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讓楊佳不死

發表:2008-07-1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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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認為震驚全國的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必死無疑,可是我可以讓楊佳不死。根據上海警方提供的資料,從法律角度可以讓楊佳免於一死。

上海警方說:"2007年10月5日晚20時30分許,楊佳騎自行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被設卡民警發現該車無牌照,便讓其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還沒有鋼印,但是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件,也不願意將所騎自行車的來源證明提供給民警。"說明楊佳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說:"期間,楊佳始終騎在自行車上,拒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整個過程持續了近40分鐘,引起群眾圍觀。21時10分許,民警將楊佳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到所後楊佳仍不配合。後來,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後派員到派出所瞭解情況。經教育後楊佳的情緒稍微穩定後,民警一邊做筆錄,一邊向租車公司核實,在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係租用後,楊佳即騎車離開,並於次日返京。此後,楊佳多次投訴執法民警。"上海警方沒有打楊佳,對他沒有任何傷害,他還堅持投訴,說明楊佳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說:"2007年10月16日,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專程到北京,上門走訪了楊佳及其母親,與他們進行了溝通和法律解釋。楊佳及其母親向閘北公安分局提出對事發當晚的責任民警予以開除公職的處理,並賠償他們精神損失費。民警向其耐心解釋了有關執法依據,但被楊佳當場拒絕。今年3月15日,閘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員到北京,上門走訪楊佳,再次說明瞭有關情況。此後,閘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楊佳的投訴,直至今年7月1日案發。"上海警方沒有造成楊佳任何傷害,楊佳為什麼要堅持賠償精神損失?上海警方沒有任何錯誤,他為什麼要堅持開除公職?上海警方不該上門還上門溝通,還答應賠償1.5萬元,被當場拒絕,楊佳堅持要3萬元,如此無理要求,說明他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說,"2007年10月5日對楊佳的盤查詢問過程是依職責公正文明進行的,儘管楊佳對這件事提出無理要求,上海公安機關仍盡力做好解釋工作。關於犯罪嫌疑人楊佳曾被毆打致殘,喪失生育能力的說法純屬造謠。7月6日晚,經過縝密偵查,在外省市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已在蘇州成功抓獲製造‘警察打傷楊佳生殖器'惡性謠言的犯罪嫌疑人郟某。郟某到案後交代,其在網上看到閘北襲警案的報導後,為擴大自身在網上的影響,故意編撰了所謂‘楊佳在被閘北分局留置盤查中遭毆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損,無法生育,故而報復殺人的謠言'。"

從事發到案發,已經過去8個多月,後來就發生了襲警事件。據上海警方的公布,說楊佳手段極其殘忍,像是對上海警察懷著深仇大恨一般。依據上述上海警方的真實材料,我們知道了,楊佳既未被毆打,也不存在其他虐待;既然如此,楊佳對上海警察的深仇大恨,就實在有些莫名其妙!這說明瞭什麼?只有一個可能:楊佳是個精神病患者!這在常人一看就能明白的問題,而我們的司法鑑定機構卻忽略了!

說楊佳遭打是造謠,如果警方只是對嫌疑人進行正常合理的調查,為什麼楊佳會有如此強烈的仇恨,為什麼警方想塞錢,他不要?為什麼警方兩度拜訪楊門,他不領情?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把對警察的仇恨擺在了生命的前面?時隔八月之久,衝動應是早已平靜了,我們可以推斷,如果警方僅僅是正常調查,或者僅僅是拳打腳踢讓他當時痛了一陣,楊佳理應不會有那麼激烈的殺人行為!這個造成楊佳八月之後依然要以生命為代價去復仇,除非他有神經病,否則就不會有這個慘案。

既然楊佳有神經病,那麼他就不負法律責任,他就可以免於一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華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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