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15 09:51:25作者:閔緯泉
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傳票送到黃浦區麗園路268號--人稱為世上最年邁的「釘子戶」九十二歲的杭小妹家中,稱將於四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半在位於上海市延安東路1234號的黃浦區法院323庭內開庭審理有關上海市黃浦區房地局「裁決」杭小妹家限期遷出自有產權房屋,讓該區區屬黃浦區房地產開發實業總公司(簡稱黃開公司)拆平蓋樓,否則人民政府將對杭家進行強制拆遷一案。
杭小妹及其家人合法擁有麗園路268號和麗園路256弄18號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永久使用權。杭家自民國年間房屋建成後,就世代居住在這裡, 並將部分房屋出租。
至「文化大革命」,她家所有房屋一夜之間被搶為國有,官府為強盜,世間罕有!其後,杭家化了三十年的時間,經歷了無數的周執和磨難,才從官府手中將他們一夜之間劫去的合法財產要了回來。杭小妹今年已有九十二歲的高令,雙目失明,雙耳幾近失聰, 並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無法行走,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女兒杭麗娟原是健康的人,但在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於2005年11月29日舉行的強遷「裁決會」上, 因遭到他們的威脅恐嚇,導致突發腦溢血,當堂癱倒在地。經搶救,雖挽回了生命,但已造成半身不遂,二級傷殘的嚴重後果,生活無法自理。
黃浦區房地局和黃浦區房地產開發實業總公司在杭家房屋所屬的黃浦區73 號地塊的拆遷過程中,官商勾結,弄虛作假 ,瞞天過海,盜竊國家土地資源,逃避上億的土地出讓金,低價支付動遷費,欺騙和掠奪被拆遷戶。黃開公司在2000年3月以土地儲備,建綠化項目為藉口,獲得了拆遷許可證。但他們在所圈佔的全部的土地上從未種過一棵樹,植過一根草。2002年6月黃開公司將73號地塊以建造住宅房屋的項目向黃浦區規劃局重新申請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批文。黃浦區規劃局因此同時注消了黃開公司73號地塊的土地儲備建綠化規劃用地許可證。其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也同時作廢。
黃開公司在改變了土地用途,建造盈利性的商品房後,對廣大的被拆遷戶隱瞞事實真相。 2002年10月利用作廢了的建綠化項目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啟動了對73號地塊居民的拆遷。而黃浦區區政府和黃浦區房地局包庇,縱容和參與他們的違法活動,共同愚弄和欺騙73 號地塊的被拆遷戶,助紂為虐,執法犯法,用作廢了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對被拆遷戶進行違法拆遷,違法裁決, 違法強遷,掠奪百姓住房,盜取國有土地資源,幫助黃開公司巧取豪奪被拆遷戶的合法財產。他們行騙時間長達四年半,被騙人數多達幾千人,行徑之惡劣堪稱天下之最。
對於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違法違規行為, 杭麗娟向各級政府和上海市長韓正投寄了無數的舉報揭發信。但這些信都被轉到黃浦區區政府,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手中去了。讓違法者來對待揭發者,讓被舉報者來處理舉報者,會有何等結果,這是不言而喻的。而黃浦區區法制辦公室給杭麗娟的回答則是更直接了當:「你告他們違法違規我們不管。但如果你逾期不搬,我們就要強制執行」。
在這種官商勾結,官盜一體的狀況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杭家對自己財產的合理補償要求受到粗暴的打壓,對他們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揭發遭到冷酷的報復。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於2007年3月21日在杭家門上貼出非法的「強遷」通告,強盜們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恃無恐地要搶她們的財產,毀她們的家園了。要對九十二歲高齡風燭殘年中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殘疾人下毒手了。
「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憲法上早有明載。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護。可是,黃浦區區政府,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公然違憲違法,要明火執仗地搶奪人民的合法財產,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要置杭家於死地而不顧。九十二歲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殘疾人在這群豺狼虎豹的口中安能倖存?為了自己的財產權,生存權和生命權,杭家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狀告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利用作廢了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對其進行違法裁決, 違法逼遷,要求法院秉公執法,依法裁定他們的違法「裁決」無效。司法公正是國家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腐敗是國家的災難,人民的災難。 法律面前應該是官民平等。可是黃浦區法院,玩弄法律,罔顧事實和證據,官官相護,未審先判,已經對此案定了調。 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不久前對杭麗娟說:「七十三號地塊就剩了你一家,如果我判你勝訴,那其他搬走的人家怎麼辦?」 一錘定音。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杭家的房屋自民國建成後,世事滄桑,歷經風雨數十年,從來就是自家的合法財產。可是在今天人民當家作主的「和諧社會」裡,卻面臨著被官府,地產商聯手強佔,強拆和強遷。 一家人面臨著流離失所, 流浪街頭,生命安危無保障的險境。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九十二歲高令的老人怎麼能不仰天悲嘆,難道我失明,失聰, 從此這世界上就無光明和正義可見,可聞?「人在屋在」,九十二歲高令的老人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來捍衛憲法的尊嚴, 保衛自己的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了。
簽於老人身體狀況,無法親自去出庭,並還要在家保衛自己的合法房屋財產,因此只能由半身不遂的女兒杭麗娟單獨赴庭。故今特在此誠請各界主持正義的人士於四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半到位於上海市延安東路1234號的黃浦區法院323庭內見證庭審,替天行道!
杭小妹及其家人合法擁有麗園路268號和麗園路256弄18號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永久使用權。杭家自民國年間房屋建成後,就世代居住在這裡, 並將部分房屋出租。
至「文化大革命」,她家所有房屋一夜之間被搶為國有,官府為強盜,世間罕有!其後,杭家化了三十年的時間,經歷了無數的周執和磨難,才從官府手中將他們一夜之間劫去的合法財產要了回來。杭小妹今年已有九十二歲的高令,雙目失明,雙耳幾近失聰, 並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無法行走,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其女兒杭麗娟原是健康的人,但在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於2005年11月29日舉行的強遷「裁決會」上, 因遭到他們的威脅恐嚇,導致突發腦溢血,當堂癱倒在地。經搶救,雖挽回了生命,但已造成半身不遂,二級傷殘的嚴重後果,生活無法自理。
黃浦區房地局和黃浦區房地產開發實業總公司在杭家房屋所屬的黃浦區73 號地塊的拆遷過程中,官商勾結,弄虛作假 ,瞞天過海,盜竊國家土地資源,逃避上億的土地出讓金,低價支付動遷費,欺騙和掠奪被拆遷戶。黃開公司在2000年3月以土地儲備,建綠化項目為藉口,獲得了拆遷許可證。但他們在所圈佔的全部的土地上從未種過一棵樹,植過一根草。2002年6月黃開公司將73號地塊以建造住宅房屋的項目向黃浦區規劃局重新申請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批文。黃浦區規劃局因此同時注消了黃開公司73號地塊的土地儲備建綠化規劃用地許可證。其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也同時作廢。
黃開公司在改變了土地用途,建造盈利性的商品房後,對廣大的被拆遷戶隱瞞事實真相。 2002年10月利用作廢了的建綠化項目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啟動了對73號地塊居民的拆遷。而黃浦區區政府和黃浦區房地局包庇,縱容和參與他們的違法活動,共同愚弄和欺騙73 號地塊的被拆遷戶,助紂為虐,執法犯法,用作廢了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對被拆遷戶進行違法拆遷,違法裁決, 違法強遷,掠奪百姓住房,盜取國有土地資源,幫助黃開公司巧取豪奪被拆遷戶的合法財產。他們行騙時間長達四年半,被騙人數多達幾千人,行徑之惡劣堪稱天下之最。
對於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違法違規行為, 杭麗娟向各級政府和上海市長韓正投寄了無數的舉報揭發信。但這些信都被轉到黃浦區區政府,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手中去了。讓違法者來對待揭發者,讓被舉報者來處理舉報者,會有何等結果,這是不言而喻的。而黃浦區區法制辦公室給杭麗娟的回答則是更直接了當:「你告他們違法違規我們不管。但如果你逾期不搬,我們就要強制執行」。
在這種官商勾結,官盜一體的狀況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杭家對自己財產的合理補償要求受到粗暴的打壓,對他們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揭發遭到冷酷的報復。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於2007年3月21日在杭家門上貼出非法的「強遷」通告,強盜們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恃無恐地要搶她們的財產,毀她們的家園了。要對九十二歲高齡風燭殘年中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殘疾人下毒手了。
「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憲法上早有明載。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的保護。可是,黃浦區區政府,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公然違憲違法,要明火執仗地搶奪人民的合法財產,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要置杭家於死地而不顧。九十二歲的老人和半身不遂的殘疾人在這群豺狼虎豹的口中安能倖存?為了自己的財產權,生存權和生命權,杭家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狀告黃浦區房地局和黃開公司利用作廢了的土地儲備拆遷許可證對其進行違法裁決, 違法逼遷,要求法院秉公執法,依法裁定他們的違法「裁決」無效。司法公正是國家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腐敗是國家的災難,人民的災難。 法律面前應該是官民平等。可是黃浦區法院,玩弄法律,罔顧事實和證據,官官相護,未審先判,已經對此案定了調。 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不久前對杭麗娟說:「七十三號地塊就剩了你一家,如果我判你勝訴,那其他搬走的人家怎麼辦?」 一錘定音。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杭家的房屋自民國建成後,世事滄桑,歷經風雨數十年,從來就是自家的合法財產。可是在今天人民當家作主的「和諧社會」裡,卻面臨著被官府,地產商聯手強佔,強拆和強遷。 一家人面臨著流離失所, 流浪街頭,生命安危無保障的險境。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九十二歲高令的老人怎麼能不仰天悲嘆,難道我失明,失聰, 從此這世界上就無光明和正義可見,可聞?「人在屋在」,九十二歲高令的老人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來捍衛憲法的尊嚴, 保衛自己的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了。
簽於老人身體狀況,無法親自去出庭,並還要在家保衛自己的合法房屋財產,因此只能由半身不遂的女兒杭麗娟單獨赴庭。故今特在此誠請各界主持正義的人士於四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半到位於上海市延安東路1234號的黃浦區法院323庭內見證庭審,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