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頻繁見諸海外媒體與網路的消息就是中國各地農民此起彼伏的抗爭活動,抗爭的核心問題是農民要求奪回歷年被地方政府以各種藉口強征的耕地。2007年12月以來,黑龍江富錦縣、陝西三門峽庫區及江蘇宜興農民在12月中旬發布的幾份告全國民眾書中,更是明確提出土地所有權的主張,認為自己就是土地的真正主人。
熟悉中國政治的人士明白,農民這一主張的意義所帶來的衝擊並不亞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私下實行家庭承包土地,這一"小崗村模式"就成了後來鄧小平啟動農村改革的範本。而這次農民要求土地所有權的主張直接挑戰中國《憲法》有關條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因為這兩部法律均明確規定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則由集體所有--實際上就是由集體的"代表"地方政府擁有。
中共政府歷來對任何撼動本身統治根基的事情睚眥必報,不僅以鎮壓對之,還要極盡宣傳之能事,聲稱鎮壓行為如何正義正當。但現在儘管上述三省農民在告全國人民書中直接否定了這兩部法律的有關規定,但中央政府卻仍然保持沉默,至今未見有針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應對方針出臺,只是任由三地地方政府在前臺支應。
何以會如此?因為這確實是一盤讓中國政府無法解套的死棋。說它是"死棋",是因為無論怎樣走棋都是死路一條,只是選擇死法與死期而已--這一說法並不誇張,因為這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方式所決定的。
中國經濟的增長,對外主要依靠"中國製造"攻城掠地,對內則主要依靠房地產為龍頭產業,拉動內需。與房地產有關的鋼材、水泥不僅成了熱門產業,建築用工也解決了數百萬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而土地出讓金更是成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柱,這一點只要分析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就可以得知。
中國地方政府的合法收入來源有兩部分,一是公共權力收入(稅收),一是公共產權收入。前者因為分稅制的限制,無法挖掘潛力,公共產權收入就成了地方政府羅掘財源的主要目標。所謂公共產權收入是依據國家的財產權而取得的收入,包括資源開發轉讓收入,如土地、礦藏、風景區、海域、湖泊等;政府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收益,如拍賣、出租等;國有企業和國有股份紅利;各類特許權收入,如公共空間、公共頻道、公共媒體等,以及公共設施的收費等。上述各類財源當中其中除土地礦產之外,其餘資源可以羅掘的空間有限,也因此,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開始,土地出讓金成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
中國的統計數字顯示,2002-2003年中國土地出讓金合計9,100多億,約佔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償出讓進一步市場化,當年全國出讓金的價款更達5,894億元,佔同期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7%。而2005年與2006年兩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均超過上萬億,而2005年地方財政收入總共才達14,597億元--從土地出讓金佔地方財政收入比例之大來看,說其構成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命脈也不為過。而政府官員也早將土地批租作為牟取私利的重要管道,國家審計署早就公布:80%以上的貪官均與土地有涉。
弄清楚土地出讓金在維持地方政府財政方面的重要性,就明白中央政府何以對地方政府不斷動用軍警甚至黑社會力量拆遷征地一直坐視不理,因為事情的根子還在中央政府這裡:通過分稅制,中央政府拿走了煙稅、酒稅、海關稅等所有的肥稅種,地方政府財權輕,事權卻又極重,要承擔教育以及所有的公共投入,還要改善大量官員的生活,所以農民的土地勢所必然成為地方政府汲取財政的重要管道。
綜上所述,面對農民與地方政府爭奪土地的鬥爭,中央政府其實只有一種選擇:是讓地方政府活,還是讓農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奪農民土地,無異於斷地方政府的糧,不讓地方政府(官員)活下去--這等於舉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將自己的統治基礎逼成反對力量--這是自殘肢體的速死法。而繼續默許地方政府掠奪農民土地,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農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終也是危及中共統治--這是掙扎幾年後衰竭而亡的死法。
說是選擇"死期",也是基於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過度依賴房地產,本身就蘊含著極大危機。北京大學教授平新喬帶領課題組在一些省市做過實地調查之後,得出的結論是,一個縣、一個市持續地以賣地作為財政收入,頂多維持五六年。而在廣東,一半以上的縣、市都只能持續兩三年。也就是說,目前中國這種以房地產業為龍頭帶動經濟發展的模式,即使拋開房地產的需求有限這一點不說,從土地供應這點來看就難以為繼。
作為中國人口主體的中國農民,在長達八十多年的"共產革命"中,其命運可以用被中共"始亂終棄"四字來概括: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中共用"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激勵農民,讓農民成為衝擊舊秩序的主力軍;在奪取政權之後,農民是中共利用來消除"反革命力量"、打擊知識份子的同盟軍;進入改革時期,農民則成為被現代化列車所拋棄的社會弱勢群體,他們既不能被城市的現代經濟部門所吸納,又無法依靠微薄的土地收入維生,在地方政府的強勢掠奪下,最後連保有一塊賴以生存的土地都成了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