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維權此起彼伏
一,中國公民走上維權之路,是逼出來的。被什麼人逼的?被侵權專業戶逼的。所謂侵權專業戶,就是那些(1)"經常侵犯群眾利益"和(2)"隨意動用警力對付老百姓"的人,也就是犯有經常侵權行為並且擁有強大保護傘的人。最早把以上兩個有內在聯繫的特徵提煉出來的,是中共的一位省委書記,他今年七月在總結瓮安民變時作出了這個概括,總結了中國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踐,補寫了馬克思《法蘭西內戰》、列寧《國家與革命》的新發展--原來,"經常侵犯群眾利益"的人,就是那些有權"隨意動用警力對付老百姓"的人,二而一,一而二,原來如此。
二,中國無產階級專政體系中寄生著多少侵權專業戶?不知道中組部和中紀委有沒有向政治局報告過;反正老百姓心裏有數,老百姓的"數",也許比黨中央的"數 "更接近事實。一隻老鼠毀掉一鍋湯。本鄉本鎮有那麼一兩個侵權專業小戶,本縣本市有那麼幾位侵權專業大戶,省裡有一幫能夠呼風喚雨的,中共中央每隔幾年揪出一兩個陳良宇那樣頂天立地的,全黨哪怕只出百分之一的寄生蟲,咱們這個國家,幾十個省,幾千個縣,幾萬個鄉鎮,就被鬧得民不聊生了。
三,侵權專業戶究竟佔幾分之幾猶在其次。重要的是他們擁有數不清的保護傘。"警力"是殺傷力很強的刀子,當然不愧為威武雄壯的保護傘。除此之外的保護傘,多著吶。說來也怪,連"黨管幹部"也是一把冠冕堂皇的保護傘。有資格當侵權專業戶的,大小是個幹部。中國的幹部歸共產黨管,各級黨委都有一本各自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各省各部的頭頭歸黨的中央管,縣級黨政頭頭歸黨的省委管,鄉鎮黨政頭頭歸黨的縣委管。當了"頭頭",老百姓管不了,法律也管不著。誰有權力管他們?惟有"主管黨委"。只要主管黨委不準備把這一條寄生蟲一腳踢開,尚未決定"雙規",老百姓就絕對"告"不了他,法官、律師、司法機關絕對不予立案,一切法律程序絕對不得啟動。每一個黨政"頭頭",如果沒有上級黨委的信任,會被列入"等額選舉"名單嗎?培養一個頭頭容易嗎?你想依法追究他,你把"上級黨委"置於何地?和上級黨委對著幹,可是天大的罪名。《水滸傳》裡的宋天子,通過丹書鐵券,把豁免權只給了前王(柴氏)一家的嫡子嫡孫;中國共產黨通過"黨管幹部",把事實上的豁免權,慷慨全面地分配給各級黨委的頭頭。"黨管幹部"這個道理,老百姓也許不太清楚,各級法院的老院長,老法官,老檢察長,老檢察官,沒有一個不懂的。刑不上大夫是古代的老規矩,現在的新規矩是刑不上"上級黨委管理範圍內的頭頭"。這是一把多大的保護傘!它嚴嚴密密,保護著各級黨政領導。無怪乎,侵權專業戶們只要得到有豁免權的頭頭的支持,或者自己本身就有豁免權,無不有恃無恐;相形之下,本來理直氣壯的依法維權者,反倒不得不落得人人自危!
四,今年經過鬧地震、開奧運、出毒奶,泄露了一個主旋律,叫做"不准發表負面新聞"。這個主旋律也是一把能夠一手遮天的大保護傘。為了打造和諧氣氛,各級黨委宣傳部根據三個代表的思想和時局的需要,滴水不漏地列出"不得報導"的目錄清單,內部掌握,違者必究。侵權和維權事件,常年累月捂在保密範圍之內。凡屬家醜,必然是不可外揚的"黨和國家機密",不准揭蓋子。誰若"泄漏",必是"人民公敵"無疑。世界已經進入信息時代,中國必須堅持"按級別"、"送內參 "、"聽傳達"之類的保密體系。海峽兩岸,一個陳水扁案,一個陳良宇案,形成了鮮明對照。臺灣對陳水扁案,全社會有權揭發,各媒體有權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採訪,加以報導,方便讀者,集思廣益,獨立思考。大陸的陳良宇案,事前嚴禁揭發,審判秘密進行,事後播發千篇一律的"通稿",規定向老百姓灌輸的內容,一個字不能漏,不准讓老百姓曉得的事情,一個字不准有。這種中國特色的新聞,連同中國特色的法律,每日每時都在嘔心瀝血為侵權專業戶服務。
圖:陳良宇在法庭上
陳水扁被戴上手銬收押禁見
五,保護侵權專業戶的後臺說不完。既有盤根錯節的關係,又有支配社會運轉的制度。黨管幹部是一例,封鎖新聞是又一例。數不清的侵佔土地拆毀民房的案件,一件件,一樁樁,都有"發展是硬道理"在撐腰。對公民維權的鎮壓,無不向"穩定壓倒一切"的天安門事件傚尤。凡屬重大事件,既是根據民主集中製作出的決定,又有高級領導人"點過頭"的權威。因此,所謂"集體",所謂"領導",以及偉大光榮的指導思想等等,在特定條件下,都在得心應手地充當著侵犯公民權利的保護傘。負擔如此沈重,你叫法律怎麼辦?叫老百姓怎麼活?
六,幸好有個牛頓定律,反作用的大小,必然和作用的大小成正比。幸好這是普世定律,中國外國都一樣,不管大秦大漢大中華有什麼特色。我們中國什麼時候能進入公民選舉政府、政府順應民意的文明世界,要看現在這些侵權保護傘,將在什麼氣候和壓力下,失去作用。處在現階段的中國,公民維權就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最強大最現實的力量。
七,在侵權和反侵權中,領導人自己如何定位?維權者?侵權者?還是別的什麼?每個人需要自己作決定,別人是代替不了的。
(原載《動向》雜誌2008年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