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0-14 01:16:16作者:
派出所的人告訴我:你離婚了,但是不能再婚
我是北京人,兩年前離婚了,最近打算再婚,但是我跑了一個多月,結果發現,如果按照現在北京市的戶籍管理政策,我一輩子都不能再婚。
一個月前,我按照要求拿著所有資料到了東城區婚姻登記處,卻被拒絕了,工作人員告訴我:雖然你有離婚證,但是你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仍是「已婚」,即使有離婚證,他們也要以戶口本為準。
這時我才知道,原來當時離婚的時候,應該到派出所更改「已婚」身份,於是我趕緊拿著離婚證到戶口所在管轄區的建國門派出所戶籍科,要求更改「已婚」身份,但是卻被告知,雖然我有離婚證,但是目前戶口上有兩個人,一個是我,一個是我的前妻,前妻必須遷出此戶口才能把我的婚姻狀況進行更改,否則我就只有一直「已婚」下去了。之後我聯繫前妻,本以為前妻可以把戶口遷到她工作單位所在的海淀區,但是又被告知,根據北京市的戶籍管理規定,集體戶口不能接收本地戶口,前妻就無法把戶口遷到單位,北京市又不允許個人單立戶口,除非前妻把戶口遷移到有自己名下的房產。
我自己的單位在朝陽區,但是朝陽區派出所戶籍科的人也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我——集體戶口不接收本地戶口,當時我是電話中詢問的,接電話的一個女同志態度極其惡劣,我問她:按照你們的這個規定我就無法結婚了是嗎?,她說,你結婚不結婚,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於是我就著這樣一個窘境:我和前妻都沒辦法遷出戶口,那我們就只有一直「已婚」下去,除非我和前妻在北京市在購買自己名下的房產,否則不僅我不能結婚,前妻要結婚也會面臨這個問題。但是不僅是她,包括我自己,以目前北京的房價,十年內都不可能購買新房子,更何況,憑什麼我們居然為了結婚還要買個房子?
於是,北京市戶籍管理人員等於在這個過程中告訴我兩件事:第一是要結婚,讓你前妻遷出去,第二是按照規定你前妻就是遷不出去,連我自己都遷不出去。兩者都是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戶籍管理部門的現行的管理規定來執行的,我拿著離婚證,造成如今不能結婚的尷尬局面,我該找誰?
(哦,忘了補充,還有一個選擇是可以遷到直系親屬的戶口上,我的父母都不在北京,前妻的父母倒是在北京,但是派出所的人又告訴前妻,前妻一家的原籍都是甘肅,要遷到她父母的戶口上,必須由原籍出具證明,證明他們的父女關係。本來都是已經離婚的關係,難道讓人家為你的再婚跑一趟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