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2-29 17:43:00作者:
清朝皇帝封贈(生者為封,死者為贈)有功官員或賜給爵位名號時所發的聖旨,稱誥命、敕命。發給一品至五品官員的聖旨稱誥命,發給六品以上的稱敕命。
清代聖旨由江蘇南京以北的江寧縣織造,以蠶絲為原料。聖旨兩端有軸,有玉軸、木軸、竹軸、犀牛角軸、貼金軸等幾種;聖旨的兩端還織有防偽暗記,必須在光線下轉動角度才能看見,暗記為雙龍圖案及"奉天誥命"、"奉天敕命"篆字。
聖 旨的內容由翰林院庶吉士撰寫,十分工整認真。清代聖旨是漢滿文兩種文字並用,前半部分用漢文,自右向左寫,文未蓋朱紅方印,印文有漢字"敕命之寶";聖旨 後半部分用滿文書寫,自左向右寫,內容與漢文內容一樣,文末亦蓋大印,印文為滿文"敕命之寶"。故而聖旨上有兩個大印並列。
欽差離京時先有人前去通知受封者所在地的官府,官府則派人通知受封人做準備,擺好香案。欽差及當地官府的人到來後,受封人燃燭點香,鑼鼓喧天,欽差在案上展開聖旨,宣讀一遍,受封人跪接聖旨。
一切程序完畢,受封人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收存聖旨。官府按期檢查一次聖旨,如遺失、蟲蛀、損傷、污染或遭自然災害毀壞,要上報,並對受封人罰俸半年,重者革去官職及榮譽,並追回已遭損傷的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