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幫出官司的彭宇,一臉鬱悶地站在法院門口,為判賠的4萬多塊錢發呆
彭宇,南京一家通訊公司的技術人員。彭宇回憶說,去年11月20日上午9點左右,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第一個走下了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臺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忙上前將其扶起。「我也不知道這一扶,會惹出這麼多麻煩來!」
事發時,現場有一名50多歲的陳先生也過來幫忙,一起將老太太攙扶到路邊。見老太太的侄女、兒子相繼趕來,幫忙的陳先生就走了。
彭宇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可老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問彭能不能一同去醫院,彭宇同意了。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對彭宇說:「就是你撞的!」彭宇當時就蒙了。
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的。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樓區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要求賠償總計13.6萬餘元。
4月底,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辦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陳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詢問筆錄時,派出所卻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更是聲稱筆錄遺失。老太太兒子就是警察,筆錄的丟失或有什麼蹊蹺嗎?
據證人陳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所做陳述,他看到的情況是:老太太手裡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徐老太太在法庭上稱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不是他幫助的自己,陳先生非常氣憤,提出自己當時曾用自己的手機幫老太太打電話,手機裡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就這樣彭宇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彭宇被判賠45876元。判決書上直言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彭宇未選擇自行離去,與情理相悖」。
當問起走出法院大門的彭宇以後再有這樣的事出現會不會還去幫忙時,他說:「再不會這麼衝動了」,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高呼:「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以前宣傳過的雷鋒,他所做過的助人為樂的事與當今社會的情理如此相悖,簡直就是個精神病患者。有調查顯示,有六成小學生不知道雷鋒是誰。君不見,勸人跳樓者有之,與落水者討價還價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公車上為孕婦和老人讓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樂於助人的少了,欺騙和訛詐防不勝防……耳目所及的儘是道德淪喪的現實。
網友跟帖:
今天早晨10點鐘,我路過新橋公交車站,老遠就看見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路邊,旁邊一個五六十歲的老人坐在地上半天爬不起來。來來往往的車輛和路過的行人沒有一個人停下來去扶他一把。我很猶豫,如果是以前我一定會上前去扶的。可是我現在不敢。我不敢費舉手之勞去扶一個跌倒的老人。說心裏話,我感覺很不安。不安歸不安,如果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估計我還是不敢去扶。因為我扶了,我有可能就會被賴上。就算有人證明我的清白,也許我還是會因為「公平原則」負上40%的責任。4萬5對於我這種年輕的工薪階層來說就是一年多不吃不喝的全部收入。我實在沒有這個膽量去冒險做這樣的好事。
先想想自己的存款有沒有4萬,如果有的話就扶吧。
不扶是對的,恭喜你賺了4萬5啊。
看見老人跌倒了不要去扶,打電話叫120比較好些。
法官判決:「未選擇自行離去,與情理相悖」。誰打電話誰承擔責任。要不是你幹的,你為何要打電話?
我上高中的時候,附近一老太太被車刮倒,一腿骨折,肇事車跑了,後面一輛車做好事老太太送到醫院,被老太太一把揪住,就說是他撞的,索要賠償。幸虧事發地點在學校附近,有多名學生作證才算倖免。從此家長教育孩子都是:莫管閑事!
再不敢去做好人啦,讓我們都那樣冷漠下去吧…要知道這不是人們天性冷漠,是這個社會逼的……
不知道我們以後老了怎麼辦,怎麼就沒有聽說國外有這種事呢。
這個社會病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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