審理期間,不但必須保持原有的收入水平,而且還必須逐年增長,與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標準的調升幅度看齊。否則,他們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等來加團聚的申請個案將遭到拒簽。
她又指出,移民部現時處理擔保父母或祖父母來加團聚個案的週期平均為4至5年。其中,境內擔保人在加接受擔保資格評估的週期平均為3年,至於加拿大駐香港領館或北京使館處理該類個案的時間則分別約為1年和2年。
而從聯邦移民部目前簽發探親簽證的情況來看,只有極少數的父母或祖父母能順利獲得有效期為5年的多次入境簽證。
她說:「移民部在簽發以父母或祖父母為申請人的探親簽證時,十分注重境內擔保人的經濟狀況。而影響簽證成功率的其他因素還包括:境內擔保人有無子女;境外申請人在原居地有無其他親人;境外申請人的個人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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