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21 05:05:19作者: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蔣介石被扣押期間,他一度想到了死,甚至想自殺,在一天之內,寫了寄其妻宋美齡、兩兒蔣經國和蔣緯國與全國國民三份遺囑。人們皆知蔣介石在西安事變時寫有遺書,但從未有人看見過,即使2004年4月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室對外公開的《宋子文西安事變日記》,其中雖然提到遺書事,但沒有具體內容。今據蔣介石的孫媳蔣方智怡存放在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室的蔣介石日記(1945年以前的日記複印件已對外開放),將遺囑介紹如下,並就蔣的日記分析其寫遺囑的原因。
給宋美齡
賢妻愛鑒:兄不自檢束,竟遭不測之禍,致令至愛憂傷,罪何可言。今事既至此,惟有不愧為吾妻之丈夫,亦不愧負吾總理與吾父吾母一生之教養,必以清白之身還我先生,只求不愧不怍無負上帝神明而已。家事並無掛念,惟經國與緯國兩兒皆為兄之子,亦即吾妻之子,萬望至愛視如己出,以慰吾靈。經兒遠離十年,其近日性情如何,兄固不得而知;惟緯兒至孝知義,其必能克盡孝道。彼於我遭難前一日尚來函,極欲為吾至愛盡其孝道也。彼現駐柏林,通信可由大使館轉。甚望吾至愛能去電以慰之為感。
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中正
給蔣經國、蔣緯國
又囑經、緯兩兒:我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甚望兩兒不愧為我之子而已。我一生惟有宋女士為我惟一之妻,如你們自認為我之子,則宋女士亦即為兩兒惟一之母。我死之後,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以慰吾靈。是屬。
父十二月二十日
告全國國民
中正不能為國自重,行居輕簡,以致反動派乘間煽惑所部構陷生變。今事至此,上無以對黨國,下無以對人民,惟有一死以報黨國者報我人民,期無愧為革命黨員而已。我死之後,中華正氣乃得不死,則中華民族終有繼起復興之一日。此中正所能自信,故天君泰然,毫無所系念。惟望全國同胞對於中正平日所明告之信條:一、明禮義;二、知廉恥;三、負責任;四、守紀律,人人嚴守而實行之,則中正雖死猶生,中國雖危必安。勿望以中正個人之生死而有顧慮也。中華民國萬歲!中國國民黨萬歲!三民主義萬歲!國民政府萬歲!國民革命軍萬歲!蔣中正。
上述遺囑,雖然均寫於1936年12月20日,但在當時的日記中並未記錄,而是錄於西安事變二週年之際,即1938年12月13日和12月20日。蔣介石在13日的日記內寫道:「本日撿得前年在西安寄妻與兩子之遺囑,讀之不禁有隔世之感。此特錄之。」在20日的日記中雲:「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西安遭難時告國民之遺囑,特錄之。」
另外,12月15日,蔣介石寫給宋美齡一信,交給奉宋美齡命隨同端納(英籍澳大利亞人、蔣介石的顧問)一起來西安瞭解真相、也是深得宋美齡和蔣介石信任的黃仁霖轉寄。此信與前兩份遺囑內容相差無幾,實即遺囑,錄之如下:
兄決為國犧牲,望勿為余有所顧慮。余決不愧為余妻之丈夫,亦不愧為總理之信徒。余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必以清白之體歸還我天地父母也。對於家事,他無所言,惟經國與緯國兩兒既為余之子,亦即為余妻之子,務望余妻視如己出,以慰余靈而已。但余妻切勿來陝。(蔣介石日記,1936年12月15日)
蔣介石的信被張學良扣留了,黃仁霖亦被留陝,不准回南京。蔣的三份遺囑於20日交給以私人身份來西安聯絡的宋子文轉交宋美齡,但也被張學良扣下了。宋子文日記記其事雲:「我於11時再次面見委員長,他交我幾封分致國民、蔣夫人及其二子之遺囑,並要我將這幾封遺囑給漢卿看。(張扣下遺囑,謂假如發生戰事,他以人格保證將把這些遺囑發送,但現在他不會允其發送。)」(《宋子文西安事變日記》,1936年12月21日,據張俊義譯文,這裡有不同之處:一、蔣介石遺囑交宋子文的日期,蔣日記是12月20日,宋子文日記系12月21日,究竟誰是誰非,尚待考證。二、遺書交給宋子文的時間,宋子文日記為當天他第二次見蔣介石時,蔣日記是在宋、蔣開始談話之前,先將遺囑交宋轉宋美齡。蔣日記雲:「子文乃命張與端納出外,而彼獨自與余談話。余先將遺囑交彼,屬其轉寄余妻也。」宋子文抵達西安後,先與張學良談話,然後和張及端納一同見蔣,因蔣看到宋美齡致函,情感激動,嗚咽說不出話,宋子文乃示意張和端納出外,由自己單獨與蔣談話。三、蔣日記沒有記述讓宋子文將遺囑給張學良看。
蔣介石給宋美齡和兩子的遺囑,有四點重要內容,其一,因他自己的原因而遭拘押,致使宋美齡為他擔憂,自責自己。其二,他已準備死,決不向張學良投降。其三,希望他死後,宋美齡善待斷絕音信近十年、遠在蘇聯的蔣經國和在德國柏林的蔣緯國,「視如己出」。其四,叮囑蔣經國、蔣緯國,他死後對宋美齡盡孝道,「如你們自認為我之子」,那麼宋美齡就是你們「惟一之母」,「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
在告全國國民遺囑中,蔣介石檢討西安事變發生的責任在他自己,「上無以對黨國,下無以對人民」,決心以死補償。同時希望全國同胞在他死後嚴守並實行其所倡言的信條:「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他相信中華民族必有復興的一天。但他至死也不肯摘下自詡為至高無上的君王的頭銜,說「天君泰然,毫無所系念」。
給宋美齡
賢妻愛鑒:兄不自檢束,竟遭不測之禍,致令至愛憂傷,罪何可言。今事既至此,惟有不愧為吾妻之丈夫,亦不愧負吾總理與吾父吾母一生之教養,必以清白之身還我先生,只求不愧不怍無負上帝神明而已。家事並無掛念,惟經國與緯國兩兒皆為兄之子,亦即吾妻之子,萬望至愛視如己出,以慰吾靈。經兒遠離十年,其近日性情如何,兄固不得而知;惟緯兒至孝知義,其必能克盡孝道。彼於我遭難前一日尚來函,極欲為吾至愛盡其孝道也。彼現駐柏林,通信可由大使館轉。甚望吾至愛能去電以慰之為感。
廿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中正
給蔣經國、蔣緯國
又囑經、緯兩兒:我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甚望兩兒不愧為我之子而已。我一生惟有宋女士為我惟一之妻,如你們自認為我之子,則宋女士亦即為兩兒惟一之母。我死之後,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以慰吾靈。是屬。
父十二月二十日
告全國國民
中正不能為國自重,行居輕簡,以致反動派乘間煽惑所部構陷生變。今事至此,上無以對黨國,下無以對人民,惟有一死以報黨國者報我人民,期無愧為革命黨員而已。我死之後,中華正氣乃得不死,則中華民族終有繼起復興之一日。此中正所能自信,故天君泰然,毫無所系念。惟望全國同胞對於中正平日所明告之信條:一、明禮義;二、知廉恥;三、負責任;四、守紀律,人人嚴守而實行之,則中正雖死猶生,中國雖危必安。勿望以中正個人之生死而有顧慮也。中華民國萬歲!中國國民黨萬歲!三民主義萬歲!國民政府萬歲!國民革命軍萬歲!蔣中正。
上述遺囑,雖然均寫於1936年12月20日,但在當時的日記中並未記錄,而是錄於西安事變二週年之際,即1938年12月13日和12月20日。蔣介石在13日的日記內寫道:「本日撿得前年在西安寄妻與兩子之遺囑,讀之不禁有隔世之感。此特錄之。」在20日的日記中雲:「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西安遭難時告國民之遺囑,特錄之。」
另外,12月15日,蔣介石寫給宋美齡一信,交給奉宋美齡命隨同端納(英籍澳大利亞人、蔣介石的顧問)一起來西安瞭解真相、也是深得宋美齡和蔣介石信任的黃仁霖轉寄。此信與前兩份遺囑內容相差無幾,實即遺囑,錄之如下:
兄決為國犧牲,望勿為余有所顧慮。余決不愧為余妻之丈夫,亦不愧為總理之信徒。余既為革命而生,自當為革命而死,必以清白之體歸還我天地父母也。對於家事,他無所言,惟經國與緯國兩兒既為余之子,亦即為余妻之子,務望余妻視如己出,以慰余靈而已。但余妻切勿來陝。(蔣介石日記,1936年12月15日)
蔣介石的信被張學良扣留了,黃仁霖亦被留陝,不准回南京。蔣的三份遺囑於20日交給以私人身份來西安聯絡的宋子文轉交宋美齡,但也被張學良扣下了。宋子文日記記其事雲:「我於11時再次面見委員長,他交我幾封分致國民、蔣夫人及其二子之遺囑,並要我將這幾封遺囑給漢卿看。(張扣下遺囑,謂假如發生戰事,他以人格保證將把這些遺囑發送,但現在他不會允其發送。)」(《宋子文西安事變日記》,1936年12月21日,據張俊義譯文,這裡有不同之處:一、蔣介石遺囑交宋子文的日期,蔣日記是12月20日,宋子文日記系12月21日,究竟誰是誰非,尚待考證。二、遺書交給宋子文的時間,宋子文日記為當天他第二次見蔣介石時,蔣日記是在宋、蔣開始談話之前,先將遺囑交宋轉宋美齡。蔣日記雲:「子文乃命張與端納出外,而彼獨自與余談話。余先將遺囑交彼,屬其轉寄余妻也。」宋子文抵達西安後,先與張學良談話,然後和張及端納一同見蔣,因蔣看到宋美齡致函,情感激動,嗚咽說不出話,宋子文乃示意張和端納出外,由自己單獨與蔣談話。三、蔣日記沒有記述讓宋子文將遺囑給張學良看。
蔣介石給宋美齡和兩子的遺囑,有四點重要內容,其一,因他自己的原因而遭拘押,致使宋美齡為他擔憂,自責自己。其二,他已準備死,決不向張學良投降。其三,希望他死後,宋美齡善待斷絕音信近十年、遠在蘇聯的蔣經國和在德國柏林的蔣緯國,「視如己出」。其四,叮囑蔣經國、蔣緯國,他死後對宋美齡盡孝道,「如你們自認為我之子」,那麼宋美齡就是你們「惟一之母」,「無論何時,皆須以你母親宋女士之命是從」。
在告全國國民遺囑中,蔣介石檢討西安事變發生的責任在他自己,「上無以對黨國,下無以對人民」,決心以死補償。同時希望全國同胞在他死後嚴守並實行其所倡言的信條:「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他相信中華民族必有復興的一天。但他至死也不肯摘下自詡為至高無上的君王的頭銜,說「天君泰然,毫無所系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