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綠茵閣公司因為被稅務局查出有高達1100萬元的額,為瞭解決補稅問題,老闆林振中就委託中間人找"領導"疏通。花了600萬元後,卻沒有解決問題。林振中認為兩名中間人對其實施了詐騙。6月16日,這兩名中間人---原越秀區百貨業商會會長鄺永存和副會長方義洲,因被控犯詐騙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6月17日《南方日報》)
單純從事件本身來看,綠茵閣公司不按法律、程序、規矩辦事,想通過旁門左道將問題"擺平",結果倒貼了600萬,成了真正的"偷雞不成蝕把米"。但是,問題並不這麼簡單,在600萬"疏通金"的背後,還有許多疑問值得深究。
首先,是詐騙還是合謀違法?雖然綠茵閣公司老闆林振中對鄺永存、方義洲的控告是詐騙,但是,到底是詐騙還是合謀違法,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作為廣州市越秀區百貨業商會的會長和副會長,鄺永存、方義洲兩人按理不應該是以詐騙起家的。也就是說,他們"敢於"攬這樣的"活",說明他們有一定的能耐,有一定的關係。綠茵閣公司"敢於"以600萬"疏通金"求助於他們,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是對他們的充分"信任"。因此,在這一事件中,綠茵閣公司與鄺永存、方義洲之間應當是合謀違法。只是問題沒有"擺平",綠茵閣公司卻遭受了更大的"損失",綠茵閣公司的老闆林振中才會起訴鄺、方兩位是詐騙犯。如果問題"擺平"了,林振中還會起訴他們嗎?他們還會是"詐騙犯"嗎?因此,綠茵閣公司與鄺、方應該是合謀違法,甚至合謀犯罪,而不僅僅是鄺、方兩人詐騙的問題。
第二,有關領導是誰?可以十分武斷地說,鄺、方兩人攬下這碼子"生意",決不是為了詐騙綠茵閣公司的600萬。他們再笨,也不會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問題可能出在他們太過自信,太過相信自己的能耐,或者說,在這一問題上"失腳"了。現在的問題是,鄺、方兩人的錢到底有沒有真的送給"有關領導",都送給了哪些有關領導?鄺、方兩人以前有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擺平"過多少領導?這個問題值得深究下去。
第三,稅務部門為什麼不及時追繳稅款?按理,查出了偷漏稅的問題,就應當要求企業及時補繳,必要時,還要進行罰款。但是,2006年7月就查出綠茵閣公司偷漏稅款高達1100萬元,為什麼到了年底還沒有追繳呢?這期間,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領導也明確要求,必須按規定補交,廣州市有關稅務部門到底出於什麼原因沒有及時追繳這筆稅款呢?這裡面是不是也有什麼貓膩呢?如果是因為綠茵閣公司資金緊張,那600萬"疏通金"又是哪來的呢?為什麼沒有補繳計畫呢?
第四,綠茵閣公司還有多少類似"疏通金"這樣的問題?為了逃避1100萬元的稅款,可以拿出600萬的巨款來用於疏通關係,綠茵閣公司不僅出手大方,而且膽量夠大。不知道綠茵閣公司在處理這類問題上是太"嫩"了,還是已經習慣於運用這一手段。如果是習慣,那麼,綠茵閣公司到底還有過多少類似的"經歷"呢?曾經疏通過多少關係、讓多少關係人"得益"呢?有關部門是否可以順著這600萬"疏通金"查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