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2-25 14:03:00作者:楚一丁
如果有人要以「奧巴馬能當幾任總統為題」做文章,你一定覺得這題目很可笑。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被選為總統超過兩次,如果以繼任方式獲得總統職位,繼任期超過兩年者,則只可能在繼任期滿後再當選一次。也就是說,美國總統最多能選兩任,含繼任期不得超過十年。歐巴馬是當選總統,沒有繼任期的問題,所以他要麼當一任,要麼兩任。憲法明擺寫著了,何必多廢口舌。
但我們的題目是「歐巴馬想當幾任總統」,請注意: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這就大不一樣了。歐巴馬的當選不但讓許多第一代移民們的「國父國母」夢變得觸手可及,更引起了許多遐想:世界第一強國不僅選了一位黑人總統,而且年僅四十七歲,恰好比北京的第五代儲君習近平小了八歲。也就是說,即使連任八年後兩任期滿,也不過是還在等著接班的習近平今天的年齡。用老中的思維,年富力強外加八年總統經驗,就此退下豈不讓黨國痛失一筆巨大的財富?所以,雖然明擺著歐巴馬的總統命不會超過八年,但有些朋友還是忍不住要猜上一猜:如果歐巴馬在八年裡幹得非常出色,那麼兩任期滿的時候,他心裏是不是還想幹第三任,會不會因為無法繼續連任而感到遺憾?
這個問題如果由我來回答,我會說在美國這種政治制度下,不論歐巴馬在第一任內表現如何,他都會希望競選連任。而在第二任期滿時,他對繼續連任的希望程度則會與民意的滿意度成反比。也就是說,民眾對他越滿意,他就越想下臺,民眾對他越不滿意,他反而會越不想下臺。
覺得這個答案奇怪嗎?不妨去翻翻過去兩百多年的美國歷史。限定總統兩屆任期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於1951年生效,在其生效前有過三十三位美國總統,只有三位尋求過第三任,其中兩位未獲成功。真正任期超過兩任的只有一位:二戰時期死在第四任上的羅斯福總統。
應該說,雖然有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的憲法條文,但美國的總統級領袖人物不願擔任多屆總統的原因主要還是文化層面的。三權分立的思想與實踐源於古希臘,在古羅馬的共和時期就進入了全面的實踐。美國人思想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信念可說是由來以久,源遠流長。這個信念被華盛頓和傑弗遜等那一批被美國人稱之為開國之父的元勛們推崇倍至,成為兩百多年來美式民主的基石。
在三權分立的體系中,美國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執掌聯邦政府,同時又有權提名法官。小布希在過去八年中提名了現任九名最高法官中的兩位,歐巴馬則極有可能提名另三位。試想,如果美國總統能一屆又一屆地連任下去,那麼至少在理論上,總統有可能在某一天將大部分的最高法官變成了「自己人」。 如此一來, 三權中豈不有兩權成了總統的後院?所以,對總統任期的限制實在是三權分立體制中重要的一環。
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本人作為美國獨立戰爭的統帥,在軍隊與民眾中享有崇高的威望,許多舊部都勸他稱帝,而他卻在任滿兩屆總統後挂冠而去,可見他對三權分立信念的堅定。從那以後,白宮的後繼者們大都對此亦步亦趨,不敢越雷池半步。至於三位曾尋求過第三任的前總統中未能如願的那兩位:一個是格蘭特,他因在南北戰爭時期作為北軍軍事領袖所取得的卓越功勛而成為第十八位總統;另一個是頭像與華盛頓、傑弗遜、和林肯並排刻在北卡 Rushmore 山頭上的第二十六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這兩位雖然尋求過第三任,但也都是頭兩任期滿卸任後,隔了四年,再回來選第三任。所以還不能說太犯規,只能說是打了擦邊球,再說也沒選上。
(未完待續)
但我們的題目是「歐巴馬想當幾任總統」,請注意: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這就大不一樣了。歐巴馬的當選不但讓許多第一代移民們的「國父國母」夢變得觸手可及,更引起了許多遐想:世界第一強國不僅選了一位黑人總統,而且年僅四十七歲,恰好比北京的第五代儲君習近平小了八歲。也就是說,即使連任八年後兩任期滿,也不過是還在等著接班的習近平今天的年齡。用老中的思維,年富力強外加八年總統經驗,就此退下豈不讓黨國痛失一筆巨大的財富?所以,雖然明擺著歐巴馬的總統命不會超過八年,但有些朋友還是忍不住要猜上一猜:如果歐巴馬在八年裡幹得非常出色,那麼兩任期滿的時候,他心裏是不是還想幹第三任,會不會因為無法繼續連任而感到遺憾?
這個問題如果由我來回答,我會說在美國這種政治制度下,不論歐巴馬在第一任內表現如何,他都會希望競選連任。而在第二任期滿時,他對繼續連任的希望程度則會與民意的滿意度成反比。也就是說,民眾對他越滿意,他就越想下臺,民眾對他越不滿意,他反而會越不想下臺。
覺得這個答案奇怪嗎?不妨去翻翻過去兩百多年的美國歷史。限定總統兩屆任期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於1951年生效,在其生效前有過三十三位美國總統,只有三位尋求過第三任,其中兩位未獲成功。真正任期超過兩任的只有一位:二戰時期死在第四任上的羅斯福總統。
應該說,雖然有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的憲法條文,但美國的總統級領袖人物不願擔任多屆總統的原因主要還是文化層面的。三權分立的思想與實踐源於古希臘,在古羅馬的共和時期就進入了全面的實踐。美國人思想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信念可說是由來以久,源遠流長。這個信念被華盛頓和傑弗遜等那一批被美國人稱之為開國之父的元勛們推崇倍至,成為兩百多年來美式民主的基石。
在三權分立的體系中,美國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執掌聯邦政府,同時又有權提名法官。小布希在過去八年中提名了現任九名最高法官中的兩位,歐巴馬則極有可能提名另三位。試想,如果美國總統能一屆又一屆地連任下去,那麼至少在理論上,總統有可能在某一天將大部分的最高法官變成了「自己人」。 如此一來, 三權中豈不有兩權成了總統的後院?所以,對總統任期的限制實在是三權分立體制中重要的一環。
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本人作為美國獨立戰爭的統帥,在軍隊與民眾中享有崇高的威望,許多舊部都勸他稱帝,而他卻在任滿兩屆總統後挂冠而去,可見他對三權分立信念的堅定。從那以後,白宮的後繼者們大都對此亦步亦趨,不敢越雷池半步。至於三位曾尋求過第三任的前總統中未能如願的那兩位:一個是格蘭特,他因在南北戰爭時期作為北軍軍事領袖所取得的卓越功勛而成為第十八位總統;另一個是頭像與華盛頓、傑弗遜、和林肯並排刻在北卡 Rushmore 山頭上的第二十六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這兩位雖然尋求過第三任,但也都是頭兩任期滿卸任後,隔了四年,再回來選第三任。所以還不能說太犯規,只能說是打了擦邊球,再說也沒選上。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