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卿賴斯、主管民主和全球事務的副國務卿多布裡揚斯基(Paula Dobriansky)以及主管民主、人權與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洛溫克朗(Barry Lowenkron)於3月6日在國務院舉行的新聞簡報會上發布了《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並介紹了報告的內容。
遵照美國法律每年向國會提交的《各國人權報告》審視了196個國家和實體在2006年度的人權狀況。報告記述了有關國家履行他們在人權領域作出的國際承諾的狀況。
賴斯表示,隨著2006年度報告的發布,美國人民"再次堅定地同那些為其自由和權利而奮鬥的英勇的男女志士站在一起"。她說:"我們再次堅決要求每一個仍將其公民的基本權利視為可有可無的政府承擔責任,因為正如布希總統所言,這些權利是人類尊嚴不可辯駁的要求。"
賴斯指出:"在過去一年中,我們太頻繁地、痛心地看到,儘管人權不言自明,但卻並不能自行實現,儘管人類對自由生活的嚮往普遍存在,但卻尚未得到普遍尊重。自由和人權的確立依賴於透明、負責的方式運作的國家機制、生機勃勃的公民社會、獨立的司法和立法部門、自由的媒體以及有能力維護法治的安全部隊。"
洛溫克朗表示,關於各國情況的章節雖自成一體,但仍反映了一些整體態勢。
洛溫克朗說:"2006年,全世界的男女民眾繼續爭取各項權利,要求個人得到尊重,政府響應民意並聽取民聲,每一張選票都發揮效力。"他指出,儘管在人權和民主方面取得了許多來之不易的進展,但有些國家卻停滯不前。
例如,根據報告的導言部分,埃及雖然在2005年舉行了有史以來的首次多黨總統選舉,埃及政府卻繼續監禁前總統候選人艾曼∙努爾(Ayman Nour)。
洛溫克朗說,報告發現,國內和跨境衝突威脅人權領域取得的進展。報告的導言提到了在伊拉克、阿富汗、黎巴嫩和印度尼西亞發生的情況:暴力或恐怖主義破壞民主進程或導致大批人員流離失所。
洛溫克朗說,報告還發現,"隨著世界各地大力促進個人和政治自由的要求日益高漲,這種要求受到了那些將政治和社會變革視為威脅的人的越來越強烈的抵制。"
洛溫克朗說,遭到抵制的有非政府組織和新聞記者,一些國家通過了針對他們的法律或有選擇地實施針對他們的法律和法規,這類國家數量之多令人不安。例如,俄羅斯通過了向某些非政府組織強加更嚴格的登記要求的新法律。在白俄羅斯,稅務檢查使公民社會組織難以開展活動。除特許情況外,土庫曼斯坦的新聞記者被禁止與外國人進行任何接觸。
報告導言著重指出,權力集中在不受問責的統治者手中的國家,無論是極權國家還是獨裁國家,都依然是世界上最有系統地侵犯人權的國家。這些國家包括北韓、伊朗、緬甸、辛巴威、古巴、中國、白俄羅斯和厄利垂亞。導言還提到了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發生的滅絕種族的大屠殺。報告說,蘇丹政府和得到政府支持的賈賈威德民兵對此負有責任。導言說,那裡的戰亂至少導致200,000名平民死亡,200萬人流離失所。
2006 年年度報告首次在每個國家的報告中加入了尊重因特網言論自由的章節。多布裡揚斯基說,報告包括了每個國家的公民是否獲准使用因特網和利用因特網廣泛程度的信息,並提供有關政府是否不恰當地限制或阻止民眾上網或審查網站的信息。此外,報告還記述了限制因特網的手段和在因特網使用受限制的國家在網上行使言論自由權的人所受到的懲處。
多布裡揚斯基說:"世界各地很多國家的政府不顧自己作出的言論自由的國際承諾,蓄意扼殺因特網的變革力量,限制本國公民在網上交流信息、思想和理想的權利。" 她說,在一些國家,有人因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而遭受監禁。
多布裡揚斯基說:"我們將繼續保衛因特網自由,包括通過直接與相關政府接觸以解決壓制因特網自由的問題,並努力使外國官員相信,限制因特網自由不符合他們本人和他們國家的利益。本年度報告中包含的新的信息將作出重要貢獻。"
(完)
《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序言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布
2007年3月6日
綜觀全球,人民大眾紛紛追求更多的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爭取實施民主機制。他們正在尋求達到布希總統所說的"人類尊嚴不可辯駁的要求"。
許多個人和非政府組織不顧人身安危和重重困難,勇敢地揭露侵犯人權的行徑。他們奮力保護少數民族、宗教少數派、勞工和婦女的權利,制止人口拐賣。他們努力建立充滿生機的公民社會,確保自由公平的選舉,建立公民問責的、以法制為基礎的民主國家。
這些滿懷熱忱的愛國者正在突破過去認為不可逾越的限度。確實,在短短几代人的時間內,自由在發展中世界廣泛傳播,共產主義專制政權土崩瓦解,新的民主國家蓬勃興起。如今,《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闡明的權利受到保護的程度之高,保護這些權利的國家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
這項崇高的事業仍在繼續,尚有待完成,並面臨著執意抵制的對手。毫不奇怪,那些感受到民主變革威脅的人竭力抗拒改革的倡導者和實行者。在過去一年中,我們看到有人試圖騷擾和恐嚇人權衛士和公民社會組織,限制甚至禁止他們的活動。不公正的法律被用作對付有獨立見解人士的政治武器,還有人試圖用法律以外的手段壓制不同政見。
非政府組織和其他人權衛士無論何時遭到圍攻,自由和民主都會受到損害。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必須聲援人權衛士。這是當今我國外交事務中的重要使命之一。我們希望,國務院的《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將有助於推動這項工作。基於上述想法,我特此向美國國會呈交這份報告。
國務卿
康多莉扎∙賴斯(Condoleezza Rice)
(序言部分完)
《200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導言
《各國人權報告》記述了有關國家履行他們在人權領域作出的國際承諾的狀況。這些基本權利體現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被布希總統稱為"人類尊嚴不可辯駁的要求"。正如賴斯國務卿所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全部承諾雖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實現,但這是一項刻不容緩的緊迫使命。
《世界人權宣言》呼籲"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促進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美國嚴肅對待其人權承諾。我們認識到,我們是在自己的記錄以及我們為應對恐怖主義襲擊所採取的行動受到質疑時起草這份報告的。美國將繼續坦誠應答其他方善意的關切,其方式之一就是遵照已簽署的各項人權條約的義務定期提交各種人權報告。我們還致力於不斷改善有關狀況。美國有關拘押、對待和審理恐怖主義嫌疑人的法律、政策和做法近五年來有了相當大的改進。我們的民主政府制度並非完美無缺,但這種制度實行問責──我國強大的公民社會、生機勃勃的自由媒體、相互獨立的政府機構以及健全的法治都能起到糾正作用。
以下根據國會要求起草的各國人權報告是美國在全世界範圍內促進尊重人權的事業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30年來,《各國人權報告》在美國國內外被廣泛用作評估已取得的進展和仍存在的挑戰的一份參考文獻。人權報告還為尋求制止侵犯人權的行為並加強各國保護所有人基本權利的能力的各國政府、有關組織和個人的合作行動奠定了基礎。
報告回顧了各個國家在2006年的表現。關於各國情況的章節自成一體,但我們總結出幾種整體態勢並記述如下,同時以各國的具體實例為依據。有關實例旨在說明問題,不求面面俱到。
發展趨勢展示希望但現實狀況嚴峻
正如《各國人權報告》所示,2006年全世界的人民大眾繼續爭取各項權利,要求個人權利得到尊重,政府響應民意並聽取民聲,每一張選票都發揮效力,以及人人都享有司法公正。此外,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民主制度是最能滿足公民獲得尊嚴、自由和平等要求的政府形式。上述趨勢的確展示了希望,但報告也記錄了嚴峻的現實狀況:
第一,在人權和民主領域取得的成果來之不易,捍衛成果也是一項艱鉅任務。在一些國家取得重大進展的同時,另一些國家卻停滯不前甚至出現了倒退。
以下的一系列實例說明,各國的表現大不相同,取決於政府承諾的力度、有關機制的能力、腐敗的程度以及公民社會的實力等種種因素。
2006 年1月,由非洲第一位女性國家元首埃倫∙約翰遜-瑟利夫(Ellen Johnson Sirleaf)領導的、經民主選舉產生的賴比瑞亞團結黨(Unity Party)政府接替了在賴比瑞亞長達14年的毀滅性內戰結束後自2003年起臨時執政的全國過渡政府(National Transitional Government)。賴比瑞亞政府為彌補過去的人權缺陷採取了重大步驟,其中包括同國際合作夥伴共同重整賴比瑞亞司法部門並在首都設立了一個公共辯護人辦公室。賴比瑞亞總統對一些腐敗的政府官員予以解職或停職。於2005年建立的致力於調查內戰期間的侵權事件及戰爭罪行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開始收錄證人的證詞。但儘管取得了上述進展,賴比瑞亞仍在人權領域面臨嚴重問題,其中包括依然薄弱的司法體制、官員腐敗並逍遙法外的現象、對女性施暴的行為以及迫使兒童充當勞工的赤貧狀況。
在印度尼西亞的政治敏感地區,遭到軍隊和警察殺害的人數在本年度繼續顯著減少。印尼共舉行了54次基本上自由與公正的省級、縣級、地區和市政選舉,其中最突出的是12月在亞齊省(Aceh)舉行的選舉,一位前反叛組織的戰地指揮官在這次選舉中當選省長。種族間的教派暴力活動儘管總體上有所減輕,但在某些地區仍持續不斷。印尼政府和法院未能依法追究印尼和東帝汶過去發生的侵權罪行與暴行。
摩洛哥的人權記錄有了顯著改善,但仍然存在著種種問題。摩洛哥政府開始通過人權協商委員會(Consultative Council on Human Rights)向1956年到1999年期間發生的逮捕、失蹤和侵權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賠償,並以此補救過去踐踏人權的行徑。摩洛哥政府於3月頒布了反酷刑法,但仍不斷有報告說治安部隊的各分支機構使用酷刑。儘管新聞和言論自由繼續受到限制,但公眾和媒體得以展開大規模的、基本公開的辯論。摩洛哥政府在本年度基於對言論自由的種種限制規定處罰了一些新聞工作者,很多新聞工作者進行自我審查。人口販運問題,特別是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以及兒童勞工問題繼續受到關注;不過,摩洛哥政府和公民社會越來越積極地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剛果民主共和國45年多以來首次舉行民主選舉,選出了總統和議會,並結束了內戰後持續了三年的過渡時期。一部新憲法開始生效。但剛果的人權狀況依然惡劣。剛果東部地區的衝突仍有死灰復燃的可能,政府控制該地區的能力薄弱,武裝團夥繼續犯下嚴重的侵權罪行。此外,剛果各地的政府治安部隊也犯下了嚴重的侵權罪行並逍遙法外。
海地公民在2006年三次前往投票站投票,顯示出實現民主的決心。海地有350多萬名公民登記參加投票,在2月舉行的首輪總統和議會選舉中,登記選民的投票率估計超過了70%,令人讚嘆。在相對平穩且沒有發生暴力事件的選舉進程結束後,勒內∙普雷瓦爾(Rene Preva)當選為總統,同時產生了129名議員。12月,海地舉行了10年來的首次市政選舉。然而,要全面恢復法治仍有許多工作有待完成,其中包括徹底整治海地毫無效力的司法體制,並持續進行重新培訓和審核海地國民警察(Haitian National Police)的工作。
烏克蘭在橙色革命(Orange Revolution)後人權狀況顯著好轉,並繼續得到改善。2006年3月舉行的議會選舉是烏克蘭獨立15年來最自由的一次選舉。該國繼續在新聞自由、結社自由和建設公民社會方面取得進展。儘管取得了上述進展,一系列嚴重問題仍然存在,其中包括政府各個分支中普遍存在的腐敗現象。
烏茲別克的人權狀況在2005年產生民選政府後得到顯著改善,2006年為期一週的大規模和平抗議活動促使一部經修訂的憲法迅速得到通過,這部憲法為真正實行分權制衡創造了條件。但烏茲別克議會於12月底通過了另一部憲法,取消了很多關鍵的分權制衡措施。烏茲別克還對外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進行騷擾。
儘管穆沙拉夫(Musharraf)總統公開承諾實行民主轉型和"開明的溫和"路線,但巴基斯坦的人權記錄依然不佳。遷移、言論、結社和宗教自由繼續受到限制。地方維權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失蹤的事件不斷發生,特別是在內部局勢動盪不安併發生暴亂的省份。安全部隊繼續採取法外殺人的手段。任意逮捕並實施酷刑的行為仍然普遍存在。整個政府和警察部隊系統的腐敗現象無所不在。不過,具有積極意義的是,《保護婦女法案》(Women's Protection Bill)於12月在國民大會獲得通過並由穆沙拉夫總統簽署生效,導致30年來巴基斯坦政府第一次成功地取締有損婦女權益的法規。這項立法修訂了1979 年《懲戒令》(Hudood Ordinance)中有關強姦和通姦的條款,在處理強姦行為時以巴基斯坦刑法為依據,而不再以巴基斯坦伊斯蘭教法(Sharia)為依據。這項立法還廢除了要求被強姦者必須在四名男性證人出面作證的情況下才能提出指控的規定。
雖然埃及在2005年舉行了有史以來的首次多黨總統選舉,但 2006年公眾要求加強民主化和問責制的呼聲有時引起政府的強烈反應。前總統候選人艾曼∙努爾(Ayman Nour)繼續被監禁,引起人們對埃及政治改革與民主道路的嚴重憂慮。政府逮捕並拘押了數百名與被取締但得到寬容的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有聯繫的活動人士,拘押時間通常持續幾個星期,使從2005年開始的這種趨勢得到延續。2月,兩名高級法官因公開要求司法獨立而被質詢。埃及警察逮捕並拘押了500多名參加支持司法獨立示威的活動人士。此外,還發生了多起有案可查的當局施行酷刑的事件。政府還逮捕、拘押和虐待多名因特網的博客發稿人。
在哈薩克斯坦,政府強加繁瑣的登記程序,阻礙或拒絕政黨登記,以此限制政治反對派發揮功能。由於親政府的各政黨合併,納扎爾巴耶夫(Nazarbayev)總統所屬的祖國黨(Otan Party)穩固的主導地位得到鞏固,人們表達不同觀點和提倡改革的政治空間卻更形狹窄。政府採取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和限制集會自由的手段騷擾政治反對派,通過限制新聞出版自由的法律,並騷擾非政府組織。
俄國行政部門繼續加強中央集權,包括修改選舉法和通過有關政黨的新立法,給予政府廣泛的權力對政黨進行控制、調查、限制乃至取締。再加上順從的國家杜馬、執法的腐敗和選擇性、對司法部門施加的政治壓力及對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的限制等現象,種種趨勢都使政府的問責制進一步被腐蝕。在車臣和北高加索其他地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繼續存在,包括聯邦和車臣共和國安全部隊非法殺戮和虐待平民的行徑。反政府武裝人員在該地區製造了恐怖爆炸和出於政治動機的人員失蹤事件。在越來越多的案例中,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都要求俄國對這些侵犯人權事件負責。
在委內瑞拉,查韋斯(Chavez)政府繼續加強行政部門的權力。政府繼續騷擾反對派和非政府組織,削弱司法的獨立性。國際觀察人員認為12月的總統大選大體上是自由、公平的。查韋斯總統贏得63%的選票得以連任。他在就職演說中要求由他的政黨控制全部席位的國民議會賦予他通過行政法令實行統治的權力。
在斐濟和泰國,軍方推翻了民選政府。
第二個嚴峻的現實是:國內和/或跨境衝突造成的不安全形勢可能威脅和阻礙人權和民主政府的進展。
儘管伊拉克政府繼續致力於促進民族和解和重建工作,堅持選舉方針和建立法治,但2006年日益加劇的宗派暴力和恐怖行徑嚴重削弱了人權和民主的進展。雖然伊拉克憲法和法律為保護人權提供了有力的框架,但人權從兩個不同的方面遭到武裝組織的破壞:一方面是公開宣稱與政府為敵的"基地"組織恐怖主義分子、不甘心失敗的阿拉伯復興黨殘餘分子和從事游擊戰的叛亂分子;另一方面是實施酷刑和從事其他侵權活動的什葉派民兵組織成員和名義上站在政府一邊的個別政府部門的安全部隊。
自塔利班於2001年垮臺以來,阿富汗在人權領域取得重大進展,但其人權記錄依然很差。這主要是因為中央機構的軟弱和反叛活動造成的傷亡:塔利班、"基地"組織和其他極端組織加緊攻擊政府官員、安全部隊、非政府組織和其他援助人員及手無寸鐵的平民。年內的自殺性爆炸事件和對學校師生的襲擊均大幅增加。繼續有關於任意逮捕和拘押、法外殺人、酷刑和監獄條件惡劣的報告。卡爾扎伊總統於12月發起過渡時期司法行動計畫 (Transitional Justice Action Plan),要求解決以往侵犯人權的問題和提高司法系統的體制功能。
在2005 年前總理哈菲克∙哈里裡(Rafiq Hariri)遭暗殺及此後敘利亞結束近30年的佔領進行撤軍後,黎巴嫩在改革道路上取得了重大進展,但自2006年7-8月發生真主黨和以色列的衝突事件以來,這方面的進展受到阻礙。衝突爆發前,黎巴嫩政府已開始掃除阻止組織政治社團和黨派的很多障礙。在真主黨從黎巴嫩領土越境進入以色列綁架並殺害多名以色列士兵後,以色列軍隊作出了進入黎巴嫩領土的反應。這場衝突以聯合國斡旋的全面停止敵對行動而告終。儘管敵對行動已經停止,同時在黎巴嫩南部地區部署了黎巴嫩軍隊和聯合國臨時部隊(UN Interim Forces),黎巴嫩民兵組織和真主黨在黎巴嫩部分地區依然保持相當大的影響。
在東帝汶,國防軍與各種持不同政見的軍隊、警察部隊和平民力量之間的一系列嚴重衝突導致首都到處發生暴民和幫派暴力活動。應東帝汶政府的請求,來自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和葡萄牙的軍隊承擔了保障首都安全的責任。8月25日,聯合國東帝汶支助團(UN Integrated Mission for East Timor)接管了維持治安的責任。這場國內衝突造成約15萬人流離失所,佔全國人口15%以上。
第三,儘管世界各個地區在人權和民主原則方面有所收穫,但是大多數人仍然生活在恐懼之中,並仍然嚮往自由。
那些權力集中在不受問責的統治者手中的國家──無論是極權國家還是獨裁國家──繼續是世界上最惡劣的蓄意踐踏人權者。
2006 年,北韓仍然是全世界最孤立和最具壓制性的政權之一。北韓政權控制著公民生活的幾乎各個方面,剝奪他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限制遷移自由和勞工權利。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但是真正的宗教自由並不存在。估計包括政治犯在內的15萬到20萬人被關押在拘留營,很多囚犯死於酷刑、飢餓、疾病和嚴酷的環境。
緬甸軍政府為維持鐵腕統治,大量採取處決、強姦、酷刑、任意關押和強迫整個村莊──特別是少數民族村莊──遷移等手段。囚犯和被關押者遭到虐待,關押條件惡劣並危害生命健康。監視、騷擾和監禁政治人士的活動繼續進行;諾貝爾獎得主,反對派領導人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繼續遭到單獨軟禁,還有1100名政治犯在監獄中遭受折磨。強迫性勞動、人口販運、徵用兒童兵和宗教歧視仍普遍存在。緬甸政府再次召開有名無實的國民大會,指定會議代表並禁止展開自由辯論。被吹噓為"民主路線圖"的一部分的國民大會的目的是廢除1990年的選舉結果並通過一部對現政權有利的新憲法。現政權殘酷和破壞性的暴虐統治還造成難民外流、傳染病蔓延以及毒品與人口被販運到鄰國。
伊朗政府公然踐踏言論和集會自由,加強鎮壓持不同政見人士、新聞記者和改革派人士。其採取的鎮壓手段包括任意逮捕和關押、施行酷刑、(致使)人員失蹤、過度使用武力和不給予公正的公開審判。政府繼續關押和虐待伊朗巴哈伊教(Baha'i)和其他少數派宗教(成員)並主持召開了一次廣泛遭到譴責的大會,否認發生過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在12月15日的伊朗專家會議(Assembly of Experts)選舉之前,申請參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其中包括所有的女性候選人──被取消了資格,造成很多席位無人競爭。參加全國範圍市政選舉的數百名候選人也被取消了資格。2006年,伊朗政府繼續無視國內和國際要求建立負責任的政府的呼聲,卻支持敘利亞和黎巴嫩的恐怖主義運動,並煽動消滅聯合國的一個成員國。
在辛巴威,穆加貝政府繼續全面侵犯人權。官員腐敗而不受懲罰的情況普遍存在。2002年的《政府機密法》 (Official Secrets Act)和《公共秩序與安全法》((Public Order and Security Act)繼續有效,嚴重地限制了公民自由。在2006年議會補缺選舉和農村地區委員會選舉中,政府操縱選舉進程,剝奪了選民的權利,造成選舉偏向執政黨候選人。執政黨的統治地位導致在沒有經過廣泛協商的情況下就能對憲法進行修改。安全部隊騷擾、毆打和任意逮捕批評人士和反對派支持者。農場騷亂和查抄財產的活動繼續發生,有時是暴力性的。在2005年的"恢復秩序行動"(Operation Restore Order)期間致使70萬人流離失所的強迫性拆遷仍在有所減小的規模上繼續。政府干涉人道救援組織提供援助的工作。12月,穆加貝和忠實於他的人提出將總統選舉推遲至2010年的方案,從而將他的任期延長兩年。
在古巴,因菲德爾∙卡斯特羅(Fidel Castro)生病而暫時由勞爾∙卡斯特羅(Raul Castro)領導的政府繼續侵犯其公民的幾乎所有權利,包括和平更換政府或對革命和政府領導人提出批評的基本權利。2006年,政府對持不同政見者和其他被視為對政府構成威脅的公民的騷擾進一步升級,往往利用包括謾罵和人身攻擊在內的被稱為"否定行動"的暴民行徑。毆打和虐待被關押者及囚犯的行徑不受懲罰。雖然這一年裡出現了象徵性地釋放犯人的情況,但是到年底至少有283名政治犯仍被監禁和關押,其中包括在2003年3月的鎮壓行動中被監禁的75名民主和維權人士中的59人。
2006年,中國政府的人權記錄在某些方面進一步惡化。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涉及監督、騷擾、拘留和監禁政治和宗教維權人士、新聞記者和作家以及依法謀求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辯護律師等引入注目的案件。他們中有些人的親屬也遭到騷擾和拘押。要求糾正不公正做法的群眾遊行和抗議活動繼續大量發生,在有些情況下遭到暴力鎮壓。政府對非政府組織、包括因特網在內的媒體以及法庭和法官施加新的控制。對未註冊的宗教團體和少數民族── 特別是對維吾爾族和藏族──的鎮壓仍然令人嚴重關切。
在白俄羅斯,盧卡申科(Lukashenko)政府繼續並加強實行壓制性政策。三月份舉行的總統選舉舞弊嚴重。在隨後對公眾抗議選舉結果的示威活動實行鎮壓期間,可能有多達1000人被捕並有很多人被判處短期徒刑。很多維權人士和包括在總統選舉中挑戰盧卡申科的科祖林(Aleksander Kozulin)在內的反對派成員被判處從2年到5年半不等的徒刑。
厄利垂亞政府繼續是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壓制民眾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其2006年的人權狀況進一步惡化。政府安全部隊法外殺人;有可信報告說,安全部隊當場槍斃試圖越境進入衣索比亞的人。政府加強了逮捕逃避國民軍役者及其親屬的運動,並且有可信報告表明,被捕的人中有些人遭受酷刑。如在2005年一樣,儘管非洲之角(Horn of Africa)出現嚴重乾旱,政府仍下令要幾個國際人道救援非政府組織離開厄利垂亞。宗教自由繼續受到嚴重限制。
第四個嚴峻的現實是,隨著世界各地大力促進個人和政治自由的要求日益高漲,這種要求受到了那些將政治和社會變革視為威脅的人的越來越強烈的抵制。
人權捍衛者和非政府組織是一個國家獲得成功的關鍵。在今天的世界上,各國面臨的問題太複雜了,就是那些最強大的國家也難以獨自處理。公民社會的貢獻和思想及信息的自由傳播對應對一系列國內國際挑戰至關重要。限制非政府組織的政治空間和公開辯論只會限制社會自身的發展。
2006 年,在全球各個地區,一些政府對有關個人和政治自由的日益增長的要求採取的應對措施,不是接受他們對人民的義務,而是鎮壓非政府組織和包括因特網在內的獨立媒體等倡導人權和揭露侵權行徑的團體。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國家通過了或有選擇地施行對非政府組織和新聞記者不利的法律和法規。非政府組織和新聞記者還受到往往由身份不明的襲擊者發起的未經法律准許的攻擊。例如:
在俄國,一項針對非政府組織的新法律於2006年4月開始生效,對非政府組織實行更加嚴格的登記規定,對組織結構實行嚴格監督,對項目計畫和活動實行廣泛和繁褥的報告規定,並授權聯邦登記署(Federal Registration Service)拒絕登記或根據模糊和主觀的標準關閉任何一個組織。由於政府施加的壓力和限制,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和媒體的獨立性削弱。10月,身份不明者謀殺了捍衛人權並以撰文批評車臣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而知名的新聞記者波利特科夫卡婭(Anna Politkovskaya)。政府通過對所有國家電視臺和廣播電臺以及大部分有影響力的地區電視臺和廣播電臺的所有權的控制,限制人們獲得被認為敏感的信息。
在白俄羅斯,稅務稽查和有關非政府組織登記的規定紛雜繁瑣,使公民社會組織難以運行,同時獨立媒體成員繼續受到襲擊。11月,民主活動人士德米特里∙達什克維奇(Dmitriy Dashkevich)因經營未經登記的非政府組織被判處18個月監禁。
哈薩克斯坦政府在反對黨"光明道路"(True Ak Zhol)共同主席薩爾森拜尤利(Sarsenbaiuly)遇害後同意該黨登記,但限制性地解釋憲法第五條,禁止外國資助的、超派別的政黨培訓活動,並宣稱提供信息相當於資助政黨。7月,納扎爾巴耶夫(Nazarbayev)總統簽署限制性的媒體問題修正案。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負責媒體自由事務的代表認為這是倒退行為。政府繼續利用限制性的誹謗法對媒體機構、新聞記者和批評人士徵收罰款,定罪和下達禁令。4月,一被禁媒體機構的成員遭到毒打。
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在土庫曼斯坦受到嚴厲限制,政府力圖控制所有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全國各地可收看來自境外的衛星電視,但政府控制了所有的國內媒體,國內新聞記者禁止與外國人進行任何接觸,除非得到特殊批准。政府擁有的土庫曼電訊公司(Turkmen Telecom)提供非常有限的因特網服務;2002年9月以來,首都地區不再允許建立新的賬戶。8月,政府逮捕了新聞記者奧古薩帕∙米勒多瓦 (Ogulspapar Myradova)、安納庫爾班∙阿曼克利謝夫(Annakurban Amanklichev)和薩帕爾杜迪∙哈吉耶夫(Sapardurdy Hajiyev),指控他們擁有武器,在草率地進行不公開審判後判三人6至7年徒刑不等。9月,自由歐洲電臺/自由電臺記者米勒多瓦很可疑地死在獄中。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說,米勒多瓦及其兩位同事在夏天被監禁期間受到刑訊逼供,要他們承認擁有武器。12月21日,總統薩帕爾穆拉特∙尼亞佐夫 (Saparmurat Niyazov)去世。
烏茲別克政府試圖控制大部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以違反法律為由查封了200多個公民社會組織,其中包括在該國開展活動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獨立新聞記者和人權活動人士繼續受到迫害。
敘利亞政府嚴厲控制信息的傳播,嚴禁批評政府和討論教派問題,包括宗教和少數民族權利問題。一些人因發表違反這些限制的個人言論受到拘押和毆打。例如,新聞記者阿德爾∙馬赫福茲(Adel Mahfouz)在描繪先知穆罕默德形象的漫畫引發爭議後,呼籲不同宗教間進行對話,他因此於2月遭到逮捕。政府利用其新聞出版法、刑法及緊急狀態法監控因特網的使用,還限制電子媒體。國內人權活動人士也受到騷擾,例如受到經常性的密切監控,在爭取出國參加研討班和會議時受到旅行限制等。
伊朗的新聞自由已降到前所未有的低水平,政府查封了獨立報紙《資訊報》(Shargh)和《伊朗報》(Iran),封鎖因特網新聞網站,包括《紐約時報》 (The New York Times)和BBC波斯文網站,並監禁新聞記者和博客發稿人。 當局還以禁止出國作為對付新聞記者的手段。
在蒲隆地,政府逮捕、拘押和恐嚇新聞記者及人權活動人士的事件增多。很多人被警方逮捕和拘押,其中有該國倡導反腐敗的主要非政府組織的主席,被拘押達數月之久。據報導,一位省長稱該國倡導人權的主要非政府組織,蒲隆地人權聯盟(League Iteka)為和平的敵人;11月,一名政府官員宣布,已在該國登記的32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可能被驅逐出境,原因是未向該國政府遞交規定的年度報告。
在盧安達,公民社會所處的環境限制其發揮功能。法律規定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必須每年登記並向政府提供有關其活動的報告。據報導,當局規定一些非政府組織在為某些項目尋求國際捐款前需得到政府的批准。除此之外,所有的非政府組織需加入一個對有關活動進行管理的聯合機構。
委內瑞拉政府繼續騷擾和恐嚇公民社會組織,首當其衝的是監督選舉的非政府組織"結盟"(Sumate)的領導人。該組織的領導人被指控接受外國贈款並按陰謀罪和叛國罪受審一事已被無限期推延,但他們繼續受到威脅。年底,國民議會審議一項法律草案,該法如果得到實施,將增加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財務控制,並將限制非政府組織從事促進人權和民主的工作。有關侮辱公共官員可判監禁的刑法修正案以及暴力襲擊新聞記者的事件均加劇了自我審查的壓力。政府加強對獨立和反對派新聞媒體的騷擾。 12月, 總統查韋斯宣布,政府將不再延期該國歷史最悠久的商業電視網,加拉加斯電台電視(Radio Caracas Television)的廣播執照。政府指控該電視網的擁有者為"政變機器"並背離了公眾的信任。
在中國,國內及國際非政府組織繼續面臨更多的審查和限制。到2006年底,"記者無國界"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的報告說,31名新聞記者和52名因特網作者遭到監禁。雖然政府鼓勵使用因特網,但政府仍採取措施監控因特網的使用,對內容加以控制,對信息實行限制,並懲罰違反規定的人員。政府實施更為嚴厲的網站登記制度,加強官方對網上內容的控制並擴大對網上非法內容的界定。政府一貫封鎖被其視為有爭議性的網站,有報導說當局開始利用更先進的技術,有選擇地封鎖具體內容而非整個網站。
越南繼續對因特網進行監控和限制,封鎖國際人權和新聞網站。法律允許公民對政府效率低下和腐敗現象公開表示不滿,但政府繼續禁止新聞媒體撰寫文章置疑共產黨的作用,倡導多元化與多黨民主,或者對人權政策提出疑問。政府禁止通過獨立的服務供應商直接使用因特網,要求網吧業主提供顧客的個人信息及其查閱的網站。政府釋放了幾位著名的政治和宗教議異人士,其中包括範洪森博士(Pham Hong Son),他因翻譯有關人權的文章並在因特網上傳播而被監禁。
種族滅絕構成最嚴峻的現實。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誕生至今已近60年,人權宣言反映了人類良知對猶太人遭到大屠殺的暴行和第二次世界大戰造成的大劫難表達的義憤,然而種族滅絕行為仍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肆虐。
2005 年1月達成的《全面和平協議》結束了蘇丹南北方長達22年的內戰,同年並成立了統一政府,但是蘇丹的種族衝突仍在繼續,達爾富爾地區的局勢最為殘酷。蘇丹政府及政府支持的賈賈威德(janjaweed)民兵組織應對達爾富爾的種族滅絕行徑負責,參與衝突的所有各方都有嚴重的侵權行為,如大規模殺害平民,以強暴為戰爭武器,一貫實施酷刑、搶劫以及招募兒童兵。到2006年底,達爾富爾衝突已導致至少20萬平民喪生,200萬人因戰爭流離失所。23.4萬難民逃亡到鄰國查德。在查德和中非共和國與蘇丹接壤的邊界地區出現殘暴的種族衝突。
蘇丹政府儘管表示支持"亞的斯亞貝巴(Addis Ababa)框架",但公開拒絕國際部隊進駐達爾富爾,並於2006年下半年重新發起軍事攻勢。安全局勢的惡化迫使一些國際非政府組織和人道主義組織減少或中止活動。
保衛人權衛士
要實現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偉大諾言,那麼國際社會──尤其是世界上各民主國家──就不能認可今天嚴峻的現實不會改變的觀點。事實上,正是現實促使我們與那些為人類尊嚴和政治改革而努力的人士結成聯盟。
在2006年,民主國家政府對人權衛士的無畏行為給予了高度重視:
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通過的針對具體國家的決議強調有必要保護伊朗、白俄羅斯、北韓和緬甸的人權衛士。
以布希總統2004年向聯大提出的設想為基礎、並於2005年成立的聯合國民主基金(UN Democracy Fund)已順利完成第一年度的工作。基金董事會同意資助從100多個國家提出的1,300多項申請中選出的125個項目,贈款總額達3,500多萬美元,主要用於支持贊同民主的公民社會組織。
在地區一級,美洲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OAS)在2006年6月召開的全會上通過了《聖多明各宣言》(Declaration of Santo Domingo)。這是該地區國家作出的一項開創性多邊承諾,旨在"確保人人享有言論自由,其中包括通過因特網等各種形式的大眾媒體參與不受檢查的政治辯論和自由地交流思想。"美洲各國的外交部長們還宣布,他們決心制定和鼓勵與上述承諾相關的戰略和最佳做法。
美洲國家組織所屬美洲人權委員會所設立的支持人權衛士的人權小組(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Unit for Human Rights Defenders)發布了一份報告,談到他們在某些國家面臨的嚴重問題,強調各國政府有必要支持他們的工作。
在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於去年7月召開非洲各國元首大會之前,來自19個國家的公民社會組織在甘比亞班珠爾(Banjul)集會,為出席峰會的領導人制訂各項建議,其內容涉及:在檢查各國履行條約義務狀況的非洲同級評議機制中公民社會所起的作用;改善公民社會獲取信息的方法;防止帶有歧視的公民身份法等。這些建議在峰會上獲得採納。
在大中東和北非地區,"未來論壇"(Forum for the Future)會議的召開使政府官員、該地區的公民社會代表以及8國集團(G-8)的夥伴們聚集於約旦的死海(Dead Sea)。作為該地區16個國家數百個組織的代表,近50名公民社會的領袖參與了法治、透明度、加強婦女與青年權能、公民社會組織的法律環境等問題的討論。他們還討論了如何根據建議用建立機制的方式來加強改革。雖然最艱難的工作還在後面(採納和實施公民社會提出的建議),但"未來論壇"有助於開創過去不存在的成立公民社會組織並與該地區政府互動的政治空間。
為紀念2006年12月的國際人權日(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賴斯國務卿就美國支持人權和民主衛士的工作提出兩項重要的行動方案:
她宣布設立一項將由美國國務院管理的"人權衛士基金"(Human Rights Defenders Fund)。它將迅速地分發小額資助,以幫助因遭受政府壓制而面臨特別需要的人權衛士。這筆資金可用於支付法律辯護費、醫療費用或維權人士家屬的緊迫需要。
賴斯國務卿還發布了關於政府如何對待非政府組織的十項指導原則(http://www.state.gov/g/drl/rls/77771.htm)。這些核心原則將指導美國如何對待非政府組織,同時我們還將依據這些原則來評估其他政府的行動。這些原則旨在對闡述有關人權衛士問題的篇幅更長、內容更具體的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文件加以補充,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公民社會團體和新聞記者提供簡便的參考信息,從而有助於在全世界為遭受壓制的非政府組織尋求支持。
民主國家對維權人士和公民社會組織的工作予以支援之日,即是我們幫助世界各國人民大眾爭取自由的命運之時。我們正在通過這樣的行動推動建立一個對所有的人更安全、更美好的世界。
我們必須保衛這些衛士,因為他們是和平、民主變革的使者。
(導言部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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