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獨家披露中國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志軍,利用醫療交流名義來臺,卻私下為準備前往中國換肝的病人進行術前評估。衛生署昨天強調,據查朱志軍至少兩度來臺,詳情已責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若查證朱志軍確實為病人評估換肝事宜,將依法懲戒;若有臺灣執業醫師協助攬客,最重可撤銷醫師執照。
陸委會則表示,中國人體器官移植買賣甚為猖獗,器官來源均屬不明,甚至據國際媒體報導,其器官來源常有強摘死刑犯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情況,牽涉道德與人權爭議。
中國禁器官買賣 祭刑法行政罰
陸委會指出,中國近年在國際撻伐下,才在今年五月一日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立法明令禁止器官買賣,如有違者,相關當事人將遭受巨額行政罰鍰。亦規定如為捐贈,捐贈者必須要有書面同意,並須於三級甲等醫院(等於我國醫學中心)實施。
該法還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活體器官或摘取未滿十八歲公民的活體器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陸委會呼籲國人如欲赴中國從事器官移植,應注意相關行政罰及刑事責任。
陸委會另表示,朱志軍這種行為已涉及違反交流規定,且有觸犯我國醫事法規問題,已協請衛生署啟動中國人士違規調查程序,是否從事與目的不符的活動,經查證屬實,相關機關將依法進行裁處。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若查證朱志軍在臺灣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明顯是從事密醫行為,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其所使用的藥械。
薛瑞元指出,若有臺灣執業醫師協助招攬客源,或涉及買賣器官行為,已違反醫學倫理,可依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移送懲戒,最重可撤銷醫師執照。至於邀訪來臺單位,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薛瑞元說,已知朱志軍至少兩度來臺訪問,但確實來訪次數及詳情,已責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中。
薛瑞元強調,目前國內器官移植的問題癥結是現有七千多人等待肝、腎、心臟等器官,但每年僅有一百多人捐贈器官,因此,呼籲民眾響應器官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