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總結一下2008年貪官們"發表"的語錄。
其一,"面子型":原中鐵信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李昌波認為,他收錢不是受賄,而是"我這人臉皮薄,人家一再堅持給,我就不好意思推辭"。"臉皮薄"受賄18萬,如果臉皮厚一點,會受賄多少呢?真是好一個不要臉的面子型貪官!
其二,"無可奈何型":原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劉松濤,是一個財色雙貪的無恥貪官。然而,劉對自己貪色這樣解釋道:"我是有情人","有很多女人喜歡自己,我也沒辦法"。劉松濤是因為有情,很多女人喜歡他嗎?其實,劉之所以有"女人緣",除了劉能言善辯、喜好這一口外,更重要的還是手中的權力與地位。
其三,"表白型":淮南市人防辦公室黨組原書記、主任陳萬華被調查時一邊表白自己"干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一邊對舉報人打壓,同時還不忘繼續收受賄賂,甚至被"雙規"的前三天,還利用休息時間在辦公室里加班"點鈔"。他還有神奇之處:在等待終審判決期間,將監獄的教導員拉下水了。貪官邊表白,邊干腐敗,真是無可救藥。
其四,"糊塗型":大余縣下壟鎢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馮陽,事後這樣反問自己:"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貪官如此問,你信嗎?不信。因為,貪官並非不知道貪那麼多錢用來幹什麼,而是遏制不了心中的貪慾。此時這樣問,顯然是裝糊塗。
其五,"委屈型":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在法庭上"叫屈","在具體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約定俗成的,只要考慮到對大局有利,對長遠發展有利,讓局部作些犧牲,都是允許的。"更令人叫絕的是,他聲稱收錢"是為了上下級之間搞好關係"。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竟然是"約定俗成"的,還有沒有原則和法紀?真是一派胡言。收錢才能搞好上下級關係?真是混帳之極!
其六,"受害型":渝中區環衛二所原所長範方華原本想撈一把,收受賄賂近30萬元。然而,令範沒想到的是,竟然被行賄人"算計",最終不僅退回賄金,而且還倒貼40萬元"封口費"。因而,當範某被指控收賄時,範叫"委屈"說,"我也是受害者啊!"範因此被人戲稱為"史上最倒霉貪官"。收受賄賂,究竟是誰害誰,再清楚不過了。然而,貪官竟然以"受害者"自稱。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其七,"比清廉型":開化縣委原書記王金良落馬後,有一句記人震驚的台詞:"收了錢,還覺得自己比別人清廉。"貪官夠無恥的,腐敗了還要比"清廉",有這種比法嗎?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貪官。
其八,"口是心非型":"我是黨一手提拔起來的幹部,不可能去幹違法犯罪的事情。我一心為公,絕沒有半點私心和私利。"涪陵區農機局原局長羅姝俐講這話時信誓旦旦。但檢察機關查明,她在任職期間曾大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口是心非"的自說豈能瞞過檢察官?做白日夢吧。
其九,"法盲型":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曹桂芳改懺悔說,"直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貪污是重罪。"作為一個領導幹部難道真的不知道貪污是重罪?笑話!
其十,"安全型":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受賄優先考慮國有企業,因為國企"比較安全"。一方面,國企工程質量有保證,就不容易暴露背後的經濟問題;另一方面,國企有辦法做賬。貪官的"安全觀"警醒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