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15 20:42:40作者:
我們實驗室有兩個測試項目,要求必須用新鮮樣品,所以這兩項測試總是最先進行。我們也總是要求客戶至少給我們兩瓶樣品。但是出於種種原因,有時候客戶只能提供一瓶樣品,這時候只能先做其中一項,然後馬上開始另一項,每次我向新同事介紹到這裡時,總是半開玩笑地說:如果你要追求公平,可以這次先做A,下次先做B,總之這裡有一個compromise.
我是不擅長中英文混著說的,可是這裡遇到一個問題,妥協這個詞在中文裡,尤其是在現代中文裡,總覺得是個貶義詞,總給人軟弱,屈服諸如此類的聯想。而compromise是一個中性詞,甚至按照丁林先生所說,在美國歷史裡出現的那個great compromise, 就有了那麼一些褒義了。所以把compromise翻譯成妥協實際上不太恰當.妥協的是敵人,所以妥協是貶義,compromise的是對手,也許是將來潛在的夥伴,所以就成了中性甚至褒義詞,從妥協到conpromise,少了一點「宜將剩勇追窮寇」的氣概,多了一點「移船相近邀相見」的意思。我想中美外交代表團在開會談判的時候,對妥協和compromise的理解,肯定比我們深刻.
另外再說一個.今年我下班和老闆閒聊,說到最近新招的一個小夥,我說這個小夥辦事仔細,可是就是缺乏那麼一點主動性,老闆插了一句,他的問題就是沒有ambitious.我當時一聽有點發愣,難道這傢伙在說反話,在這個小實驗室裡誰要是有野心不就是意味著要篡位嗎(原諒我的定勢思維)。後來我慢慢體會到,ambitious是一個中性詞,意思是中文的野心和抱負合二為一.所以洋人說起ambitious,就有風險效益分析的成分,是形容現在的狀態;我們說到野心和抱負,是跟據現在的結果來推斷歷史。既然有這樣的差別,也難怪我一時轉不過彎來以至於發愣.
最後說一個我們很小就熟悉的詞:憲法。我們中學學法律常識,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個我們很好理解.從字面上說,憲就是管制,既然憲兵是管兵的兵,憲法就是管法的法。後來我們更加知道,洋人也是這麼辦,比如美國,如果那個法律被宣布違反憲法,馬上作廢,毫不含糊.
讓我開始感到困惑的是Constitution這個詞本身,太長,原不如law,bill,act之類的詞好記。於是不由得像是丁林以前質疑government 和Administration的區別一樣,想到為什麼這個Constitution如此特別呢。看維基百科,Constitution還是國家根本大法的意思。朗文字典也是說,Constitution(詞首經常大寫)是一系列法律的綜合,對國家最基本的事務進行規範.
沒有問題.
再往下看呢?
如果那個C不大寫又是什麼意思呢?
字典裡有這麼一句解釋:"how to put things together".
如果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考慮,玩一個拆字遊戲,那麼,Constitution的詞頭Con是共同的意思,後面是組成的意思,合起來就是共同組成.這樣一來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國家由人組成,每個人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想法.但是既然同在一個國家,他(她)們需要總結一下,什麼是他(她)們的共同之處.這個共同之處經過大家認同以後,就成了憲法.
有一個住在美國的老先生說過,美國這個國家和其他大國不一樣.其他如英國法國俄國中國日本德國這些都是民族國家,通過民族認同可以組成國家.(當然我們現在看到民族國家人也要坐下來談一談,什麼是我們的共同之處).美國不是民族國家,紅黑藍白黃,各色人種俱全.那麼美國唯獨只能通過憲法來認同.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為燒國旗者辯護的律師說的一段話:"(言論和表達自由)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在我們見聞自己所痛恨的東西時,比遇上喜聞樂見的東西,更考驗憲法第一修正案。它本來就不是為我們的喜好而設計的,我們喜歡的東西也根本就不需要一個憲法修正案(來加以保護).」因為相對於國旗這個國家象徵而言,言論自由是美國人更加認同的共同之處.
具體說來,美國人的共同之處在獨立宣言裡說得更多,憲法只是具體的操作規程.對於這個粗線條的操作規程,美國人確實已經到了錙銖必較的地步.美國總統宣誓就職,誓言短短35個詞,就提到,作為美國總統,要"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s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這裡我們看到3個層次的意思.打比方說美國憲法就是一壇醃蘿蔔,而且規定了就是蘿蔔,所以如果讓你管這個罈子,你不能今天擱白菜,明天放辣椒,你要保證這壇蘿蔔幾百年後還是原汁原味.然後你還得把罈子放在安全的地方,還得派人看著,重要的是,如果有人躍躍欲試,想要把罈子砸了,你要defense.defense這裡我要說是反擊,不能讓他試試不成就這麼算了,得要讓他付出代價.我猜測,在尼克松宣布辭職的時候,腦子裡或許出現過他曾經兩次宣讀過的誓詞.
我是不擅長中英文混著說的,可是這裡遇到一個問題,妥協這個詞在中文裡,尤其是在現代中文裡,總覺得是個貶義詞,總給人軟弱,屈服諸如此類的聯想。而compromise是一個中性詞,甚至按照丁林先生所說,在美國歷史裡出現的那個great compromise, 就有了那麼一些褒義了。所以把compromise翻譯成妥協實際上不太恰當.妥協的是敵人,所以妥協是貶義,compromise的是對手,也許是將來潛在的夥伴,所以就成了中性甚至褒義詞,從妥協到conpromise,少了一點「宜將剩勇追窮寇」的氣概,多了一點「移船相近邀相見」的意思。我想中美外交代表團在開會談判的時候,對妥協和compromise的理解,肯定比我們深刻.
另外再說一個.今年我下班和老闆閒聊,說到最近新招的一個小夥,我說這個小夥辦事仔細,可是就是缺乏那麼一點主動性,老闆插了一句,他的問題就是沒有ambitious.我當時一聽有點發愣,難道這傢伙在說反話,在這個小實驗室裡誰要是有野心不就是意味著要篡位嗎(原諒我的定勢思維)。後來我慢慢體會到,ambitious是一個中性詞,意思是中文的野心和抱負合二為一.所以洋人說起ambitious,就有風險效益分析的成分,是形容現在的狀態;我們說到野心和抱負,是跟據現在的結果來推斷歷史。既然有這樣的差別,也難怪我一時轉不過彎來以至於發愣.
最後說一個我們很小就熟悉的詞:憲法。我們中學學法律常識,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個我們很好理解.從字面上說,憲就是管制,既然憲兵是管兵的兵,憲法就是管法的法。後來我們更加知道,洋人也是這麼辦,比如美國,如果那個法律被宣布違反憲法,馬上作廢,毫不含糊.
讓我開始感到困惑的是Constitution這個詞本身,太長,原不如law,bill,act之類的詞好記。於是不由得像是丁林以前質疑government 和Administration的區別一樣,想到為什麼這個Constitution如此特別呢。看維基百科,Constitution還是國家根本大法的意思。朗文字典也是說,Constitution(詞首經常大寫)是一系列法律的綜合,對國家最基本的事務進行規範.
沒有問題.
再往下看呢?
如果那個C不大寫又是什麼意思呢?
字典裡有這麼一句解釋:"how to put things together".
如果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考慮,玩一個拆字遊戲,那麼,Constitution的詞頭Con是共同的意思,後面是組成的意思,合起來就是共同組成.這樣一來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國家由人組成,每個人有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想法.但是既然同在一個國家,他(她)們需要總結一下,什麼是他(她)們的共同之處.這個共同之處經過大家認同以後,就成了憲法.
有一個住在美國的老先生說過,美國這個國家和其他大國不一樣.其他如英國法國俄國中國日本德國這些都是民族國家,通過民族認同可以組成國家.(當然我們現在看到民族國家人也要坐下來談一談,什麼是我們的共同之處).美國不是民族國家,紅黑藍白黃,各色人種俱全.那麼美國唯獨只能通過憲法來認同.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為燒國旗者辯護的律師說的一段話:"(言論和表達自由)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在我們見聞自己所痛恨的東西時,比遇上喜聞樂見的東西,更考驗憲法第一修正案。它本來就不是為我們的喜好而設計的,我們喜歡的東西也根本就不需要一個憲法修正案(來加以保護).」因為相對於國旗這個國家象徵而言,言論自由是美國人更加認同的共同之處.
具體說來,美國人的共同之處在獨立宣言裡說得更多,憲法只是具體的操作規程.對於這個粗線條的操作規程,美國人確實已經到了錙銖必較的地步.美國總統宣誓就職,誓言短短35個詞,就提到,作為美國總統,要"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s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這裡我們看到3個層次的意思.打比方說美國憲法就是一壇醃蘿蔔,而且規定了就是蘿蔔,所以如果讓你管這個罈子,你不能今天擱白菜,明天放辣椒,你要保證這壇蘿蔔幾百年後還是原汁原味.然後你還得把罈子放在安全的地方,還得派人看著,重要的是,如果有人躍躍欲試,想要把罈子砸了,你要defense.defense這裡我要說是反擊,不能讓他試試不成就這麼算了,得要讓他付出代價.我猜測,在尼克松宣布辭職的時候,腦子裡或許出現過他曾經兩次宣讀過的誓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