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7-04 23:31:00作者:
蘇丹總統巴希爾
非洲聯盟領導人,週五在峯會激辯後通過決定:非盟成員國,不會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拘捕和引渡蘇丹總統巴希爾,並指國際刑事法院針對非洲人。
國際刑事法院控告巴希爾在達爾富爾反「人道罪行」, 3月發出拘捕令。人權組織批評非盟的決定,是為獨裁者送禮,違反有關條約締約國的法律責任。
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3月4日以涉嫌在達爾富爾地區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為由,對巴希爾發出逮捕令。
蘇丹政府隨後宣布:蘇丹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總統巴希爾發出的逮捕令。非盟表示:不讚同國際刑事法院的對一國領導人,簽發逮捕令的做法。
滅絕種族罪
國際刑事法庭成立於2002年,負責處理由個人實施的最嚴重的罪行: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
聯合國網站上關於國際刑事法庭的介紹中表示:刑事責 任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人,不論他(她)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政府或議會成員、民選代表還是政府官員,官方身份也不可以拿來當作減刑的理由!
國際刑院可以判處長達3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案情確實非常嚴重也可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國際刑院還可以處以罰金,或者沒收通過實施罪行得到的收益、財物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