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上月29日印發的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在6月29日前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中紀委規定的30天反腐大限今天(6月29日)到期。對拒不糾正或坦白者,中紀委要求嚴肅處理,從即日起,全國將掀起了新一輪反腐敗風暴。
中紀委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黨員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即:嚴格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收受干股」、「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 ’投資」、「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收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財物」、「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授意請託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在職時為請託人謀利,離職後收受財物」。
中央紀委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提出:「本規定發布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
文件發布後,各地各部門要求所有黨員官員如實填寫《登記表》進行自查,如有違反《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必須附有書面情況說明和提出整改意見。《登記表》於6月29日前按官員管理許可權報相應的紀檢機關。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說清問題的,依紀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此規定下,河南省已有979名官員主動交代了問題。
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日前曾指出,各級紀檢機關要認真排查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查處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官員管理許可權向組織說清問題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從嚴查處;對民眾有反映的,可以採取函詢、約談等方式要求有關黨員官員解釋說明,並根據情況穩妥處理。
這次出臺的《規定》有若干新的特點:一是直指隱蔽性腐敗。二是體現了坦白從寬的精神。三是核查認真,嚴防說小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