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07 22:31:29作者:李志德
因應兩岸直航及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府昨天宣布大幅鬆綁大陸專業、商務人士的來臺限制,由先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此外,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來臺,我方將直接將證件發給本人,不用再到港、澳換證。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昨天在新聞局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約有五十萬人次的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並有約八萬人次的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為了讓這類大陸民眾往來更順利,內政部已經在五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兩項許可辦法。
修正後的法規包括多項放寬措施:大陸專業與商務人士來臺的通行證件將可隨身攜帶,不再由移民署機場服務單位保管;如果遺失,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管道協助補發。
何榮村指出,未來不論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臺,將依申請來臺的行程表天數,移民署會主動增加五天停留期間,以便利這些人士的觀光活動。但商務人士來臺從事商務訪問、考察、會議、演講、參加及參觀商展的時間上限,則從十四天放寬到一個月。
以往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臺,要在一個月以前申請,現在縮短為只要十四天。至於專業人士的界定,除已開放的十九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
有關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何榮村表示,營業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本國企業,從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三千萬元以上的企業,則從每年邀請五十人次來訪,放寬為兩百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