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據此,作家廖祖笙向全國人大、各執法機關及各紀檢、監察機構檢舉現任副總理張德江在主政廣東期間,存在某些重大失職甚至涉嫌犯罪,在海內外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給黨和政府造成了無可估量的損失。與此同時,我也檢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識人不清,"兼收並蓄"張德江,在客觀上已是涉嫌窩藏犯罪嫌疑人,正給各級政府帶來某些潛在的不良示範影響。
有證據表明張德江升任國務院副總理是缺乏民意基礎的。比如在這次的"兩會"召開期間,一些社會賢達紛紛撰寫警示文字,強烈反對張德江混入國家領導人隊伍,有些論者甚至直指張德江為"政壇悍匪"。我在自己的網站上,也先後轉貼了下列篇章:《朱健國:建議張德江請辭副總理提名致"兩會"公開信》、《昝愛宗:就張德江主政期間失誤致信全國兩會秘書處》、《劉逸明:張德江應該下臺--致兩會公開信》、《張德江留給廣東的"禮物":珠三角上千企業倒閉或外遷》、《為何誤死誤傷的不是"廣東王"張德江?》、《劉逸明:張德江引領廣東官場走向黑社會化》、《亞洲週刊:SARS禍延全球張德江該當何罪?》、《亞洲時報:廣東給張德江算總帳,民間醞釀"驅張"!》、《劉逸明:"張德江不倒,廣東人不安"》。網友們在留言或評論中,紛紛反對張德江入京為官,有網友一針見血指出張德江任副總理只會禍國殃民,同時有網友指出張德江已經不只是失職的問題,而是涉嫌犯罪!
在張德江躋身中南海之前,朱健國先生向"兩會"秘書處進言:這次雪災暴露張德江主政廣東時有重大決策失誤涉嫌瀆職,廣東162家煤礦主聯名狀告廣東各級昏官,張德江非法關閉廣東省所有煤礦企業,並宣布廣東省永遠退出煤炭市場,導致"08雪災"重創廣東、湖南的嚴重瀆職不是偶然的,而是其專製作風和不學無術的必然。;昝愛宗先生向"兩會"秘書處反映張德江主政浙江和廣東期間,在官場見風使舵、壓制非典疫情真相、打擊報復媒體精英......劉逸明先生在致"兩會"的公開信中指出:"從2003年的隱瞞SARS疫情和孫志剛被毆打致死到2005年的太石村事件和汕尾東洲血案,張德江領導下的廣東當局可謂是無法無天、罪行纍纍。因為這一連串的驚天大案,原以經濟繁榮、輿論開放而著稱的廣東已經徹底淪落為中國的首惡之區。"劉逸明先生還指出:"張德江所領導下的廣東執法部門已經徹底淪為執法犯法的先鋒,和黑社會並無兩樣。毫無疑問,有著‘廣東王'之稱的張德江也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廣東黑社會老大"......然而,在這片專制已久、遑顧民意的土地上,儘管一些公民以可貴的勇氣和責任感為促進中國的進步進行著不懈的努力,但僵硬的體制仍然我行我素,漸行漸遠,從而也令中國的官場得不到該有的淨化。這次"兩會""勝利閉幕"之後,張德江在一片質疑聲中搖身一變,成了溫家寶總理的"左膀右臂",中國的天空由此也潛在了一些不可言狀的變數。
在《"張北韓"搖身一變成為"國家領導人"》一文中,我也談到:"張德江在粵擔任‘一把手'時,廣東省屬於惡性事件多發地段,在海內外不時名聲大噪,可惜出的是個臭名。譬如隱瞞SARS疫情事件,譬如孫志剛被毆打致死事件,譬如整肅《南方都市報》,譬如強權打壓太石村罷免村官,譬如殘酷迫害郭飛雄事件,譬如軍警‘誤死誤傷'汕尾農民,譬如珠三角上千企業倒閉或外遷,譬如廖夢君慘烈遇害校園......在這些惡性事件中,無不閃動著公權極力掩蓋罪惡或失誤、不作為甚至反向作為的身影,在海內外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作為當時廣東的主政者,張德江當也難辭其咎......""‘張家王朝'內有冤無處申的遠遠不只是廖家。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的謝壽祥,在申訴材料中自述因維權兒子和外甥被黑惡勢力殺害,他本人則被勞教一年,雲‘此惡性貪污、殺人案件在廣東省委張德江書記接見我後,不但沒得到解決,反而遭到長期的打擊報復、迫害',並指出‘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犯瀆職罪';丈夫‘自己撞死'在廣東佛山的羅雙紅一家,連續兩個月親眼目睹有上訪者在廣東省公安廳的信訪辦內服毒自盡(詳見《廖祖笙:請記者們到廣東省公安廳信訪辦採訪》)......"
在張德江擔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我不滿16歲的獨生子廖夢君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張德江旗下的某部門驚惶地對媒體下達"封口令",阻止媒體報導這一慘絕人寰、絕人之後的血腥慘案,隨後公權指鹿為馬、謊言欺世,我孩子的屍檢報告和傷情照片也成了"國家機密",律師完全無法介入,告到兩級法院均不受理。在為兒鳴冤的過程中,我夫婦倆先後被抓、被打、被恐赫、被頻繁監視跟蹤、被一再限制人身自由、被多次非法綁架,被逼迫得連續數月行乞街頭,就連賣房自救,也一度受到當地官方的刻意刁難......長期為百姓看病難、上學難、買房難呼籲的一個作家,在史無前例的迫害中"下崗"已久,在國內媒體和熱門論壇完全失去了話語權。血淋淋的凶殺案,政府竟要我夫婦倆"協商解決",善後的前提一直是首先要毀滅證據,強權壓迫未遂,便至今不對這起絕人之後的血腥慘案做任何實質性處理......因此,作家廖祖笙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各執法機關及各紀檢、監察機構不畏強權,在勇於查處張德江的同時,也徹查他在這起瘋狂迫害作家、殘殺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中,到底扮演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然而,張德江擔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存在某些重大失職甚至涉嫌犯罪,不降反升,也未受到任何司法追究,在我看來,這是中國司法和用人機制、問責機制永遠也抹不去的恥辱!國務院在客觀上窩藏此犯罪嫌疑人,雖然或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也因識人不清給國家的管理帶來了一些不可預見的隱患,同時暴露了我國體制改革的刻不容緩,勢在必行。倘使張德江在擔任副總理期間,再次出現重大失職,國務院當負有用人不當的連帶責任。國務院的當務之急,不是讓張德江毛手毛腳去主持某些在他來說完全陌生的工作,而是在遵紀守法方面率先垂範,為國家的前程負責,為人民的福祉負責,把張德江盡快移交給相關執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構,讓他把主政廣東期間的一些問題早日說清楚,講明白!
古語有云:"民不告,官不糾"。現在是民告了,官"糾"還是不"糾"?世人會拭目以待。我希望這個體制不要腐敗、官僚得比封建時代更甚,不要讓中國的官場變得宛若垃圾場!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均有責任有義務為促進本國的進步而努力,也有權利要求國家管理機構做得更好。因此,我依據本國憲法賦予給公民的權利,以一個作家該有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良知,鄭重向全國人大、各執法機關及各紀檢、監察機構檢舉現任副總理張德江,同時檢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窩藏犯罪嫌疑人!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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