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早晨,我的老闆麥克•塞克打電話給我:"LiLi,現在忙嗎?能否到我辦公室來一趟?"我其實有點忙,但既然老闆叫,還有什麼含糊的。於是,放下電話,我就到了他的辦公室。
麥克借車
麥克坐在辦公桌前,心事重重的樣子。見我來了,說:"我把車鑰匙鎖到車裡了,需要到車行拿一把鑰匙,能否借你的車用一下?"態度非常溫和。"當然!"我不假思索地說。我沒覺得這是件什麼大事,更何況借車的是我的老闆!
於是,我們就一起到了停車場,我將我的車指給他看,並把車鑰匙交給他,就走了,回來干我的活。 我沒問麥克多久能回來。我想車行應該就在這個城市,來回至多幾小時吧。可是到了中午,也沒見到麥克的蹤影。本決定到外面吃午飯,可是沒車去不了,只好就近隨便吃了了事。
下午,一直等待著麥克的出現。5點鐘,同事們陸續下班回家,只剩下我一個人坐在辦公桌前發呆--沒車我回不了家。是不是麥克出車禍了?我琢磨著。6點,還不見麥克的蹤影,我給先生打了電話。6點半,先生驅車到了我公司。我給麥克留了言,讓他回來以後給我家打電話。
在車上,先生對我說:"我很奇怪,他怎麼會向你借車?美國人通常是不向別人借車的。""麥克不是美國人,他是從南美來的。" "噢,明白了,不過他為什麼不向美國人借,而單向你借呢?我想他是明白美國人的規矩的,知道美國人是不會借給他的。而你是外國人,他以為你不懂這裡的規矩,所以就......"先生笑了:"你還真上了他的當!"
一晚上,也沒接到麥克的電話。惦記著車的事,自然一夜沒有好夢。第二天早晨8點了,仍然沒有他的電話,我就有些擔心了。麥克一向上班不到8點就到。一定發生了什麼事!昨天晚上,我一直懷疑他會不會出車禍,現在我想到了別的。這裡常聽說什麼人殺了人或搶劫之後逃走的事。麥克是否屬於這種情況?越想越緊張,於是決定給我的高級主管,麥克的老闆打個電話,告之具體情況,並求援。
"組織"的關懷
我給高級主管德尼斯挂了電話。她還沒上班,我就留了言。9點過後,德尼斯給我回了電話,問了我一些細節後,她說她根本不知道麥克昨天不在辦公室,她給麥克的住所打了電話,但他的電話被切斷了。已經給公司保衛部門打了電話,幫助查找麥克和我的車。
又過了約一小時,德尼斯來電話說查找沒什麼進展。她決定讓另一個僱員梅維斯接我去公司,然後她帶我去麥克的住處,看看我的車是否在他的門前停著。半小時後,梅維斯來到我的住處。在去公司的路上,她說:"如果我是你的話,絕不會把車借給他。我會說如果你需要,我可以開車帶你去。""我沒覺得有什麼不妥呀。"
我說,"他是我的老闆,向我借車用一下,我理應借給他呀。""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在美國就是這樣的。車是不可以借的。""為什麼呢?""主要是怕借車的人出事--別人的車開著不順就容易出事,出了事保險公司不一定給賠。"
到了公司,德尼斯在忙,我就到自己的辦公室查了電話留言和電腦信件。有3個留言和6封信,可是沒有一封是麥克的。再看看他的辦公室,門虛掩著,而非像昨天一樣大敞著,裡面黑墟墟的。
德尼斯終於忙完,我們就上了路。德尼斯年近40,說話緩慢,但擲地有聲。在車上,她對我說:"記住以後永遠不要借車給別人!"我苦笑著說:"這樣的事我絕不會做第二次。但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將車找到。"德尼斯安慰我說:"別急!我們會幫你的。"接下來她問了我的車型和車牌號碼等,我一一告之,就繼續向麥克的住處開去。
麥克住在離公司開車30分鐘的叫LakeShore的公寓裡。我和德尼斯在一大片二層灰色樓房中間穿行,邊開邊看,但沒有發現我的車。德尼斯給公司裡的人打電話問麥克的車型顏色等,可我們也沒發現他的車。於是,她泄氣地說:"我不知道下面該幹什麼。"我也很沮喪:"我也不知道。"過了一會兒,德尼斯問我:"你報警了嗎?""應該報警嗎?"我對這個提議感到突兀,因為沒想到事情到了這麼嚴重的程度。"如果是我的話,我就叫警察。"德尼斯答道。想了想也確無其他辦法了,只好決定到辦公室後去報警。
到了辦公室,我又查了一下電話留言和電子信箱,還是沒什麼消息,決定馬上報警。這時部門秘書簡過來,說希望帶我去停車場找一下,"說不定你的車還在停車場呢!"簡給了我一個擁抱,"我很難過這事發生在你身上。"她說。經不住別人的同情,我的眼淚直在眼圈裡打轉。我說:"其實不僅僅是車的問題,主要是這件事很奇怪。""我知道!"簡很理解地說。
停車場很大,共10層,每層都有十幾排。我們決定讓負責大樓安全的人帶著從一樓到十樓,一層層查過。一位瘦小的女士將車開到門口,我才發現車裡只有一個座位。我對簡說:"就我一個人去吧。"簡猶豫了一下,說:"我不想讓你一個人承受痛苦。看看我們是否可以擠一下。"於是我們倆就擠在一個座位上。女士帶著我們轉了半個多小時,最終以失望而終。
小女士建議我向縣警察局報失。她將我車的情況記下,以便告訴警察。簡告訴我一定要馬上向保險公司報告,如果真的找不到,保險公司也許會折價賠償。她還說有些保險公司在一定時間內支付一定的租車費,她建議我回去查查我的保險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福利。
我和簡上得樓來。我無助地站在辦公桌前楞神。這時在我旁邊辦公的另一個叫麥克的小夥子湊過來打招呼道:"你看上去好像很無聊。"我小聲對他說:"麥克•塞克昨天借了我的車,到現在還沒回來。""什麼?這話是認真的?" "當然!"我將經過告訴他,他同情地說:"你有一個不幸的一天!我給你買杯可樂去!"我出去吃了午飯,回來見桌子上放著一罐可樂。
報警
停車場搜索無效後,下一步就是正式向縣警察局報警了。很快縣警察局來了人。奧利佛是個小個子的年輕人,他很認真地記下我車的情況和麥克的情況。爾後,他問我是只希望找到車,還是希望警方逮捕麥克。"逮捕他?"我吃了一驚:"只是因為車的事嗎?""是的!"警察說著遞給我一個幾頁紙的小冊子。我看了一下,是有關受害者擁有的權利的手冊,其中一條是:受害者有權要求罪犯被捕。這是我以前聞所未聞的事,我不能做出決定。我的實際想法是:找到車,並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雖說麥克在這件事上給我帶來了很多麻煩,但在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之前,我並不想對他作什麼懲誡。於是,我誠實地回答:只要找到車。
這時,簡拿了一張字條過來,遞給奧利佛,說是從麥克的辦公室找到的。上面寫的是:官員佩恩,上午十點,在緩刑犯人辦公室。顯然字條上寫的是一次約會。而麥克正是在9點鐘左右向我借車的。這麼說麥克是開了我的車去了緩刑犯人辦公室而非什麼車行?緩刑犯人辦公室是什麼地方?他去那兒幹什麼?難道他是在案犯嗎?這怎麼可能!在我的印象裡麥克是個工作努力,對手下關心的好僱員,好上司。我怎麼也不能把他和什麼犯罪連在一起。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我是一個驚奇接著一個驚奇,如墜雲霧中了。
還在發愣的當兒,奧利佛已經給官員佩恩打了電話,問詢麥克的情況,可惜佩恩不在,留言說要到下個星期二才回來。奧利佛說:"這張字條是重要線索,從佩恩那裡我們應該可以知道你的車在哪裡,同時弄明白麥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可是,"我說:"現在是星期四,我不能等到下個禮拜二......""我們會盡快開始查找的,"奧利佛安慰我說:"我們的步驟是這樣的:我將你的情況記下來,匯報給我的上司,上司將其寫成正式報告,再分派他手下專門搞偵察的人去找。你在家等信兒好了。"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沒上班。上午在家等警察電話,沒等到。下午,我就讓我先生帶著我去縣警察局,去看看找車的情況。警察局裡人來人往,竟然看到警察押著一個戴手銬的犯人進來。警察們各個荷槍實彈,但並不嚴肅。想到本良民二十多年在國內從沒跟警察局打過交道,到美國卻有這麼一遭,不禁感慨萬分。
接待我的是個上了年紀的警察。他首先問我的情況屬於"Incident"(事件)還是"accident"(車禍)。我先辨認了一下這兩個詞的區別,答道:"是incident"。聽後,老警察幫我查看我的報告是否出來了,找了半天沒找到。他說:"奧利佛負責
你的事,他要到3點上班。"我看了看表,一點半不到,可也沒辦法只有等了。3點,奧利佛到了,他顯然還認得我,態度蠻好。可是,他告訴我我的報告他的上司還沒看過,車還沒有正式找。
我一聽就急了。我如熱鍋上的螞蟻,警察卻不當回事!想來他們對丟車這檔事是司空見慣的了。奧利佛見我著急,給我建議道:"我猜你的車也許就停在緩刑犯人辦公室那裡。你不妨自己去那兒看看。"我想與其看著警察浪費時間,不如自己去找。於是,就和先生一起到了縣緩刑犯人辦公室。
開了大半個小時,到了目的地。辦公室門口停了幾輛車,但我的車不在其中。就進到辦公室裡面。一個黑女人在值班。她查了記錄,並沒有一個叫麥克•賽克的人來訪過。但另外一個叫阿什麼,姓賽克的在星期三上午來過。我懷疑那就是麥克。阿什麼也許是他的本名,麥克是他的英文名。值班女人說她不知道阿什麼•塞克在哪裡。不過她建議我可以到附近一個叫"Lance"的拖車公司去看看,如果麥克將車停在這裡,那就有可能被拖到那裡。如果沒有,可以到縣監獄去看看,也許麥克在那裡。
我和先生就到了拖車公司,路上我對他說:"我感覺現在我有點像打入敵人內部的特工人員。"剛一停車,先生就說:"我看著門口第二輛車像我們的。"就走近了看:可不是嘛!深紅色,豐田96......我的車!我的失而復得的車!我驚喜地叫了起來。儘管我心底一直對車的出現有信心,但當它真的出現在面前的時候我還是覺得很驚奇!於是,在我們出示了保險和執照並70元拖車和保管費後,就將車開回了家。
生活中平添了這麼一段插曲,使我對在美國的生活有了不少新體驗。事情已過去了一段時間,陰影漸漸淡去,我似乎可以以輕鬆的心情談這個事件了。我的同事們也常常拿這件事開我的玩笑,尤其那個叫布來的小夥子說這件事很幽默,他見了我就問:LiLi,Can I borrow yourcar?(可以借你的車用用嗎?)每次我都堅定地回答:NoWay!(沒門!)然而,我也時而會想這樣的問題:這件事為什麼就發生在我身上,而非美國人身上。這件事事出是因為麥克向我,這個除他之外的唯一的外國人借了車,而沒有向美國人借。
而使事情發展到使人意識到這是個事情的原因,是它奇怪的結局。就是說,前者預示著事情發生的必然性,而後者則是偶然的結局。因為畢竟,借車這事在美國雖不平常,但也有發生,但借車的人進了監獄,而不能還車還是極少見的。
關於事發偶然的因素,也就不多說了,因為畢竟這不代表事情的普遍性。要說的是必然的方面。它的必然性在於我以舊的思維方式來應付了新的問題。顯然我是以中國人的思維做這件事的。中國人講的是人情,義氣,當然還有唯上。
老闆借車即使你本身有疑慮,也說不出口,但將車借給別人就面臨著出事的危險。美國人一般不向別人借車,即使有人這樣做了,多半也會被對方拒絕,如梅維斯說的她會說如果你需要,我可以開車帶你去。不將自己的車借給別人的概念我想只有在美國才有,這是和它文化中的強調自我和實際生活的制約(比如,一旦出事,保險公司不一定給賠)分不開的。新移民對這些觀念的感知和有意無意的吸收是個困難和循序漸進的過程(當然很多觀念並非就是好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往往要付出許多代價。這件事的發生使我感到新移民在新的土地上,新的文化環境中生活的不容易,適應的艱難。我想每個過來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不順的經歷,這是新移民的必修課。
和朋友汶談起這件事,她在電話裡笑我:"難道你不知道在美國有三樣東西不能借給別人嗎?車,錢和老婆。"我笑了:"這回我體會到了至少有一樣東西是不能借的了。"
汶是早於我到美國的,她似乎特適應美國生活,對在美國應該怎樣行為處事特別明白,我背後稱她是萬事通。言語中表現出對她的佩服,卻引出她的感慨: "都一樣的,有時候我覺得自己生活特平坦,沒什麼故事,可經常看到報紙上別人寫的經歷,就想起自己相似的經歷來。我們是外國人,在這裡生活肯定要栽很多跟頭的,當然也只有這樣才能長大。"
在文章快截稿時,和好友安談起車的事情,我問她若是她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辦?"我也會借給他!"安毫不猶豫地說,"借車給別人,這事我幹過不下20次,都沒什麼事,有幾個借車的人會是犯人呢?我想這件事上你只是運氣不好。"
安的話是事發以來我聽到的唯一的不同意見。她不同意我將這件事的發生歸結為外國人對美國文化的不瞭解。她說這是一個很吸引人的故事,若寫成英文,也會很有讀者,但她建議我不要作任何結論。
我感謝安給我的建議,但我還是決定將原文寄上,因為那是我的實際想法。但安的話也讓我想到即使是接受同一種文化的美國人在這件事上表現也會有差別的。想想也沒什麼奇怪的,十個指頭還不一般長呢,何況一個國家的人?
關於麥克•塞克
麥克•塞克這個人,我接觸並不多。以前和他同在主管美國老太太瑪梓的手下,但很少直接接觸。偶而週末加班,總碰到他,知道了他來自南美,一個人在美國,很孤獨,不禁就有些同情他。
跟麥克干是近兩個月的事,是因為另一個主管休產假,部門臨時改組,我暫時分在他的手下。麥克在工作上是把好手。瑪梓說在面試時,她覺得麥克口音很重,但背景很適合那個位置,於是就將其他的美國人都拒絕了,而招了他。
後來在一次會上,瑪梓特別表揚了他,說麥克的獨立工作能力特別強。轉到麥克的手下後,發現他的確工作很認真,早來晚走,對手下的指導得力,也很關心。前些日子我繼母來探親得了中風,因為事發突然又沒有醫療保險,搞得我非常狼狽。跟麥克講了後,他深表同情和理解。他說他從小來到美國,一個人在外奮鬥,非常非常艱難,他完全理解我的處境。以後他經常問起繼母的病情,並讓我休息了一個禮拜在家照顧病人。這件事上我從心底感激他。有了這樣的經歷,我就很難將他和什麼犯罪聯繫起來,也就對事情的結局感到莫名驚詫。
我不知道,在國內現在僱人時,檔案是否還充當重要的角色,檔案裡有些什麼內容。在美國,通常只看你的工作經驗和教育背景是否合適,不查你是否有前科之類(除非政府工作部門或涉及保密的工作)。找工作似乎也填過表格,問及犯罪史,但這種材料只在人事處保存,到不了僱人的人那裡。況且這種信息是自己填的,你將有說成無,沒人知道。當然,即使知道有前科,也是不能以此作為理由拒絕的,因為這樣做是歧視。
一方面,我覺得僱人時不查歷史,體現了美國文化中自由、寬容的一面,但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也的確使我們部門處在尷尬的地位,如瑪梓說的她為這個年輕人感到難過。
接下來星期二我給官員佩恩打了電話,她說麥克現在關在監獄裡,但她不確定他到底犯了什麼罪,只聽說跟違反了移民法有關。移民法有很多條,但不知他犯了哪一條。犯法受處罰是理所當然,尤其在美國這個法律國家。但我的心底對他卻留有同情,興許是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緣故吧。
這兩天,我的一個中國朋友正在為工作身份的事發愁。她以前在國內時在協和醫院做護士,來美國五六年,在家裡無事可做。自己很努力,考了護士執照。找工作也順利,有很多家醫院都要她,可是一碰到工作身份問題就卡了殼,沒有醫院願意給她辦工卡。這時就有人向她兜售假工卡,又有好心的人建議她在社會安全卡上做點手腳,或可過關。這時,假使她辦了假工卡,就是犯了法,即使工作了,將來一旦被查出來,就面臨著坐監獄,或者被驅逐出境的危險。法律是無情的,但我還是不願意將這種情況的犯法和什麼販毒等行為等同視之。我知道很多中國人在這裡過得很不容易。他們/她們就因為留在這裡而失去了事業,失去了自信。而他們現在所做的一切不過是想將失去的找回來。這樣的觸犯法律,即使是可恨的,也是可資同情的。(要說明的是,我的朋友絕沒有做犯法的事。)
同是外國人,麥克是否也有著類似的苦衷?在對待麥克的態度上,我再次明白了自己是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