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實行世襲制:非子弟不能進機關

發表:2009-03-0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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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郴州日報》2月25日訊,郴州市政府近日下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編考試考核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到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時,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這是血統論的新表現,說明血統論在21世紀郴州市還有市場,我們貧民百姓的子弟在部隊表現再好也就不能進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難道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只是他們的專利嗎?就沒有我們老百姓子弟的份嗎?

原文如下:

我市實行考試考核辦法擇優安置城鎮退役士兵

[日期:2009-02-26]
來源:郴州日報 作者:通訊員 李志堅
本報2月25日訊(通訊員 李志堅)為做好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日前,市政府下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編考試考核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退役士兵按規定和計畫安置到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入編時,須經文化考試、綜合考核後擇優錄用。

《暫行辦法》明確參與考試考核的對象必須是郴州市城鎮戶籍入伍,持有湘非農《優待安置證》,其父親或母親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已辦理正規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

《暫行辦法》規定此次文化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政治、經濟、公共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內容),滿分為100分,文化考試成績佔總成績的40%。此次綜合考核以其檔案原始記錄為依據,根據安置對象的相關資料,按同項就高不就低、同類只加(扣)一次分的原則進行加分和扣分。《暫行辦法》列出了綜合考核加分、扣分的項目和標準。每人基本分為50分,經綜合考核後,分數最高不超過100分,最低為0分,綜合考核成績佔總成績的60%。

《暫行辦法》還明確,民政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和綜合考核的評分;人事部門負責文化考試工作;市編辦負責總成績的統計。《暫行辦法》要求綜合考核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及總成績構成均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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