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生活的人都曉的,如果打官司你想在法庭上撿便宜或被裁決勝訴, 你就要一定好好物色能與法院勾兌的律師,勾兌是啥呢?老百姓都曉的,那不就是拿錢去買通法官唄,否則不與法院勾兌上,再有充足的無罪證據,再高明律師的辯 護也白搭,我曾認識一位早年在市政府工作過,後來又從事多年律師工作的老同事,他為很多老百姓的案子常常在法院的院長辦公室指著院長說:"你們真的太腐敗 了!"
中國刑法有很多三至七年的定刑條款,還有很多判二緩三,判三緩五的定刑條款,這全是留給法院的"自留地"。如同一宗案子不同的勾兌其 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要麼放人,要麼可判他七年大牢!在中國大陸這種執法勾兌,對當事人執法人員都有一句口頭禪:"你這事說大也大,說小也小。"如當事人 懂的且與執法人員好好勾兌勾兌,自然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這種用法律做交易老百姓早已見怪不怪了。
你看當年四川的省長謝世傑,謝省長將 二億多國有資產竊為己有。有人將此事告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便派人入川秘密調查取證,時經數月便寫出調查報告並呈報於原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江 澤民,江看後向原人大委員長李鵬說:"請李鵬同志過目。"便將調查報告推給了李鵬,就這樣他們先叫謝世傑辭去四川的職務,便回北京休養數月。爾後謝世傑便 登上了中國外經貿部的部長新寶座。
所以在中國大陸的當權者們都在拚命吞食著中國法律這席晚餐,都在利用經營著中國法律法規大發其財。
反 過來講中國大陸的法律又是一錢不值得東西。你看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八年多的時間,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判刑,據不完全統計八年多來已有三 千多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在這期間,也有不少善良的人們想通過各種途徑也去疏通想爭取放人,可是得到回答都是:殺人放火都可以, 唯獨信了"真、善、忍"的不能放。
八年多來也有不少有良知、講職業道德的律師,甚至還有由法院對法輪功非法判刑的指認律師,他們在法庭上, 面對高高在上的法官,面對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他們正義的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道:"用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不符,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對社會沒有 危害,他們的活動符合中國現行憲法,應立刻無罪釋放。"等辯護。一遇上律師這樣的辯護,法官就立即宣布休庭。全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第二次開庭一般在四 十五天以後,在這段時間法院都會將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呈送省的六一零辦公室,讓"六一零"來圈劃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判決結果。其後再將案卷返回各法院,所 謂第二次開庭只是由法官來宣讀"六一零"圈劃結果罷了。還有對其它刑事犯各看守所都是自行決定送押監獄,而對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看守所都沒這個自主權, 他們都得聽候"六一零"的決定而後行事。
中國憲法明白寫著公民信仰自由,為什麼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六一零辦公室圈劃判刑呢?中國所有的憲法,刑法中都找不到法輪功的字句,條款,這六一零又憑什麼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呢?而且還有些法輪功學員被判十八年之久的重罪!中國憲法清楚的寫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高於法律之上,老百姓都曉的要定罪判刑也只有法院才有這個權啊,那為什麼由江澤民炮製的六一零辦公室能這樣胡作非為,它就敢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所以說,中國大陸的法律已被踐踏的一錢不值,它完全是愚弄老百姓的一紙空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