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4-19 22:19:42作者:
辯護律師為客戶打贏官司,以此牟利。費城律師史蒂芬.利文撒爾(Steven Leventhal)亦如是,不過他之所以是業界奇人,是因為他能以魔術把官司「變不見」。現年四十七歲的史蒂芬執業數十年來,常在法庭變戲法,揭示「眼見不一定為憑」。
史蒂芬的第一件案子是一九九○年發生在大西洋城的事故:一艘名「幻覺號」的船導致另一艘船撞上碼頭,且壓斷一個人的腳;史蒂芬為被告-「幻覺號」船主-做最後答辯時,向原告律師借了一美元,在陪審團面前一揮,神奇地變出一百元,隨後又恢復原狀。他接著問道:「那是我當事人的船呢,還是那只是一個幻覺?」結果,陪審團僅用十八分鐘就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
一次,為了向陪審團暗示原告證詞有破綻,史蒂芬慢慢折起一張一美元紙鈔,再攤開時紙鈔的圖樣竟變成四角居中,令所有人目瞪口呆。史蒂芬的魔術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不過他表示,並非每個案子都適合變魔術,且魔術大多用於最後答辯,以指責對方隱瞞事實或製造假象。
史蒂芬兒時就在父母開的酒吧變魔術娛樂客人;大學期間,他當過街頭藝人,在逾六十五國表演過,觀眾包括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及以色列總理。時至今日,他仍在宴會、婚禮等場合兼差表演,他對魔術的痴迷從辦公室外僅寫著「魔術」字樣的名牌上可見一斑。另外,作為法學院兼任教授,他的學生出席率也因他每週表演魔術,神奇地接近百分之百。
在最近一場有關工安意外的官司中,對方律師提出抗議,請求法官禁止史蒂芬「耍花招」,他們抱怨律師變魔術「極易讓陪審團產生偏見、困惑並受誤導,與實質問題毫無關係。」史蒂芬則答覆說:「有創意的律師總是在最後答辯中講逸聞、引述聖經、舉明星為例,以闡述觀點。」「但沒有任何魔術能改變事實,陪審團有足夠智慧,辨別有罪或無罪的事實。」
對方律師也不得不承認史蒂芬「是個有趣的人」,「我喜歡他,但我得說,他對魔術的熱愛似乎遠超出當個正經的律師。」
史蒂芬的第一件案子是一九九○年發生在大西洋城的事故:一艘名「幻覺號」的船導致另一艘船撞上碼頭,且壓斷一個人的腳;史蒂芬為被告-「幻覺號」船主-做最後答辯時,向原告律師借了一美元,在陪審團面前一揮,神奇地變出一百元,隨後又恢復原狀。他接著問道:「那是我當事人的船呢,還是那只是一個幻覺?」結果,陪審團僅用十八分鐘就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
一次,為了向陪審團暗示原告證詞有破綻,史蒂芬慢慢折起一張一美元紙鈔,再攤開時紙鈔的圖樣竟變成四角居中,令所有人目瞪口呆。史蒂芬的魔術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不過他表示,並非每個案子都適合變魔術,且魔術大多用於最後答辯,以指責對方隱瞞事實或製造假象。
史蒂芬兒時就在父母開的酒吧變魔術娛樂客人;大學期間,他當過街頭藝人,在逾六十五國表演過,觀眾包括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及以色列總理。時至今日,他仍在宴會、婚禮等場合兼差表演,他對魔術的痴迷從辦公室外僅寫著「魔術」字樣的名牌上可見一斑。另外,作為法學院兼任教授,他的學生出席率也因他每週表演魔術,神奇地接近百分之百。
在最近一場有關工安意外的官司中,對方律師提出抗議,請求法官禁止史蒂芬「耍花招」,他們抱怨律師變魔術「極易讓陪審團產生偏見、困惑並受誤導,與實質問題毫無關係。」史蒂芬則答覆說:「有創意的律師總是在最後答辯中講逸聞、引述聖經、舉明星為例,以闡述觀點。」「但沒有任何魔術能改變事實,陪審團有足夠智慧,辨別有罪或無罪的事實。」
對方律師也不得不承認史蒂芬「是個有趣的人」,「我喜歡他,但我得說,他對魔術的熱愛似乎遠超出當個正經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