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26 23:45:56作者:
2007年4月24日,湖南龍秀輝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向我們透露了5位苗胞把7個炸藥包投向縣政法書記、副縣長、導致30多名苗胞被抓捕的湘西1.11大爆炸案真相。
目前,龍秀輝先生正在北京上訪,他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幫助。
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上世紀80年代以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李梅村被探明有豐富的鉛鋅礦。1986年李梅礦區開採以來,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有的被李梅村領導強制佔有;有的被強制性拍賣;有的被礦匪、礦霸強制霸佔淹沒;90%的耕地被淹沒。例如:李梅村糯米沖四、五十畝耕地被村支書龍再昌尾沙壩淹沒;龍再昌利用職權,以低價強買,高價出售,從中謀取暴利一百多萬元;龍再昌對龍秀輝、龍秀坤兩家的耕地實施強制性淹沒,李梅村村民對此敢怒而不敢言。李梅村村民失去基本耕地。
1997年10月11日,尤潭鎮黨委書記龍天華在李梅小學主持召開全村村民大會,決定由村集體開發遼窩洞,會議指定村主任吳海青擔任洞長,以村民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龍秀坤為副洞長,從1997年11月開始,副洞長龍秀坤組織廣大村民集體集資,集體開發遼窩洞,並且制定了方案,規定開採所得收入,除去向出工人員支付工資及扣除其它開發成本後,利潤所得歸村集體所有,用於教育、群眾福利,公益事業及村民分紅等,共集資7萬多元, 歷時兩個多月,投工5000多個,開採出來的2000多噸礦石,市價要賣三、四十萬元。
1998年初,村支書龍再昌勾結州政法委副書記吳運勝,明目張膽地侵吞和瓜分李梅村遼凹集體礦洞、礦石,遭到以龍秀坤為代表的李梅人民的堅決反對。龍再昌、吳運勝利用職權,以權代法,指令花垣縣委書記、縣礦管局局長等人,吊銷李梅村的集體合法開採證,把龍秀坤帶領全村人民的集體開採捏造是無證非法開採和個人開採,將李梅村上億元的集體礦洞、礦石以區區幾十萬元價轉讓給花垣縣以工代賑,以達侵吞和瓜分目的。在李梅礦區幾百個鉛鋅礦洞中,唯有李梅村辦理有合法集體開採證手續。縣、州有關領導心知肚明,卻行政違法和司法違法,大肆鎮壓和迫害李梅人民。
村支書龍再昌高高在上,私自拍買了兩個集體礦洞,一個集體選礦廠,將老百姓所管理的荒山、耕地,採取不同手段,實施侵吞和瓜分。李梅村每年有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收入,開支從未向老百姓公開宣布。以龍再昌為首的李梅村委、村支部相互勾結,瓜分李梅村的集體財產,矇騙李梅人民,李梅百姓處在水深火熱之中,龍秀輝代表李梅百姓十年來從地方上訪到省、中央,最終都得不到解決和答覆。
7炸藥包投向書記縣長
村民的怒火被點燃並越燒越高,特別是他們在得知 1998年1月11日,有關領導將要帶領人以執行花垣縣人民法院(1998)花行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為由要拉走他們的礦石的消息時,他們的怒火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鋌而走險的想法佔據了大多數利益被侵害村民的頭腦。一場爆炸的實施行動也在他們頭腦中慢慢形成。此時的李梅村,空氣中散發著濃濃的火藥味。
1998年1月11日上午,花垣縣縣委、縣政府、縣人大主要領導親自帶隊;浩浩蕩蕩地帶領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工商局、地礦局、龍潭鎮政府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組織了荷槍實彈的警力50多人,來到花垣縣龍潭鎮李梅村。執行花垣縣人民法院(1998)花行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對龍秀坤等人在龍潭鎮李梅村遼窩洞開採的硫化鋅礦石強制運走,予以出售,進行訴訟保全。浩浩蕩蕩的執勤人員—到李梅村遼窩洞前,手持衝鋒槍的干警便三步一哨、五步一崗,進行警戒,封鎖了現場,然後排成隊的大貨車源源不斷地拖走村民們開採出的礦石一直持續到傍晚。
傍晚,打了一場大勝仗官員及干警得勝而歸。他們分乘10輛小車返回花垣縣城的途中,當經過李梅村大亞灣時,埋伏在山頂上的龍秀坤、劉金勇、吳召輝、吳正平、劉炳武5名農民,依次放過了縣公安局,檢察院的小車。
當縣政法書記及政法副縣長縣政府的小車開來時,5農民從山頂上連續扔下7個自製的炸藥包。
剎那間,爆炸聲轟天響起,山搖地動,平時威風八面、魚肉人民的官員們早已魂飛魄散。
好在沒有官員和警察出現傷亡。
三十多人被抓捕
龍秀輝向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介紹:1998年5月15日,他如實向縣、州、省反映問題,被抓進花垣縣看守所,同年6月30日逮捕,1999年9月28日釋放為監視居住,到現在為止,一直沒有解除。
據悉,爆炸案發生後,三十多人被抓捕:礦洞長龍秀坤被判20年,龍秀祥上訪反映被判8年,村民吳召輝被判9年,村民劉金勇被判9年,龍昌玉借錢給龍秀坤,被判4年(二審改判為判3緩4),馬玉芳送飯,給省中央發信被判4年(二審改判為判3緩4)),退休老幹部抗美援朝功勛龍勝明被下跪,捆綁,捏造未交黨費,被取消黨籍。龍秀坤母親楊美秀被公安局局長威脅,恐嚇過度而去世。
2007年4月3號,龍秀輝隻身一人到北京去上訪。國務院工作人員讓他回去找湖南省信訪局:他們會督促下面辦。
截至發稿為止,龍秀輝還在北京,繼續在北京的各相關部門間上告,他說:房子也快塌了,回去也不敢住。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律師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具有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的權利。而導致30多名苗胞被抓捕的湘西1.11大爆炸案的直接起因,是當地出動大量警力強制執行法院違法行政裁定書,拉走本屬於村民合法財產。老百姓在狀告無門的情況下,只得鋌而走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訴訟中,國家行政機關沒有訴權,只有被訴權。
目前,龍秀輝先生正在北京上訪,他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幫助。
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上世紀80年代以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李梅村被探明有豐富的鉛鋅礦。1986年李梅礦區開採以來,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有的被李梅村領導強制佔有;有的被強制性拍賣;有的被礦匪、礦霸強制霸佔淹沒;90%的耕地被淹沒。例如:李梅村糯米沖四、五十畝耕地被村支書龍再昌尾沙壩淹沒;龍再昌利用職權,以低價強買,高價出售,從中謀取暴利一百多萬元;龍再昌對龍秀輝、龍秀坤兩家的耕地實施強制性淹沒,李梅村村民對此敢怒而不敢言。李梅村村民失去基本耕地。
1997年10月11日,尤潭鎮黨委書記龍天華在李梅小學主持召開全村村民大會,決定由村集體開發遼窩洞,會議指定村主任吳海青擔任洞長,以村民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龍秀坤為副洞長,從1997年11月開始,副洞長龍秀坤組織廣大村民集體集資,集體開發遼窩洞,並且制定了方案,規定開採所得收入,除去向出工人員支付工資及扣除其它開發成本後,利潤所得歸村集體所有,用於教育、群眾福利,公益事業及村民分紅等,共集資7萬多元, 歷時兩個多月,投工5000多個,開採出來的2000多噸礦石,市價要賣三、四十萬元。
1998年初,村支書龍再昌勾結州政法委副書記吳運勝,明目張膽地侵吞和瓜分李梅村遼凹集體礦洞、礦石,遭到以龍秀坤為代表的李梅人民的堅決反對。龍再昌、吳運勝利用職權,以權代法,指令花垣縣委書記、縣礦管局局長等人,吊銷李梅村的集體合法開採證,把龍秀坤帶領全村人民的集體開採捏造是無證非法開採和個人開採,將李梅村上億元的集體礦洞、礦石以區區幾十萬元價轉讓給花垣縣以工代賑,以達侵吞和瓜分目的。在李梅礦區幾百個鉛鋅礦洞中,唯有李梅村辦理有合法集體開採證手續。縣、州有關領導心知肚明,卻行政違法和司法違法,大肆鎮壓和迫害李梅人民。
村支書龍再昌高高在上,私自拍買了兩個集體礦洞,一個集體選礦廠,將老百姓所管理的荒山、耕地,採取不同手段,實施侵吞和瓜分。李梅村每年有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收入,開支從未向老百姓公開宣布。以龍再昌為首的李梅村委、村支部相互勾結,瓜分李梅村的集體財產,矇騙李梅人民,李梅百姓處在水深火熱之中,龍秀輝代表李梅百姓十年來從地方上訪到省、中央,最終都得不到解決和答覆。
7炸藥包投向書記縣長
村民的怒火被點燃並越燒越高,特別是他們在得知 1998年1月11日,有關領導將要帶領人以執行花垣縣人民法院(1998)花行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為由要拉走他們的礦石的消息時,他們的怒火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鋌而走險的想法佔據了大多數利益被侵害村民的頭腦。一場爆炸的實施行動也在他們頭腦中慢慢形成。此時的李梅村,空氣中散發著濃濃的火藥味。
1998年1月11日上午,花垣縣縣委、縣政府、縣人大主要領導親自帶隊;浩浩蕩蕩地帶領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工商局、地礦局、龍潭鎮政府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組織了荷槍實彈的警力50多人,來到花垣縣龍潭鎮李梅村。執行花垣縣人民法院(1998)花行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對龍秀坤等人在龍潭鎮李梅村遼窩洞開採的硫化鋅礦石強制運走,予以出售,進行訴訟保全。浩浩蕩蕩的執勤人員—到李梅村遼窩洞前,手持衝鋒槍的干警便三步一哨、五步一崗,進行警戒,封鎖了現場,然後排成隊的大貨車源源不斷地拖走村民們開採出的礦石一直持續到傍晚。
傍晚,打了一場大勝仗官員及干警得勝而歸。他們分乘10輛小車返回花垣縣城的途中,當經過李梅村大亞灣時,埋伏在山頂上的龍秀坤、劉金勇、吳召輝、吳正平、劉炳武5名農民,依次放過了縣公安局,檢察院的小車。
當縣政法書記及政法副縣長縣政府的小車開來時,5農民從山頂上連續扔下7個自製的炸藥包。
剎那間,爆炸聲轟天響起,山搖地動,平時威風八面、魚肉人民的官員們早已魂飛魄散。
好在沒有官員和警察出現傷亡。
三十多人被抓捕
龍秀輝向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介紹:1998年5月15日,他如實向縣、州、省反映問題,被抓進花垣縣看守所,同年6月30日逮捕,1999年9月28日釋放為監視居住,到現在為止,一直沒有解除。
據悉,爆炸案發生後,三十多人被抓捕:礦洞長龍秀坤被判20年,龍秀祥上訪反映被判8年,村民吳召輝被判9年,村民劉金勇被判9年,龍昌玉借錢給龍秀坤,被判4年(二審改判為判3緩4),馬玉芳送飯,給省中央發信被判4年(二審改判為判3緩4)),退休老幹部抗美援朝功勛龍勝明被下跪,捆綁,捏造未交黨費,被取消黨籍。龍秀坤母親楊美秀被公安局局長威脅,恐嚇過度而去世。
2007年4月3號,龍秀輝隻身一人到北京去上訪。國務院工作人員讓他回去找湖南省信訪局:他們會督促下面辦。
截至發稿為止,龍秀輝還在北京,繼續在北京的各相關部門間上告,他說:房子也快塌了,回去也不敢住。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律師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具有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的權利。而導致30多名苗胞被抓捕的湘西1.11大爆炸案的直接起因,是當地出動大量警力強制執行法院違法行政裁定書,拉走本屬於村民合法財產。老百姓在狀告無門的情況下,只得鋌而走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訴訟中,國家行政機關沒有訴權,只有被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