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起訴意見書認定陳樹慶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要證據是他寫的《捍衛誰的主權》、《應該釋放許萬平》、《一份反民主、反法制的納粹主義判決書》、《中共入人權理事會伊始便侵犯人權》等篇文章。認定他涉及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有:一、「我們要的是實行多黨制的民主法制,使人民能夠選擇執政黨組成政府來捍衛他們人權的主權。我們決不要那些篡奪人民主權、用國民的生命和幸福作賭注去捍衛一個領袖,一群貴族,或一個政黨私利與特權的封建法西斯主權」;二、「中共執政五十多年來,專利(長時間壟斷政治、經濟和社會一切資源)、行暴(如六四屠殺)、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奢(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傲(假大空的愚民宣傳)」;三、「中國民主黨以民主為信念,討還和捍衛人民與生俱來的各項人身、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爭取民意之支持,以期刷新與改革各種制度與機構」;四、「不允許一部分當然的專政(掌握國家政權),另一部分人當然的被專政(被統治甚至被壓迫與鎮壓)」。此外還有「為民主黨黨章提修改意見」,「組織杭州地區維權絕食活動」等。一個稍具民主常識和現代憲政理念的人,會得出陳樹慶的這些觀點和活動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結論嗎?不會,絕對不會。正因為如此,中共杭州檢察院在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超期審查了兩個多月後也無法得出陳樹慶有罪的結論。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道德,中共杭州檢察院應當對陳樹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它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將案卷退回杭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更加令人髮指的是,在杭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後仍然無法證明陳樹慶有罪後,檢方又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在司法實踐中,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比較少,而兩次被退回的,則少之又少,那都是一些極其複雜的案子。陳樹慶就是在網上發了那麼一些文章,他都是署實名的,效率高一點三天就能查清、通讀,何需反覆的「補充偵查」?在這個案子裡,「補充偵查」就是羅織罪名,就是政治構陷,就是打擊和鎮壓。在這裡,「火與血」已經凸顯。
在此,我們呼籲全世界愛好和平與民主的國家及其政府、議會,關注中國人權的各國媒體,關心中國民主事業的海內外民主人士、維權人士及中國各界同胞,來關心陳樹慶案子,因為這不是陳樹慶個人的事,也不是中國民主黨一黨的事,而是全中國人民的事,進而也是全世界人民的事。我們同時也希望杭州市檢察院堅持獨立辦案,在第二次「補充偵查」審查完畢後,對陳樹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連署人:王東海、呂耿松、任偉仁、徐光、王榮清、王有才、楊在新、高海兵、來金彪、戚惠民、楊建明、林輝、昝愛宗、溫克堅、王富華、王榮耀、蕭利彬、張禎宗、範子良、高燁炬、萬珍、趙力、吳之光、席傳喜、鄒巍、劉進成、余鐵龍、余元洪、樓裕根、單稱峰、張道昌、陳振龍、郭晏溱、郭四妹、姜杭莉、池美英、朱瑛娣、董謹、瀋利虎、瀋正義、金才元、鐘正相、蘇元真、胡俊雄、田永德、郭少坤、孫立勇、鄧永亮、鄧太清、張鑒康、薛振標、陳國彪、鄭應民、黃小玲、林炳強、南光亮、南光存、張義才、陳渭湘、王莉芳、池美珍、程雲惠、董敏、葉孝剛、劉向陽、向奇偉、李樹偉、丁岳平、蔣福、 陳曉昶 、李海、毛國良、周玉法、毛奇峰、吳高興、程凡、周駿義、周妙英、張中政、崔公展、瀋林財、瀋建明、王杭立、劉世遵、姜力均、武中立、李錫安、王鳳山、丁貴榮、方月松、張金林、蔣彥明、褚吉明、陳映映、章詒達、朱昂、劉逸明、郭永豐、古清兒、唐宇、茜文、蓮娜、麗莎、艾琳、蕭揚、葉建、瀋炳炎、邱更耀、張東紅、田維學、林信杼、李任科、陳西、曾寧、全林志、胡平、徐文立、伍凡、洪哲勝、劉劍君、陳獨醒、陳永苗、劉安軍、王德邦、齊志勇、荊楚、任畹町、陶君、杜明榮、劉傑、李志、張洪賓、李繫玲、劉飛躍、李卓熹、孫小弟、李國濤、瀋繼忠、戴學忠、戴學武、楊勤恆、韓立法、胡堯、(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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