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認為,黃光裕不過是一部長長的連續劇的最新一集,而這部連續劇能演多長,每集的間隔時間多短,誰也不知道。
此前,多家媒體報導說黃光裕因涉嫌非法資本操作被拘押。以往不少登上中國富豪榜的商界人士涉及的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欺詐罪、行賄罪、偷稅罪、騙貸罪和故意傷害罪等等。
丁學良說,有四個因素決定了中國富商比其他地方的富商更容易"犯事" - 官僚許可權過大且界定不明;民間企業運作空間有限而邊界不定;司法程序不透明、不獨立、容易被操縱;中國市場和誘惑巨大,因此即使"落馬"的風險大,鋌而走險者還是前仆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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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與商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採訪錄音
首先,中國的官僚、官員權力特別大,又通常自以為是且利益面前當仁不讓;其次,官僚管得既多又細,留給民營經濟、私人企業的運作空間很有限,而這有限的空間邊界並不清楚,時大時小。
黃光裕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落馬的中國富商
丁學良教授指出,這兩點是持續了150年的所謂"東亞模式"的政-商關係的邊界條件。東亞的商業史顯示,這一地區的官僚和商界關係的框架,最初都源於中國。
他指出,早在150年前,日本明治維新時期,針對天皇和朝廷如何處理跟"下海經商"而發財的武士的關係,就有人提出類似的問題。
對照中國過去三十年發家致富的商人,不少富商之所以翻船、落馬,因為他們在發財過程中一些關鍵環節有問題,而之所以出問題,經商環境和政商關係是重要因素。
有一種看法指中國過去三十年間暴富的人,是被權勢寵壞了。
丁學良教授認為,只有從這些商人在一定階段找到適合的保護傘處於得勢的政界保護傘下為所欲為這個意義上講,他們可以說是被"寵壞了"。被寵壞的另一面,是他們隨時可以被拋棄。
而黃光裕和他以前的那些"落馬"富商,不過是不公正的制度環境和法律程序的犧牲品。
他說,"中國過去二十多年來,犯了大事的富商,都是在某一個時候,在某一個地方,在某一個政策領域裡,受到特殊的保護;這個特殊的保護隨時可以收回。那時,這些人就成了犧牲品。"
因為發財過程中一些最重要環節"有問題",所以即使在富甲一方時,這些富商的地位也並不牢固。個人的道德、品行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原因。
概率不定
丁學良教授說,在上述兩個經商的邊界條件下,民營企業一旦"出事",便進入一個不透明、不獨立、很容易被操縱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序,處罰可重可輕,也可以輕易躲避處罰。
操縱司法程序者,通常是比犯事者的保護傘權力更大的官員或部門。
發財過程中關鍵環節上的"不法行為"被揭露,大體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關富商的政界保護傘失勢了,其對立面佔了上風;還有一種可能性是競爭對手找到把柄,經權勢更大的官員或部門點頭或默許後用作殺傷武器。
中國市場雖然風險大,但誘惑也巨大,就像一場賭博。不過,投機取巧、偷姦耍滑等等,被抓住的機率是不定的,抓住後處罰可能很重,也可能較輕。
丁學良教授說:"光有前面三個條件,如果中國這個盤子不是那麼大,那這個連續劇也演不下去。"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鋌而走險者前仆後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