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7-15 22:56:21作者:
民間電臺節目會在網站廣播。
香港特區政府引用《電訊條例》控告出席地下「民間電臺」節目討論香港電臺前途的嘉賓,惹來選擇性針對香港電臺的懷疑。
這是香港電訊管理局首次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控告在2007年4月20日出席民間電臺街頭公開論壇的嘉賓「非法廣播」。
公開論壇的主題是有關公共廣播服務和香港電臺的前途,民間電臺當時時利用無線電直播這個論壇。
這些嘉賓包括支持香港電臺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資深傳媒人林旭華和香港電臺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理事麥志恆。
民間電臺負責人曾健成和羅就也被票控。案件將在星期三(7月18日)到法院應訊。
香港電臺是公營廣播機構,經費來自特區政府。港臺的前途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關注。
香港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質疑電管局選擇性檢控,認為過去也曾經有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出席民間電臺節目,但他們卻沒有被檢控。
根據香港《電訊條例》,任何人在明知的情況參與無牌的非法無線電廣播節目屬違法,可判罰款5萬港元。
首度控告嘉賓
香港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向媒體承認,這次是民間電臺運作以來,該局首次引用這條條例控告節目嘉賓。
發言人表示案件已經排期審訊,不會評論是否選擇性執法,並稱有關檢控及起訴,須經律政司研究及決定。
對於有香港電臺員工被檢控,港臺工會正研究如何應付訴訟。一些支持香港電臺行動的成員說,不明白當局為什麼選擇性檢控跟香港電臺有關的節目。
代表資訊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認為,現在的《電訊條例》未能跟隨網路廣播的發展。 單仲偕舉例說,如果民間電臺節目先在網路上廣播,之後利用無線電廣播,出席的嘉賓也可能會被檢控。
曾健成等人在2005年申請開辦民間電臺,但不獲香港政府批准,並多次被電訊管理局沒收廣播設施。
電訊管理局在2006年12月控告曾健成等人,案件仍然沒有審結。期間民間電臺繼續進行廣播,但又再遭檢控。
檢討香港公共廣播的小組此前發表報告認為,把香港電臺轉變成公共廣播機構並非良策,香港應設立全新的公共廣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