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4月25日,上萬人靜悄悄的聚集在北京中國權力中心附近的路邊紅牆外,或站或坐或看書,這在不允許自由集會的中國是罕見的,尤其在臨近64十週年的敏感期。這一天,無論是國際上的觀察家,中國問題專家,還是中南海年邁的領導人,很少有人意識到,這一事件會對中國的未來產生多大的影響。
從1949年開始,中國大陸就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群體向統治者提出過自己"基本權利"的要求。歷次政治運動被迫害的對象,即使是"反黨集團",也只是對現存體制提出建議、改進和完善的請求。1957年的"右派",是"響應黨的號召"幫助黨整風,只是那個"黨"出爾反爾不認賬罷了;文革中打得不可開交的各派都是在捍衛毛思想毛路線,比的是誰更效忠;六四提出的主要口號是"反腐敗",希望有個更"清廉"的政府。這些,無論是否有意識,都著眼在制度上,包括很多當今在為中國實現民主而奮鬥的人士。不過在我看來,追求民主和自由還不一樣。民主是制度,是一種統治方式;而自由則是一種權利,包括言論、集會、新聞以至信仰自由。那一天,第一次有一個來自民間的群體有意識的要求信仰自由。
要求遠遠超出官方版"生存權"的權利。自從中共認識到"人權"是無法迴避的問題,而採用"積極"的態度對待後,"生存權"就成為中共"人權進步"的主要指標,以及持續侵犯人權的擋箭牌。而"生存權"的具體解釋就是"免於餓死的權利"。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和"中國人權白皮書"中,都強調了中國人權在過去30年中取得的成就。為什麼是30年而不是60年?是因為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在中共統治的前30年才發生過豐收年景餓死幾千萬人的剝奪人民生存權的災難,把生存權作為主要人權進步指標就只能和那段時間做比較。按中共的說法,人和圈養動物沒什麼不同,只要能吃飽就應該感激不盡了。那天,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則是,人有更高的需求,有精神、信仰的權利。
明確訴求始終不渝。在中國大陸進行的歷次政治運動中,都有一部分被扣上不同的"帽子"當作"敵人"被整。然而,這些被整的人大部分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不知道自己只是中共定期要搞政治運動搞階級鬥爭的隨機犧牲品而已。特別是黨內的高官,一旦成為打擊的對象,無論是國家主席還是百戰將軍,鮮有例外的一概痛哭流涕,甚至為減輕折磨胡亂認罪。而那一天在北京聚集的法輪功學員,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訴求,儘管可能大多數人不清楚他們將面臨中共最殘酷的血腥鎮壓。十年過去了,無論面對的是勞教所還是監獄,是洗腦班還是精神病院,是酷刑還是死亡,法輪功學員都清楚的知道自己堅持的是對的。
法輪功是個修煉群體而不是政治團體。正因為如此,中共搞政治運動多年練就的很多手段就不靈。中共可以舉出"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理由說明為什麼不能實行民主,卻沒法對沒有要求民主的人解釋人為什麼不能有信仰自由。為共產主義奮鬥的人可以在共產黨的高壓下心安理得的寫下"永不翻案"是因為反正也沒有什麼需要去堅持的。對不知自己何罪之有的人搞逼供信的那一套當然不可能對有堅定信仰法輪功學員有效。從這一點看,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結局已經見分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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