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婦聯要求送丹瑞集團到國際刑事法庭

作者: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 發表:2008-06-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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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6月份,美國國務卿賴斯女士代表美國,主持了安理會輪值主席。

賴斯女士義不容辭,以"緬甸軍人經常姦淫眾土族婦女,甚至8歲幼女"為例,嚴厲譴責在武裝衝突中,以強姦與其他性侵犯形式對婦女施暴的罪行。

賴斯女士大義凜然:"武裝衝突中的強姦與其他性侵犯,不僅對女性個人身心與安全造成傷害,也對所在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既不能容忍,也不可饒恕!"。

經過劇烈討論,聯合國安理會15個理事國,在6月19日終於一致通過了"婦女、和平、安全"第1820號決議,要求武裝衝突中交戰各方,立即完全停止針對平民的所有性暴力行為,並保護婦女在內的平民不受此類侵犯。

該1820號決議明確指出:武裝衝突中的姦淫行為是一種戰爭手段,屬於戰爭罪與種族屠殺一環,這類戰時強暴犯,應交海牙國際刑事法庭繩之以法。

應安理會的要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擬任命一名"和平使者",負責制止武裝衝突中性暴力行為。

潘基文也準備召集10餘個聯合國機構的相關專家,討論在衝突頻發地區,如何遏止強姦及其他性犯罪行為。

由國際媒體獲悉上述1820號決議後,緬甸婦女聯盟(Women League of Burma)成員個個喜極而泣,她們合掌跪地,佛教徒謝佛祖,基督徒謝耶穌,回教徒謝阿拉,接著再謝天謝地。然後大家奔走相告,興奮非常。

經過熱烈討論,在6月24日,緬甸婦女聯盟發表了"該送丹瑞集團到國際刑事法庭"的文件。

"該送丹瑞集團到國際刑事法庭"的文件指出:

* 自1962年軍政府上臺,緬甸軍人在眾土族區域燒殺搶劫,貫徹種族滅絕政策。

對土族妻女,緬甸軍人則實施集體強姦--這是緬軍的戰爭手段,一方面致命打擊土族男女的自尊心與反抗力量,另一方面把強姦而生下的後代,進行同化--大緬族化。

* 緬甸戰區的眾土族婦女苦難深重:她們白天被強迫為緬甸軍隊無償搬運軍用物資與軍需品,晚上被強迫當軍營性奴。凡反抗的,要控訴的,都被殺害、毀屍、滅跡。

* 最近期的緬軍姦淫案:2008年6月8日,在欽邦丹德琅地區 (Thangtlang, Chin State)緬甸軍官與律師強姦了13歲與14歲的欽族女童--因傷勢嚴重,其中一個女童被家人送醫院,因而泄密社會,引致群眾憤激。然而,在軍政府官官相護,狼狽為奸,一手遮天之下,強姦犯至今逍遙法外。

* 緬甸眾土族婦女最無權無勢,最無依無靠,因而只能忍氣吞聲。她們在緬甸國內投訴無門,唯寄希望於國外主持正義的國際機構。

聯合國安理會1820號,無疑送給緬甸眾土族婦女無限的希望!大家終於盼到昭昭天理降臨--儘管姍姍來遲!

緬甸婦女聯盟一致認為:

緬甸的種族滅絕內戰與以強姦土族婦女為戰爭手段,是軍政府第一把手丹瑞大將主持的--他是元凶!

而丹瑞大將領導的所有緬甸軍官與要員,都是執行種族滅絕內戰與強姦土族婦女的凶手或幫凶!

所以,緬甸婦女聯盟強烈希望潘基文任命的和平使者:

1。立即制止緬甸軍政府在半世紀內戰中的強姦及其他性犯罪行為--尤其在緬軍頻繁燒光、殺光、搶光的克倫邦、克倫尼邦、撣邦、克欽邦、欽邦、若開邦!

2。擒賊先擒首,把元凶丹瑞大將先扭交國際刑事法庭審訊!

3。依法嚴厲追究丹瑞大將手下的眾凶手眾幫凶,務必把所有戰爭罪犯與種族清洗凶手,一一繩之以法!

(NCUB-MPU UNPO 2008年6月25日)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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