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湧:美國如何保護兒童用品安全

發表:2008-09-2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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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三鹿毒奶粉事件引發的乳製品安全危機席捲國內,乃至有許多老百姓托熟人到海外購買奶粉。那麼,為什麼海外發達國家的兒童用品靠得住呢?我們應該從人家那裡學什麼?這個問題,正好我居住的小鎮上發生的一個小案子能回答。

  我居住在波士頓近郊的阿靈頓鎮,那裡人口四萬左右。最近報紙上報導了一樁小官司的結果,涉及的就是兒童利益問題。

  美國在1970年以前,使用的油漆普遍含鉛。上世紀七十年代初,人們發現,兒童如果誤食含鉛的油漆碎片,就可能引起鉛中毒。而兒童在大腦發育成熟前,血液裡含鉛過高的話,會引起智力下降。所以,七十年代初各州都禁止使用含鉛油漆。新房子也不再有油漆問題。

  不過即使在今天,美國大部分的房子還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建的。而所謂含鉛油漆,一般不會對居民構成安全問題。只有在舊房的油漆剝落,小孩子抓起來吃進嘴裡時,才構成安全隱患。有關法律也並沒有要求普遍更換油漆,而主要有兩點對應:第一,賣房也好,出租房子也好,必須對買主或房客說明房屋是否去鉛。實際上,大部分賣主和房東在有關文件上"房屋是否去鉛"一欄上填"不知道",其實就是沒有去鉛。第二,房東出租房子,如果房客有六歲以下的孩子,房東要負責去鉛(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其他州可能不同)。不過,即使在這一點上,一般也是"民不舉、官不究"。

  去鉛意味著整個房子要重新粉刷,費用不薄。大致估算,一套普通的公寓,去鉛費用達一萬美元以上。而房租一個月也才一千五百塊上下。所以,許多房東不希望自己的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

  我們鎮的案子是,一對房客夫婦2006年通知房東自己要生孩子,4月20日房東就通知他們不再續來年的租約,他們可以在現有租約期滿前搬出,理由是他們損害了房子內的一些設備。5月初孩子出生,6月底這對夫婦通知房東自己將提前搬出。

  但是,這對夫婦事後告到法院,說房東因為他們有孩子而歧視他們、不和他們續約。其實房東並沒有違約,只是租約期滿而不再續而已。而且,等這對夫婦搬出後,房東馬上對房子進行了去鉛處理,也談不上為了節省去鉛費用而不租給有孩子的家庭的問題。但官司最後經過馬薩諸塞州檢察總長辦公室的調停,雙方達成協議:房東賠償房客一萬美元,並許諾去參加一個公平租房和去鉛問題的培訓班。房東徹底認輸。

  一樁萬元官司,居然登在《波士頓環球報》上,是否小題大做呢?該報報導說,通過許多志願者分頭假扮房客去租房,2001年的一項研究發現,那些說自己有六歲以下孩子的人,要麼被房東提高租金,要麼乾脆被拒絕,受歧視的現象非常普遍。這也是報紙"小題大做"的原因。

  從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出:在兒童安全問題上,美國的法律非常細緻完備。同時,在執法上老百姓也都有依靠。比如這次出面的州檢察總長,就起了關鍵的作用。這個職位,如同州長一樣,是選舉產生,是州裡最大的法律權威,專門負責維護公共利益。總檢察長在這類案子上如果不賣力,日後就會被選掉,所以處理起來自然雷厲風行。從此案可以看出,地方民選的檢察總長在那裡如同一個保民官,老百姓有什麼不平,總檢察長能迅速解決。最後有爭執不下、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就少之又少了。法律細緻完備,執法上又有效率,當然基本能防患於未然。

  如今,我們痛定思痛,應該多學一學先進國家這方面的立法、執法經驗,解決制度結構的問題。美國在這方面的可學之處,主要在於老百姓靠一個非常小的、還沒有對兒童構成損害的孤案就能贏得官司。這樣的制度當然能夠防微杜漸了。我們缺乏這種制度結構,一兩個人受了損害經常求告無門,一定要等受害者多了、成了群體事件,才引起關注。這樣下去,永遠無法防患於未然。所以,毒奶粉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短期的補救,更要思考長期的制度建設問題




来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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