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美國的第一個暑假,我便和警察打起了交道。
同其他留學生一樣,每到暑假我都得四處打工掙錢,自然毫不例外地加入到找工隊伍之中。
一天下午路過學校公共事務處,探頭詢問是否需要暑期打雜清潔人員,滿頭銀髮、慈眉善目的辦公室主任向我招手:「你來得正巧,學校正在和校外一些部門聯合舉辦勤工儉學的社會活動,外國學生也可合法參加、獲取報酬。我們剛剛和本地警察局取得聯繫,有一個名額,你若有興趣可以去。」我驚喜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份工作不僅掙錢比當時一般暑期體力計時工多出50%,而且是從事與我專業相關的技術工作,對日後正式進入職場也有幫助。
激動之餘,我突然意識到一個嚴酷的現實問題:我沒有汽車,在這個沒有公共交通設施的地方,如何天天去警察局打工呢?我無奈地告訴主任自己的現狀,眼看這「天上掉下的餡餅」就要不翼而飛,我懊惱得幾近落淚。主任拍拍我的肩膀:「你沒有車那就先上我的車,去一趟警察局吧。」
一進警察局,主任就把我介紹給了局長,說我是學校送來的暑期實習生,「不過她沒有車」,主任向局長說。局長豪邁地一指窗外停放著幾十輛警車的停車場對我說:「車不是問題,任你挑。」我心情緊張,無心也不敢和他繼續玩這種美式幽默,老實地回答:「我還不會開車呢。」局長又大度地一揮手:「給你派個司機。」我這下弄不明白他是認真的還是在開玩笑,只好轉向主任求助。主任掏出紙和筆遞給我,「把地址留下,以後天天有專車接送你」。
第二天一早我就站在宿舍門口忐忑不安地等著「專車」到來。8時整,「專車」準時出現,是一輛頂著警燈、鳴著警笛的警車,司機是一位巡警。巡警的職責是開著車在街上巡視,抓違規,開罰單,現在他又多了一項小小的任務,每天在巡視途中接送我上下班。
因為是地方警察局,除了交通案例外,一般處理的都是民事糾紛案。由於美國人愛養狗,「狗」案佔了近一半,多半是甲狗咬傷乙狗,或甲狗咬傷乙狗的主人,或狗咬傷路人,被咬一方狀告並要求賠償。其他案件屬家庭糾紛案多,一接到報警就要趕赴現場。
如果是只動口不動手的,警察以調停為主。如果發生了暴力行動,多半看誰打誰了。太太撒潑,以調停為主;動手的是丈夫,對不起,他得先「進局」再說;若是父母打了孩子,那父母至少要先送學習班,搞不好也得「進局」了。
那個暑假,給我印象最深的案件是一起「殺人未遂」案。一對戀人,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從並報復,報復的方式是「肢解」了10多個女方收藏多年的芭比娃娃。女方以「殺人未遂」罪向警察局報案,證據便是那10多個被肢解的娃娃。
暑期結束返校時,警察們買了個大蛋糕為我送行,我還和我的「專職」司機鮑伯在我的「專車」前拍照留念。
回校不久,有位記者前來採訪,並寫了一篇題為《從中國到美國》的文章,介紹我的打工經歷,作為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系列報導登在當地報紙上,並配有一幅大照片。這篇報導算是為我這次幸運而又奇特的打工經歷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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