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報導,劉志華貪污案發後,官方通報指他「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為情婦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公訴方指控,一九九九年到二○○六年間,劉志華單獨或夥同情婦王建瑞收受款物人民幣六百九十六萬五千九百元(約合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並為十個單位或個人提供資產置換、土地開發、職務晉升、銀行借貸等協助。
劉志華原名易希森,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生,遼寧省盤錦市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後來又兼任中關村科技園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和管委會主任。
案發時,劉志華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長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劉志華被「雙規」(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調查)。兩天後,劉志華被罷免北京市副市長職務。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被罷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這次開庭是劉志華自二○○六年六月下臺後,首度在公眾面前出現。
報導說,劉志華在最後陳述中三度落淚。他表示,自己從一個煤礦工人起步,一路升為分管北京城建大權的副部級官員。他承認大部分的受賄細節,並認為自己隨著職務升遷,在意志等方面發生變化。
法院將擇日宣判這起案件。
来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