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發表:2007-12-01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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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首富周正毅被控行賄及虛開發票等罪名成立,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週五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六年。周正毅代表律師認為判刑過重,將會提出上訴。有法律學者認為,量刑對涉及社保基金挪用案的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有指標作用。

周 正毅的案件上月底於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結,法院週五早上開庭宣判。一大早就有大批中國海內外媒體守候,但被法院人員及公安攔阻,禁止進入法院採訪。另 外,亦有指受周正毅非法取得土地影響的拆遷戶到法院聽判,但被公安強行帶走,部分拆遷戶的情緒激動。當媒體試圖拍攝被強行帶走的拆遷戶時,隨即遭公安怒言 相向,並強力阻擋媒體採訪拆遷戶。

控罪指周正毅在1999至2003年出任農凱集團董事長期間,進行虛假交易、開發偽造增 值稅發票,涉及的金額高達過百億元,控罪又指周正毅向上海金融機構高層官員送贈過百萬元的財物,作為非法借資金的報酬。周正毅被控的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其 中虛開增值稅發票判監十年,個人行賄判監三年,挪用資金判監六年,另外兩項單位行賄以及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名,周正毅被免於個人處罰,五項刑期同期執行,判 有期徒刑十六年及罰款三百三十五萬元。 四名周正毅的辯護律師聽判後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媒體與拆遷戶包圍。律師對記者表示判刑過重,會提出上訴。律師說:判得重,因為虛開增值票這一條就判十年, 會上訴的。

而在場的拆遷戶聞判後都表現激憤,大叫 "冤枉、還我家園"。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 法制研究員王友金錶示,由於中國司法不獨立,許多案件的裁決都要以黨及政府的決策作依據,因此難以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評論判刑是否合適。但他認為,此次的 判決對涉及社保基金挪用案的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有指標作用。王友金說:周正毅在大陸的犯罪活動,都是在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底下犯的,以前都是官商勾 結,我相信與陳良宇的案件多少有些關係,所以我相信日後陳良宇亦不會被判死刑。

46歲的周正毅出生於上海一個貧窮家庭,十 多歲出來做事,八十年代,周正毅被指帶水貨往日本售賣,妻子毛玉萍則到香港打工,直到九十年代中,他們大量收購國企分發給員工的職工股,這些股票其後大幅 升值,據稱賺了數億人民幣。周正毅1997年成立農凱集團,投資港股,賺了數億元,擁有多間上市公司。周正毅曾經被列為中國第11大富豪,福布斯雜誌在 2002年估計當時周正毅的身家達3.2億美元。

2003年,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地段五百名被強遷居民,委託律師鄭恩寵控 告周正毅與官員勾結,非法取得該地段土地。2004年6月,他被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及 "虛報註冊資本罪"判刑三年。服刑期間,得到獄方特別優待,而有關的官員涉嫌受賄現正被雙規。去年 5 月周正毅刑滿出獄。不過,今年一月,當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挪用社保基金被捕後,周正毅又再被拘捕,控以行賄等罪名。

另外,周正毅夫婦亦涉及在香港串謀詐騙,毛玉萍被判刑四年十個月,現正在服刑,而周正毅現正被香港廉正公署通緝。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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