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十年前,殺害動物還是件不被質疑的事,而如今,有越來越多人提出呼籲:尊重「動物權」。然而,動物為何具有權利?他們具有哪些權利?在思考這些問題之前,我們不妨留意:之所以倡議「尊重」動物權,乃是因為少數有良知的人覺察到,動物在人類社會中的悲慘處境,其受殘虐之程度與數量之龐大,遠遠地超過任何時空中受迫害的人類群體。
人類毫不猶豫地以各種令人髮指的手段殺害動物,而且絲毫沒有道德上的顧慮。每天被殺害的動物數量,是地球上人類總數的好幾倍。多數人已忘記自己其實也是生物圈的一份子,而以一種與大自然疏離的、極不健康的方式,生活在這顆地球上。人類不但任意耗損地球資源、破壞環境,也以麻木不仁的方式對待形體殊異的其他生物。
但是,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真的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嗎?只要稍具同情心的人,都無法漠視有人無緣無故地虐待無辜的小貓小狗,因為我們有此認知--「他們也會感到痛」。「他們也會感到痛」,這是最素樸的道德情感,也就是動物權成立的最基本理由。因為所有生命皆寶愛自己的身體與生命,於是會躲避傷害和懼怕死亡。人類如是,其它種類的生命亦復如是。這點共通性,就是作為動物應受到平等尊重的關鍵特質。
然而,由於家庭、學校、乃至社會教育的不足,使得這點朦昧的素樸情感,一點一滴地被扼殺了。許多人因無知或麻木,而參與了虐殺動物的共犯結構,因此有必要透過教育,喚醒人們的內在良知與自覺。這不是在為動物爭取什麼特權,而是還給這些被殘酷迫害的動物們一個公道罷了。
童年時期是個人形成道德價值觀的關鍵時期,因此也是建立和培養對動物「同情共感」的同理心的重要階段。是以,本會希望透過長期深耕的過程,提供國小教師與教育工作者動物保護教育的資源,透過教師專業的引導,讓孩子體會人類與動物、大自然共享、互為主體的信念,這就是「動物保護教育扎根計畫」。
不要低估了孩子的同情心和判斷力,我們相信,「動物權」的觀念,小孩子比成人更容易接受。因為小孩子天真無邪、不工心計,可塑性很高,許多良善的本能,比較容易被導引出來。他們有豐沛的情感,足以感受動物的苦樂。連十歲以內的小學生都會說:「想到馬戲團舞台上的熊,為了學會跳舞不知跌倒多少次,我就不忍心看下去了!」他們需要的是老師、父母正確的引導,將動物所遭受的不人道待遇之事實告訴孩子,和他們一起討論,對孩子而言,這將是個絕佳的「仁慈心」的教育。
動物權還有一項重要的概念是,我們對動物的仁慈心,不因他們數量稀少(如貓熊),或因他們品種特殊(如鯨鯊),或因他們特別可愛(如波斯貓),或因他們與人類親密(如寵物),或因他們特別聰明(如海豚),或因他們對人類有特殊貢獻(如導盲犬),而對他們另眼相待。因為,每一個動物個體,都有相同的生存慾望--「趨樂避苦、趨生畏死」,都應獲得平等尊重。他們是否值得尊重,不應從「我們的」需要或偏好來考量,而應從「他的」需要與利益來考量。由於「設身處地」同情他們的感覺與需要,所以我們不傷害他們,甚至還要愛護他們。
歐美研究報告顯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倘若未能學到以愛心對待動物的觀念,將來可能造成其人格及行為發展的偏差。動物保護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讓尊重生命成為一種生活習慣。對動物殘忍的人,對人也會變得殘忍;不重視動物權的社會,人權也將會被糟蹋。許多人不知道,美國在1874年發生第一起法律介入兒童受虐的案子,一名9歲的兒童遭到繼父母無情的虐待,而警察、社工卻束手無策,當時沒有兒童福利法案,最後是憑著「動物保護法」的條文來拯救的。個中道理很簡單:人與動物型體殊異,然兩者本質如一,因為他們同樣都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