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詳述德裕公司案情
建行毀約斷貸,不發放"逸品臺"樓盤1000萬貸款,扣壓作押的"臨江用地"(現名信達陽光海岸)達690天。
廣州中院法官憑2720萬"公證債權",查封3億多元的全部財產,連四輛小車也不放過,扼殺一切融資還債可能;隨後,海珠法院法官不送達執行裁定,以20萬執行標的設置司法陷阱--輪候"查封逸品臺全部",日後大派用場。
廣州中院法官不拍賣抵押房產,串同律師、評估師、拍賣行,把案外的"臨江用地"虛假評估成6876萬(折合1791元/平方米),設定局外人無法涉足的條件非法拍賣;"緊急報告"楊賢才、黃松有之後,海珠法院甚至以事先預備的、捏造事實的裁定書,挑動黑惡勢力追殺,逼我就範以12000多萬出讓利潤8億的"臨江用地"95%給"信達出錢,‘洋人'操作"的利益集團,並辦理變更德裕公司95%股份的手續。4.2004年12月24日清償了所有執行標的,廣州中院只解封已易主的臨江用地,不解封我在公司名下的逸品臺和小車;建行只解押扣壓了690天的臨江用地,同樣扣押著逸品臺;海珠法院也繼續輪候"查封逸品臺全部",僅人為爛尾直接損失5.084萬/天。
兩封公開信引來滅頂之災
我給廣東省省長的兩封公開信發出後,招來了更惡劣的後果。海珠法院法官王志勇"受命",以當初20萬執行標的設置的司法陷阱--還了也"查封逸品臺全部"1.5億;廣州中院法官李堅,作為併案清償所有法院執行標的的經辦人,2005年3月16日只解封已易主的"臨江用地",2005年8月23日才解封"逸品臺",2005年9月22日又以提早開庭的新執行標的300多萬,製造了"第一輪候查封"......,不擇手段,輪番查封,人為限制1.5億元資產變現、製造樓盤爛尾,並把惡果轉嫁於我。據不完全統計,損失達一億三千多萬,已導致3家關聯企業倒閉,63名員工欠薪缺保下崗。
至此,我們才明白李堅為什麼以2720萬"公證債權"查封3億多元全部財產,連一輛小車都不放過;王志勇20萬為什麼舍近求遠,不執行已明確申報的逸品臺首層6號商鋪,為什麼敢捏造公司"無年檢",預備裁定書,關鍵時刻挑動黑惡勢力追殺。敢問日理萬機的黃省長,共和國的陽光下,在前沿經濟大省的廣東,法官為什麼能如此無法無天,誰將為如此司法腐敗的嚴重後果負責?
公開控訴之日,"本人已做了最壞的準備,即使為這場正義的抗爭橫遭不測,也一定要討個公道,弘揚社會公德,對歷史有所交代。"近日,風傳我已永別了的"家"晝夜有穿制服的人大駕光臨。
"菜刀"事件悲勝楊佳
10月30日早上,兩把菜刀對準了六個老少婦孺,系列司法腐敗禍及"旁人",悲勝楊佳。緊急請求香港特區政府緊急司法援助,綜合援助,保護我三個未成年的港籍子女,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遠甚於黃松有、楊賢才案的廣州市德裕發展有限公司系列案件。
"菜刀"事件是法官"受命"--"查封逸品臺全部"的又一嚴重惡果,海珠區法院法官李志勇隱瞞真相、捏造事實、非法查封、剝奪上訴權利:
1、2007年5月28日,接力"查封逸品臺全部"1.5億,通過多次輪流查封資產,使資產完全凍結,使合同不能按時履行,而後等待到期債務,非法執行,然後再"創造"債務,再查封凍結、再非法執行。幾年間資產資本基本都處於查封狀態,有的還是輪候查封,有這麼"完美"的手段--誰能活?
2、2007年12月5日,律師收到該案判決書並寄回送達回執;我12月7日寄出上訴書,2007年12月15日法官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以12月6日上訴日到期、9號寄出上訴書為由,製造"一日之差"剝奪我上訴權利;司法救濟是一個公民能夠尋求的最後手段、也是最應信賴的途徑,但事實上每個公民都能享有的權利在我身上被剝奪了,沒有訴權的保障--誰能活?
3、2008年4月29日,關於德裕公司拍賣5%的舉報材料再次轉到廣州紀檢組組長楊勇手上,一系列的司法報復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仍於5月13日強制執行,配合拍掉5%股權; "想要你的股權我就能辦到,不論什麼手段,此外價格還要格外優惠"。同一名"御用"評估師,4次提交虛假的評估報告書,一年左右的時間評估價居然能差近四倍,配合黑箱拍賣,最終將影響"利益輸送"的股權拍賣給更懂得"配合"的人。只要你的東西礙事,不管你想不想賣,某些人想得到就能得到,價格也由某些人來定--誰能活?
4、在我發出第四封公開信的同時,10月30日查封了親屬的房子和賬號,使得朋友上法庭,親人持刀找我"算賬"。某些人工作效率很高,每次公開信後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生命威脅已然無所畏懼了,但能使親人都要找我算賬,這工作做的太"到位"了。敢問,再這樣下去,--誰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