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位聽眾打來電話說,聽說中國的清華大學是用庚子賠款興建的,希望介紹一些有關的具體情況。
所謂「庚子賠款」是中國清朝政府在1901年9月7號與西方11國簽訂的《辛醜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由於這筆賠款是針對1900年、也就是中國農曆庚子年爆發的義和團運動,所以稱為庚子賠款。
《辛醜條約》所規定的庚子賠款的總額為4億5千萬兩白銀,其中對美國的賠款為3200多萬兩,折合大約2400萬美元。
美國帶頭退還庚子賠款在中國興辦教育
1906年3月,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向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建議,用庚子賠款在中國興辦教育,並資助中國學生到美國留學。羅斯福採納了這個建議,向國會提出贊助中國教育的咨文。1908年5月25號,美國國會通過了有關決議。
1908年,美國正式宣布向中國退還庚子賠款的半數,也就是1160多萬美元,用作資助留美學生。
為了開展派遣留美學生的工作,清政府1911年在北京開設了清華留美預備學校,1924年改名為清華大學。1917年到1921年,美國又用庚子賠款在北京建立了協和醫院以及協和醫學院。
1924年,美國國會通過決議把庚子賠款的剩餘部分用於中國,成立中國促進基金會,北洋政府任命了由10名中國人和5名美國人組成的託管董事會,負責掌管基金會的運作。
此後,這個基金會把大筆款項以獎學金的方式提供給清華大學。由於擁有可靠的經費來源,清華大學從創建之初就具備特殊的優勢和辦學條件。另外,很多中國的庚子賠款留美學生成為中國學術界的精英,這些留美學生後來在推動中國在人文和科技領域的進步發揮了重大作用。
美國未曾干涉清華大學辦校方向
對於美國利用庚子賠款在中國興辦教育,中國當局的通常說法是美國這種做法並非出於正義和公道,而是對中國的文化侵略,也就是說,美國的用庚子賠款在中國興辦教育非但無功,而且有過。
但是,很多學者認為,美國從來不曾干涉清華大學的辦校方向,也從來不曾介入中國選送留美學生的事務,並沒有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和主權,而是對中國的社會發展和進步起到了積極作用。
另外,在美國的帶動下,辛醜條約涉及的其他一些國家後來也陸續向中國退還庚子賠款。
現在,有關美國用庚子賠款在中國興辦教育的史料很多,聽眾們如有興趣,不妨做一點研究,得出自己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