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妻子關瑩向媒體反映稱:一場小小的家庭糾紛,因警察的"好心"執法,致使其丈夫、24歲的退伍戰士馬建華死於非命。而黑龍江省寧安市公安局卻以15萬元的人道主義精神慰問費,與馬建華家人簽定了不再因其死亡一事上訪或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協議。
本網追問:此協議有效嗎?涉案的5名警察有無法律責任?誠請有關領導和部門依法認真查處,給死者家人和社會一個公正的交待。
一、死者軍旅簡介:
死者,馬建華,男,漢族,24歲,黑龍江省寧安市人;2001年12月應徵入伍,系駐雲南高原某部武裝偵察兵;曾經被評為"優秀士兵";2003年12月退伍後,以開個體出租車謀生。
二、馬建華的死亡與警察的"好心"執法無關?
關瑩流著淚向媒體訴說:
2006年12月19日晚7時許,我老公馬建華因為心情不好,和姐夫陳繼光喝了一些酒,回家後和我發生口角,有心臟病的我氣得當時休克。之後我母親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急救車沒有及時趕來。無奈之下,我家人便打了110報警電話求救。
不一會兒,來了兩個警察幫著把我送到了寧安市第二人民醫院。馬建華見我昏迷不醒,便急於參與救治,可是大夫說他不明白就別亂弄。我老公情急之下就回身打了大夫一下。兩個警察見狀就把他強拉出去,可馬建華硬要進來,還一個勁兒地喊"我要看我媳婦......"此時,兩個警察中的一個叫岳武的先打了馬建華兩個嘴巴。之後,雙方撕打起來。
"混戰"中,只聽見我丈夫認識的岳武警察說"你連我都敢罵!"這時,有一個警察打電話說,整不了他(馬建華),讓增援。不一會兒,又來了三個警察,對馬建華連踢帶踹。期間,我母親和姐夫被警察攔著,不讓人理會。後來,我母親看到馬建華臉上出血了,就喊"別打了,別打打了,臉都出血了......"這時我老公也開始喊"警察打人了!......"當時,醫院的很多醫生和陪護都看到了。警察見狀,就一個人一個胳膊一條腿地把我丈夫強行帶走了......
因為我當時昏迷不醒,陪護的家人就沒有跟去。大家都認為他本身喝了點酒,讓他被警察帶走,醒醒酒就沒事了。可到了後半夜,有人暗示我們說,馬建華可能出事了。我們才開始找人,到公安局找,人家說正開會呢,支支吾吾的。後來一個叫劉連旺的副局長說,人在醫院。當我們返回找到醫院二樓時,早就有許多警察站在那,臉色異常。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人家才告訴我們:馬建華死了!
三、馬建華屍體的遍體鱗傷是從哪裡來的?
關瑩繼續說,有人看到,當晚10點鐘左右,我老公被送到醫院,那時人已經死了。到了第二天凌晨3點多,公安部門才讓我們家屬看了馬建華的屍體。當時馬建華遍體鱗傷:臉上多處傷痕,臉上的血跡雖然被擦過了,可是口鼻裡的血跡仍然清晰可見,兩個胳膊扭曲在胸前,一條腿浮腫得歷害,身上還有很多淤青,眼睛充血沒有閉上,嘴是張開的,牙齒上也全是血。次日9點多,馬建華的屍體才被送往殯儀館,在那裡存放了3天都沒人管。
據瞭解,去年12月22日9時許,在寧安市殯儀館解剖室,寧安市檢察院周副檢察長、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翟素娟副主任法醫師主持了對馬建華的屍體解剖。當時,死者家屬代表及其邀請的律師與公安機關的代表均在現場。
以下是有關馬建華屍體解剖病理檢驗鑑定書(牡醫病屍檢號200619)的部分內容:
馬建華大小便失禁的情景
屍表檢驗:
屍長178.5cm,眼結膜充血,口鼻腔見有血性分泌物。面部、下頜部、頸胸部、肩部及上下肢見有十餘處表皮剝脫。右上肢屈側皮膚呈紫黑色變色區,右肘窩注射針痕一處。左右手指甲發紺。
馬建華胳膊被扭曲的慘狀
剖驗:
顱腦剖驗:沿兩乳突間切開頭皮,見顱頂部頭皮下有兩處薄層出血,一處在額頂部右側,另一處位於左頂部顳上區。大腦表面呈暗紅色,明顯的出血改變。取出大腦,在腦底部見有凝血塊形成。
頸胸腹部剖驗:第五與第六肋間,見一出血區。
內臟檢查(無衡器未稱重):雙肺暗紅色,切麵暗紅,切麵有血性液體溢出。心臟表面有多處點狀出血,散在其前壁和側壁。肝臟暗紅色。
病理學檢驗:
(一)病理組織學檢驗:
1、腦: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2、肺臟:血管極度擴張,充血。
馬建華被解剖後的腦部照片
3、心臟:心外膜下有薄層出血。
4、脾臟:脾竇極度擴張充血。
5、腎臟:血管擴張,極度瘀血。
6、腎上腺:血管擴張充血。
7、肝臟:瘀血,肝細胞輕度水腫及脂肪變性。
馬建華被解剖時的面部照片
(二)病理診斷:
1、蛛網膜下腔出血。
2、重度肺水腫。
3、心肌波浪形改變。
4、肝輕度變性。
5、多臟器瘀血。
馬建華被解剖前的一條浮腫的腿
論證:
馬建華經屍體解剖及病理組織學檢驗所見,突出的病變是蛛網膜下腔出血。心、肺、肝等臟器的病理變化為繼發性改變。
結論:
結合案情及屍檢資料,馬建華生前系因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的發生,是由於外力與飲酒及腦血管發育狀況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四、寧安市公安局與死者家屬簽定的"協議"有效嗎?
2007年1月18日,牡丹江醫學院病理教研室正式出具了上述馬建華屍體解剖病理檢驗鑑定書。之後,馬建華的妻子關瑩等家人,依據有關法規,不斷將此案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與此同時,寧安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和干警也極力勸阻馬建華家人"鬧事"。經過"中間人"反覆"做工作",馬建華的妻子關瑩、父親馬懷玉終於"妥協"。2007年2月8日,他們作為馬建華家屬代表,在寧安市公安局擬好的"協議書"上"簽字畫押",以示同意。
"協議書"全文如下:
2006年12月19日晚,寧安市公安局東京城分局民警在接處警過程中,突遇涉案行為人馬建華死亡。事情發生後,馬建華家屬對其死因有異議,檢察機關及時開展了調查並對馬建華的屍體進行了檢驗,經過調查已排除了馬建華的死亡是民警非職務行為所致,對這一結論家屬也認可。馬建華的死亡給家屬也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和痛苦,其家屬也因上訪和處理後事花去了很多的費用,寧安市公安局與馬建華的家屬達成以下協議:
1、馬建華的家屬自行將馬建華的屍體處理後,寧安市公安局從人道和經濟幫助的角度出發,給馬建華家屬拾伍萬元,具體分配方式由家屬自行商定,以示精神安慰;
2、馬建華的家屬收到公安局的拾伍萬元後,今後不在(再)因馬建華死亡一事上訪或提起民事、行政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協議簽訂後的第四天,即2007年2月12日,馬建華的父親以兩萬元聘請的律師蔣媞,向寧安市人民檢察院發去了撤銷律師函通知書,要求撤銷重新鑑定及立案的申請。此"通知書"全文如下:
黑龍江省寧安市人民檢察院:
你院審查的馬建華死亡案,作為馬建華父親委託的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2007年1月22日,我們向你院提交了要求重新鑑定及要求立即立案偵查的律師函。因委託人要求撤銷重新鑑定及立案的申請,現代理人撤銷律師函。
關瑩向媒體訴稱,她和父親馬懷玉與公安局簽定的"協議",不是其真實意思表達,因為他們不懂法律,也迫於無奈。關瑩說:"2月12日,我在家人迫於無奈的情況之下,把我丈夫的屍體火化了。公安局不承認他們有責任,但是說什麼出於人道主義給與我們家屬一些補償(人民幣15萬元),雙方還就此寫了份協議書。我很不服,但是我公公身體很弱,我大姑姐又有病在身,家裡實在是沒有可以再打官司的人了,而且家裡花的費用也將近10萬元了,我公公哭著求我說,咱們不懂法律,又實在是再拿不出太多的錢來打這場官司了,咱們認吧......"
五、"16個月的女兒長大後,我將如何向她交待父親的冤情呢?!"
"我老公在雲南當過兩年特種兵,上過高原,曾被評為‘優秀士兵',退伍才兩、三年,根本就沒有任何疾病,況且這一次的屍檢報告,也沒有心臟病之說。他們公安機關只是想掩蓋罪行......馬建華年僅24歲,他走後留下我和16個月的女兒,還有近80歲的老奶奶。家裡就他這麼一個兒子,我公公也因此事一下子老了很多。馬建華從小沒有母親,跟隨奶奶一起長大,從小孝順懂事的他再也不能盡到為人子、為人父、為人夫的責任了。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女青年,在我們家屬要求盡快依法處理此事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很多阻撓......我不想對國家的政法機關有任何的抵毀,我相信世間還是有公理可言的,請各級領導關注此事,還我公道,清除這些穿著警察制服卻危害人民的人!"
"我想如果我還想告的話,還能不能告倒他們(公安機關)。雖然他們把我公公說服了,屍體也火化了,但是他們內部好像也很亂。編輯老師,能否給我出出主意,我公公他們不久也要離開這裡了,而我一個人又沒有工作,要如何撫養一個1歲多的孩子?真是太難了!而且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孩子長大了,我也沒法給她個交待,我還能不能討回公道呢?"
馬建華妻子依法向有關單位"控告"
我們是馬建華生前的戰友,一個簡單的家庭糾紛,就因為一念之差叫了110,而使一個鮮活的生命永遠的結束了。馬建華留下的是失去唯一兒子的父親,以淚洗面的爺爺奶奶,沒有父親的16個月的孩子,追悔莫及的岳母和妻子,以及與他曾摸爬滾打的昔日戰友......
他不該喝酒,不該和妻子鬧糾紛,但誰家裡沒有爭執?
他不是犯人,沒有觸犯任何法條,但既便是犯人,警察就可以隨便毆打嗎?
他不是罪大惡極,沒有做十惡不赦的事,但卻體無完膚、不明不白的死在公安局。
他的岳母不該撥打110,但不是說有困難找警察嗎,人家鑰匙丟了都可以叫警察開門,沒有太多文化的她認為警察幫他們把女兒送到醫院,讓女婿清醒一下就完了,誰知道竟會弄成這樣的結果?
我們熱切期望一切善良正義的人們,能夠客觀公正地為這個年輕的生命討回公道。在此,我們已經復員的戰士向您敬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