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建立完善的雪災預告系統。2005年12月,一場暴風雪光臨美國東北部。早在12 月3日,美國氣象部門就發出災難性天氣警告。在紐約市,各大報紙和電視廣播提醒市民今晚大雪將下 15厘米,一定要注重保暖,非凡是幫助老人和學生等體質較弱者做好防寒預備。當年11月,德國也普降大雪,雖然受災範圍很廣,但損失卻不大。究其因,應先歸功於德國完善的雪災預告系統;德國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成立了由氣象、電力、交通等部門組成的雪災防治中心,對強降雪災難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猜測和監測。
其二,在一些發達國家,在小學就開設專門的課程教育孩子如何應對大雪、暴雨等各種自然災難。這樣一來,民眾在應對惡劣天氣的過程中就不再單純處於等待救援的被動狀態,而知道如何進行自救和相互救助,減輕政府的負擔。以2005年美國東北部暴雪為例,儘管雪災造成15萬戶停電,但由於人們早就做好預備,家中儲藏了防寒物資,因此並未對人們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與之比較,我國的應急機制往往暴露出遲緩化、被動化、淡薄化的缺點。尤其,應急機制往往侷限在政府層面上,公民既不能及時瞭解情況,也缺乏積極的應對之策。同時,我們在抗災設施的配備上,也往往缺乏未雨綢繆的意識,比如有的地方缺少掃雪設備和物資。
其三,建立必要的懲戒體系。為防雪後大堵車,德國法律規定,假如大雪後車主敢把車輛停靠在主要街道兩旁阻礙交通的,就將面臨數百歐元罰款,同時還得自掏腰包支付拖車費用。在美國一些城市,市政府要求房主必須在雪停後的第二天中午前把雪清掃乾淨,否則初犯者將被罰100美元,假如一個冬季被罰三次,還將面臨90天的監禁。在我們這裡,有些人卻發災難財,比如,在某地,出租車司機漫天要價,基本不再打表,平日三元起步,現在是按人頭拼車,市內每人10元起。有的地方,蠟燭價格上漲十倍,菜價報復性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