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國同胞們:不知是巧合還是有意,同是2月28日,政協十屆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表決,決定撤銷我的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而恰恰是在這一天,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了以我的名字為老鼠藥商標的申請。請看《京華時報》3月1日的報導:2月28日,記者在商標代理機構出示的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上看到,瀋陽飛龍公司在第5大類的「鼠藥、滅鼠劑、殺害蟲劑、殺寄生蟲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鄭筱萸」商標,該申請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商標代理機構稱,如果註冊成功,「我」將成為大陸首個以貪官名字命名的鼠藥商標。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提醒鄭筱萸原局長:商標是可以依法搶注、合法使用的,不能找個理由隨便查處。」瀋陽飛龍製藥公司有關負責人姜偉昨天說。大家哪裡知道,1999年初,飛龍公司曾搶注「偉哥」中文商標並以「偉哥開泰膠囊」號稱「中國偉哥」。這還了得,豈不讓友邦大大驚詫嘛。人家大總統克林頓剛來還沒一年,如果破壞了中美友好關係,我可吃罪不起。所以,當年4月,我就以國家藥監局的名義下發了《關於查處劣藥「偉哥開泰膠囊」的通知》,在全國查處該藥品。天地良心,我可是在照章辦事呀,而且我在2000年也給他們「平反」了,至于飛龍公司從此一蹶不振那也不是我的錯啊,他們自己經營的嘛。唉,都說當官美,可大家哪知道當官的苦喲。
那個該死的姜偉說什麼貪官污吏通常被形容為「碩鼠」,而他們公司拿貪官名字來當鼠藥、殺蟲劑的商標,是為給大大小小的官員們敲個警鐘。放屁!他這純屬拿我「開涮」,是赤裸裸的商業炒作。說到底,還不是想利用我的「名氣」多賣幾個錢,卑鄙無恥啊!而對於記者「是否出於報復心理」的提問,他也並未否認。本來嘛,報復就是報復,而且是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我當初「辦」他,也是不得以而為之,誰讓他想出風頭,非得找「洋大人「的名牌產品的便宜,動機不純嘛。我雖然「出事」了,可我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呀!當記者諮詢商標代理機構時得知,由於註冊商標不得侵犯現有的在先權利。因此,儘管我已被雙規,但依然享有姓名權等人身權利。
這還不算完,據新華社3月2日電:經查,鄭筱萸在任國家藥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藥品審批權,為一些醫藥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本人或夥同其妻、子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中瀆職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筱萸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船小偏遇打頭風,屋漏偏逢連陰雨。這上中下三路齊頭併進,著著命中,尤其是最後的致命一擊——「雙開」,徹底打中了我的要害!看來,我是鐵定「死人」了。如果說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還能忍受,那麼被開除黨籍則意味著政治生命的斷送;被開除公職則標誌著我將成為失業大軍中的一員,被徹底砸了飯碗。而我在8年前因為「瑣事」得罪的「仇人」偏偏在此時又落井下石,非要把我的名字註冊成耗子藥的商標,這簡直是「欺人太甚」!
不管怎麼說,我作為一個藥監局長因為一時糊塗,犯下如此罪行真是追悔莫及,以我現在的處境,恐怕沒人「保」我了,而且一家三口也都「進去」了。在此,我只能寄希望於全國人民的輿論支持,強烈抗議把我的名字註冊成耗子藥!諸位,看在黨國的份上,就拉兄弟一把吧,畢竟維護我的正當權益,也等於是在維護你們的人權嘛。如果你們不幫我,任憑飛龍公司把我當成耗子藥,滿城盡賣「鄭筱萸」時,我只能在被起訴時,求求法官把我判個無期徒刑,叫我永遠呆在監獄裡,把牢底坐穿!因為要是判個十年八年的,把我再放出來,叫我怎麼在社會上立足啊?畢竟在「裡面」還能有口飯吃。
我再一次求求大夥兒行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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