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24 00:36:58作者:
打開電腦瀏覽「農民為討6萬欠款請法官吃飯,奔波14年倒貼7萬」的新聞,發現網友和媒體評論員的憤怒前所未有,看來此案挑戰了中國民眾的容忍底線,也讓很多人對中國司法公正徹底絕望。
山西曲沃農民張志祥為了討要一筆6萬元的執行款,先後支付了5610元訴訟費、8000元律師費(由於時間長,一名律師病故,換了第二名律師)、1500元申請執行費、宴請法官的上百頓飯費2.9萬元、為主管執行的法院副院長安國廉購買彩電的2500元、44趟尋找被執行人司萬倉的路費1萬元、幾次前往河南尋找被執行人司萬倉的債務人婁成山的費用數千元等,各項費用共計7萬多元!
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以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前後數十次到法院請求法官執行;44趟尋找被執行人,行程近萬公里,花費近萬元;債務以三角債的形式轉移到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後,他又多次到外省尋找;多次強作笑顏請法官吃飯,在一旁添水倒酒;為了讓法官依法辦案,便遵照法官安國廉的吩咐,為安家買煙、酒,還為安國廉的兒子買了一臺彩色電視機;法院要求張志祥自己去找被執行人,1995年底,張志祥總算「抓」到了司萬倉,滿懷希望來到了翼城縣人民法院,才發現6萬多執行款早就被人分了。1996年的一個早晨,張志祥來到翼城法院門前,準備自殺。老伴聞訊趕來,告訴他「還是讓我碰死算了」,一番爭搶,夫妻倆在法院門前抱頭痛哭。
案件到今日才見諸媒體,直到翼城縣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長、在張案中獨任審判員的安國廉去年去世。張志祥說:「咱們的誠心,鐵樹都該開花了吧?」,這樣的結局,也讓任何有鐵石心腸的人為之動容。
在為所欲為的法官面前,張志祥的絕望、屈辱、氣憤,奈何不了法官的無恥、貪婪。這樣的老百姓,如果不是具備能夠忍辱負重的鋼鐵般的意志,早就會自殺;這樣的法官,缺乏基本的人性,貪贓枉法,沒有絲毫國家法紀觀念,更遑論天理、良心,期待這樣的法官和法院為民作主,遠遠比不上找大多數黑社會。
「立黨為公、司法為民」、「三禁令」、「九卡死」、「紅包公示」、「婚姻變動要報告」,這幾年,我們出臺了多少口號,在翼城縣,那個農民張志祥信嗎;看了張志祥的遭遇,中國的老百姓信嗎?因為在這些口號的背後,還有潛規則將其抵消:中國自上到下的官員接受吃請和菸酒實際上不會被查的大背景下,針對法官的內部禁令又能起 何作用?除了社會假話成風、道德淪喪的大背景外,法院改革的方向更值得我們深思。
人民法院現已實行了兩個五年改革綱要,第一個綱要七條措施,只有第六條為「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監督機制,保障司法公正廉潔」,第二個綱要共八條,只有第七條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內部監督與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都放在倒數第二的位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總結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司法權力地方化、審判活動行政化、法官職業大眾化,這三大問題中,前兩者是認為法官難以獨立,後者是認為法官業務素質不高。這種對於「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的評估,存在方向性錯誤,我認為,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司法不受制約。
在任何法治國家,法官確實需要獨立、中立,冷靜、理性,但這都是首先解決了司法制約問題的前提下實施的。因為沒有制約的司法獨立,只會讓獨立成為腐敗和徇私枉法的藉口,在這種情況下,獨立意味著拒絕監督;中立意味著拖延、推諉;理性意味著冷漠和良心缺失。同樣,法官業務素質的提高幾乎與道德素質和法律良知沒有關係,高水平的博士法官的腐敗前有原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後有深圳法院副院長,這是不用論證的基本道理。
如何監督法官,實現司法制約?對此,法治國家已經有一套成功的經驗:審判和執行分離,法院不承擔執行職能;法官通過社區民意遴選;允許媒體旁聽和評論;法官時刻接受社區民間的考評,發現法官不良行為,法官必須被開除。而現在我國法院體制的現狀是:法官由官方任命,媒體報導受到多種限制,民間考評機制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民眾反映的法官問題難以受到查處,在眾多的上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針對法院裁判不公和法官不良行為的,但是法官被查處的很少,而民眾被截訪和打擊報復的卻很多。這些問題不解決,來談什麼獨立和法官業務素質,豈不是舍本逐末?這樣的司法改革,難道不應當進行方向上的調整?
司法受制之後才談司法獨立,應當成為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在制約機制的問題上,少談口號,加強事前制約和事後懲處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對法官進行「司法為民」、「三個代表」的教育,遠遠比不上一個案件的嚴歷懲處。張志祥的一次「割肉午宴」設在翼城縣委旁邊的一家飯店裡,赴宴法官除了 「老朋友」安國廉,還有一位副院長及幾位庭長,這些人也許有很多已經早已升遷了,如果有決心將他們全部清除出法官隊伍,我們的法院和司法就開始有希望;也只有建立起嚴格的法官制約機制,司法公正才有希望;也只有司法公正了,像張志祥一樣的老百姓才有生存的希望。
2007.5.22,湘潭大學。
山西曲沃農民張志祥為了討要一筆6萬元的執行款,先後支付了5610元訴訟費、8000元律師費(由於時間長,一名律師病故,換了第二名律師)、1500元申請執行費、宴請法官的上百頓飯費2.9萬元、為主管執行的法院副院長安國廉購買彩電的2500元、44趟尋找被執行人司萬倉的路費1萬元、幾次前往河南尋找被執行人司萬倉的債務人婁成山的費用數千元等,各項費用共計7萬多元!
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以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前後數十次到法院請求法官執行;44趟尋找被執行人,行程近萬公里,花費近萬元;債務以三角債的形式轉移到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後,他又多次到外省尋找;多次強作笑顏請法官吃飯,在一旁添水倒酒;為了讓法官依法辦案,便遵照法官安國廉的吩咐,為安家買煙、酒,還為安國廉的兒子買了一臺彩色電視機;法院要求張志祥自己去找被執行人,1995年底,張志祥總算「抓」到了司萬倉,滿懷希望來到了翼城縣人民法院,才發現6萬多執行款早就被人分了。1996年的一個早晨,張志祥來到翼城法院門前,準備自殺。老伴聞訊趕來,告訴他「還是讓我碰死算了」,一番爭搶,夫妻倆在法院門前抱頭痛哭。
案件到今日才見諸媒體,直到翼城縣人民法院告申庭庭長、在張案中獨任審判員的安國廉去年去世。張志祥說:「咱們的誠心,鐵樹都該開花了吧?」,這樣的結局,也讓任何有鐵石心腸的人為之動容。
在為所欲為的法官面前,張志祥的絕望、屈辱、氣憤,奈何不了法官的無恥、貪婪。這樣的老百姓,如果不是具備能夠忍辱負重的鋼鐵般的意志,早就會自殺;這樣的法官,缺乏基本的人性,貪贓枉法,沒有絲毫國家法紀觀念,更遑論天理、良心,期待這樣的法官和法院為民作主,遠遠比不上找大多數黑社會。
「立黨為公、司法為民」、「三禁令」、「九卡死」、「紅包公示」、「婚姻變動要報告」,這幾年,我們出臺了多少口號,在翼城縣,那個農民張志祥信嗎;看了張志祥的遭遇,中國的老百姓信嗎?因為在這些口號的背後,還有潛規則將其抵消:中國自上到下的官員接受吃請和菸酒實際上不會被查的大背景下,針對法官的內部禁令又能起 何作用?除了社會假話成風、道德淪喪的大背景外,法院改革的方向更值得我們深思。
人民法院現已實行了兩個五年改革綱要,第一個綱要七條措施,只有第六條為「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監督機制,保障司法公正廉潔」,第二個綱要共八條,只有第七條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內部監督與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都放在倒數第二的位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總結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司法權力地方化、審判活動行政化、法官職業大眾化,這三大問題中,前兩者是認為法官難以獨立,後者是認為法官業務素質不高。這種對於「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的評估,存在方向性錯誤,我認為,現行司法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司法不受制約。
在任何法治國家,法官確實需要獨立、中立,冷靜、理性,但這都是首先解決了司法制約問題的前提下實施的。因為沒有制約的司法獨立,只會讓獨立成為腐敗和徇私枉法的藉口,在這種情況下,獨立意味著拒絕監督;中立意味著拖延、推諉;理性意味著冷漠和良心缺失。同樣,法官業務素質的提高幾乎與道德素質和法律良知沒有關係,高水平的博士法官的腐敗前有原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後有深圳法院副院長,這是不用論證的基本道理。
如何監督法官,實現司法制約?對此,法治國家已經有一套成功的經驗:審判和執行分離,法院不承擔執行職能;法官通過社區民意遴選;允許媒體旁聽和評論;法官時刻接受社區民間的考評,發現法官不良行為,法官必須被開除。而現在我國法院體制的現狀是:法官由官方任命,媒體報導受到多種限制,民間考評機制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民眾反映的法官問題難以受到查處,在眾多的上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針對法院裁判不公和法官不良行為的,但是法官被查處的很少,而民眾被截訪和打擊報復的卻很多。這些問題不解決,來談什麼獨立和法官業務素質,豈不是舍本逐末?這樣的司法改革,難道不應當進行方向上的調整?
司法受制之後才談司法獨立,應當成為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而在制約機制的問題上,少談口號,加強事前制約和事後懲處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對法官進行「司法為民」、「三個代表」的教育,遠遠比不上一個案件的嚴歷懲處。張志祥的一次「割肉午宴」設在翼城縣委旁邊的一家飯店裡,赴宴法官除了 「老朋友」安國廉,還有一位副院長及幾位庭長,這些人也許有很多已經早已升遷了,如果有決心將他們全部清除出法官隊伍,我們的法院和司法就開始有希望;也只有建立起嚴格的法官制約機制,司法公正才有希望;也只有司法公正了,像張志祥一樣的老百姓才有生存的希望。
2007.5.22,湘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