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州縣衙門的活動都是由音響工具控制的。根據清代長隨教科書《長隨論》以及近代人收集各類長隨手本編輯的《清代州縣故事》等書的記載,衙門的一般活動規律如下。
每天黎明日出,內衙宅門內就打點7下,據說其含意是「為君難為臣不易」。聽到這一信號,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上的衙役就依次敲一通梆子,這叫「傳頭梆」(如果是府、道以上的衙門要依次擂鼓或放爆竹)。頭梆是衙門開始準備工作的信號,守大門的衙役要請內衙用轉桶發出大門鑰匙,打開大門,當班的書吏、衙役要起床來衙門報到。
到了早上,內衙宅門內又打點5下,據說其含意是「臣事君以忠」,或是「仁義禮智信」,或是「恭寬信敏儉」。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上的衙役聽了這一信號趕緊依次敲梆,這叫傳「二梆」。這套信號表示長官已起床梳洗,準備到簽押房辦公。書吏們必須全部到位「點卯」(點名記錄)上班,整理出應該今日處理的公文彙集送簽押房,並收取前一日已批下的各類公文分發各房執行。如果這一天是「放告日」或「聽審日」,聽見這一信號,大門上的衙役就舉出「放告牌」或「聽審牌」,把早已排隊等候在照壁前的訴訟當事人帶入大堂院落,在月台下排隊等候。
等到長官梳洗完畢、用完早餐,內衙擊點3聲,據說這是喻義「清慎勤」,宅門、穿堂門、儀門、大門依次傳「三梆」。這套信號就是表示長官要出內衙宅門,各部門書吏、衙役都要肅立。隨著三梆聲,長官走出宅門,前往簽押房。如果是升堂,則三梆一傳,訴訟當事人全體下跪。內衙擊點一聲,喻義「升」,大堂衙役擂響堂鼓,排列大堂兩側的皂隸拉長了調子齊聲高喊「升∼∼堂∼∼哦∼∼」,長官就在這氣勢的烘托下,慢慢踱進大堂,進暖閣,在公座上入座,堂鼓和喊叫聲這才停止。
一般早堂一個時辰(約合今兩個小時),長官起身,宣布退堂。這時衙役又擂響堂鼓4通,據說這叫「叩謝皇恩」,長官在鼓聲中回到內衙。衙門開始午休。下午如果長官出內衙辦公,仍然要傳三點三梆,升堂還要再擂升堂鼓。
即使長官不升堂,凡是他到簽押房辦公、或到花廳會客之類的活動,只要他離開內衙,都必須要傳點發梆,警告閑雜人等迴避。
到傍晚時,內衙擊點3聲,各門依次傳「晚梆」,表示一天的工作結束。書吏們將當天已處理、未處理的所有文件匯總編號,交由承發房登記封存,不值夜的書吏、衙役都可以下班回家了。到夜黑,宅門上鎖、大門上鎖、獄門上鎖加封,整個衙門建築群又進入與外間隔絕的狀態。
白天衙門裡點、鼓、梆有板有眼,到了晚上也不是寂靜無聲,鼓、梆依然有時有節。上文已經提到,夜裡每更都有更鼓報時,而且每更又平均分成5段,每段為一「點」,擊點一下,更夫則在衙門內巡邏敲梆報點一次。監獄裡又另行巡邏,以鑼或梆子保持巡夜人之間的聯繫。監獄巡夜方式以明朝人呂坤在其所著《實政錄》一書提倡的最普遍:每更3名禁卒同時巡邏,監房內一人提鑼,監獄內院一人提鈴,監獄外牆一人用梆,每走10步擊打一次,發一次信號,次序是先鑼、後鈴、再梆,「週而復始,不許斷續,亦不許鈴梆亂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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