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高官貪污 10億財產沒收

發表:2008-01-3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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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喻為"世紀巨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三十日下午三點半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他被指控收賄、洗錢與濫用職權協助地產開發商牟取利潤豐厚招標案等四十項罪名宣告成立,判二十七年徒刑,二億五千二百萬澳門幣(約十億台幣)及其他財產與資產都要充公。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且"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五十一歲的歐文龍,被控收取四十一件公共工程專案的回扣,包括與賭場興建有關的發包契約,幾乎澳門回歸後的所有大型基礎建設都牽涉在內,包括西灣大橋、焚化爐及東亞運動會多個場館等。總計聚斂個人財富超過一億美元(約三十二億二千萬台幣),相當於他任內全家人所得的五十七倍。澳門去年靠賭場賺進逾一百億美元,超過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賭場地帶,而且僅遜於大拉斯維加斯地區的整體所得。

檢察官說,歐文龍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名表、珠寶與收藏三百瓶紅酒的酒窖。他的若干名至親家人包括父母在內,都面臨不同的貪污指控,而且審判仍在進行中。至於他的妻子陳明鍈與另外兩名被告則仍下落不明。此外,法院總計傳喚逾九十名證人作證。

法官在兩小時的宣讀判決過程中,形容賄款金額龐大,歐文龍的行為貪得無厭且令人震驚,已為澳門帶來負面的海外形象,而且將損及澳門與主要政府官員的聲譽,加上他顯得沒有悔意,因此需要判處重刑。歐文龍選擇不到庭聆聽宣判,僅在最後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造成政府與社會的困擾深感後悔。

歐文龍在二○○六年十二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污罪嫌逮捕,去年十一月五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他第一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准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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