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對"路透社30日的報導:高斯帕主席代表的國際奧組委就允許中國在北京奧運會期間禁止媒體訪問一些敏感網站達成的'協議'",感到非常的不理解,並對在"國際奧委會承認早就知道中國從沒計畫取消對敏感網站的屏蔽"的事件發生提出強烈的抗議。我請問:奧林匹克之父顧拜旦所提倡奧運精神"相互瞭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體現在哪裡?而中國政府承諾的"人權"改善,信仰的自由又體現在哪裡?我為被矇蔽的十三億中國善良的老百姓感到痛心,我為象徵著體現公平公正的奧運精神感到痛心。
顧拜旦認為,奧林匹克精神是一個國際體系.它是完全獨立的。因此,他從一開始就不允許任何來自政治、經濟或社會的因素對其進行於涉。他還為此創建了一個獨立的國際奧委員,規定了國際奧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用其忠誠和獻身精神來保證奧林匹克理想和原則的實現。通過這種方式奧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獨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保證。
奧運會應該是奧運精神的真實體現,國際奧委會是把奧運精神傳遞下去的最忠實的擁護者和執行者,應該把象徵著公平公正奧運精神的火炬傳遞下去。可是我們在本屆奧運會上看到了國際奧委會嚴重的違反了奧林匹克精神,在中國政府的"利益"的誘惑下,置奧林匹克的精神於在一旁。我認為,國際奧委會應該是一個真正的國際組織,遵循的創立宗旨,公平公正的,不畏強權的組織,善良的中國人希望奧運會給人們帶來真正的公平公正,互相理解和人權的改善,然而事實令十三億的中國非常失望,也對奧組委的"公平公正"原則感到質疑,請問:作為不能體現最基本的奧運精神奧運會我們舉辦的意義在哪裡?作為不能履行國際組織的義務,尊重公民權利的國際奧委會,我們還需要嗎?國際奧組委讓我們看到了,"即使象徵公平公正"的奧運精神在"利益"的誘惑下,是多麼不堪一擊。人類對和平,互助,友愛,自由的美好追求的奧運精神祇是一種空想,他在"交易"下是顯的多麼蒼白無力。
文章最後一段,中國官方對外國記者問題,"在新聞中心郵件和網際網路的使用是否會受到監測?"中國發言人孫偉德說:"在MPC使用網際網路的政策,都是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辦的。"請問"國際奧委會的規定"是什麼?是不是如上文所說,"國際奧委會已與中國政府達成一致"的規定,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提問。中國政府並沒有做到他承諾的"開放新聞自由",這是對要求改善中國人權的聯合國人權組織是一種嚴重的欺詐行為,奧委會與中國政府不但欺騙了十三億的中國人民,也讓在享有"客觀報導的"著稱的外國記者,不得不屈從於這種欺詐之下。
偉大的馬丁。路德。金,在一百年前的就為黑人的人權而奔走呼告,然而一百年的今天,中國的人權仍然得不到改善,基本的公民權在中國依然得不到保障。
最後,希望國際奧委會可以對此事做出合理解釋,否者,我將行使一個生存在這個地球的公民的合法權利,對聯合國提出我的請求:撤銷國際奧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