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一早從市區趕來的北京市一中院的執行法官,向鄭筱萸宣讀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
其後,鄭筱萸用大約半個小時時間,為親屬立下遺囑。
10時許,鄭筱萸獲准同妻子劉耐雪見了最後一面。半小時後,鄭被押上一輛死刑執行專用車。最後,他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結束了生命。12時許,新華社就此發表簡要新聞通報。
以此過程看,目前流傳於網際網路上的「鄭筱萸絕筆」當非其親為。
自2006年12月22日鄭筱萸被「雙規」算起,至此整整200天。無人能還原鄭筱萸此時的心情,能夠觀察到的是,這200天裡,鄭筱萸一頭黑髮轉為花白。他為曾經的罪孽和風光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其間,鄭筱萸案於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開庭。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後,6月18日,此案二審在北京高院開庭。僅四天後,二審裁定,駁回鄭筱萸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依法核准其死刑。
至此,鄭筱萸成為改革開放近30年來,因腐敗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第四位副部級以上官員。此前三人,分別是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和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其中成克傑亦由北京市一中院執行注射死刑。
来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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