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將此病分類於衝動控制疾患,且可能與潛在的憂鬱有關。早於1915年精神醫學界先驅Kraepelin的著作中,即稱為"購物狂"。
◎怎樣算是"購物狂"?
購物狂就是過度且不適當的購買和花錢的習慣,或是不能抗拒地購買不必要的物品,甚至因此而構成損害,在發達的國家和大城巿裡,比率亦明顯較高。
一般我們會認為,瘋狂購物是躁鬱症患者在躁症發作時的行為表現,然而瘋狂購物不一定是躁鬱症發作,許多憂鬱症患者也會呈現。
◎"強迫購物症"必須排除在躁症,或輕躁發作下的過度購物行為。
從人類開始有買賣行為以來,購物即為滿足生活需求的方式,近代已儼然將購物視為自我認同的手段,或是控制情緒的方法,及獲致社會地位的技巧。
然而,購物狂的行為,也可能被某些消費社會認定為合情合理的行為,例如當賣場在進行大減價、促銷活動時。
隨著社會愈來愈富裕,人們的購物力也增加、顧客至上的服務態度令購物者感到歡暢,網上購物帶來方便,層出不窮的廣告和推銷手法刺激購買慾;寬限還款期、免費試用期都會令人不自覺地去購物,甚至同儕的壓力都會令人不理智地去購買。
◎發生年齡
強迫性購物(購物狂)通常在青少年或成人早期(約20歲)出現,但病人往往延遲求助,至30多歲後,導致債務纏身,甚至信用破產,才肯面對。而且這種心理通常是長期性的,即得到治療後會暫時停止,但過了一段時間又會復發或惡化。常買的東西,在女性,多為增加外表吸引力而購買衣服、鞋、化妝品等;男性則多以買手錶、3C電子商品、DVD、相機、手機等。
傳統家中多由女士負責購物的角色,所以女性較易受購物誘惑,而高學歷和高薪的女士更易受困擾。
◎特徵
這類患者明知購物行為不合理,卻"忍不住"、非持續做不可;而患者購物前不快樂及緊張壓力,於購物當時瞬間發泄、舒暢、輕鬆、愉悅起來,事後卻苦惱、後悔,以及一些長期來說是負面的後遺症。
◎共病
常合併其他精神科疾病,例如情緒及焦慮疾患、物質濫用、飲食疾患(如厭食症、暴食症),衝動控制疾患(如病態性賭博、縱火癖、偷竊癖、拔毛癖)、人格疾患(如邊緣性人格疾患、強迫性人格疾患)等。
◎病因
與體內血清素缺乏有關,導致一些行為失控,過去定義以病態性賭博、偷竊癖等較嚴重的問題為主。但近幾年來,隨生活形態演進,包括網路成癮、暴食到強迫性購物都算是這類疾患。傾向於家族遺傳,其家族中也常見情感疾患及物質濫用疾患。
美國精神醫學會雖認為,強迫購物已普遍存在,但仍暫時不列入一種正式診斷,原因是擔心"疾病化"後,會變成推卸債務責任的藉口。
強迫性購物病患是出自於衝動而購物,這是不正常的一種購物消費行為,他們的購買行為往往是不理性,且帶有極端地嚴重、不能自控和重複性的意味,不會計較後果的行為,甚至會帶來自身的傷害,例如把信用卡刷爆或負債纍纍。
它的特徵是持續的購買慾,購買行為後立即的快樂,以及大量花錢造成個人經濟、職業功能的受損等等,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