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開發商公布的兩套方案分別是:一是退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房價款本金。公司按合同約定向購房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若合同約定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購房人差價損失的,則開發商對超出部分予以賠償,違約金為預售合同總房價款的5%;二是以該小區未售住宅房屋進行置換。對此,大多數業主均表示對第二套方案無法接受,而對第一套方案的具體賠償數額也表示不滿。有業主表示:"房子倒塌的損失不應由購房人承擔,包括銀行貸款的利息,我們應該把付出的錢拿回來。在此基礎上,再談賠償方案。"
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則表示,考慮到倒覆的7 號樓42戶業主樓層、面積、朝向、價格都有所不同,具體理賠將根據每戶業主的具體情況進行一對一的個別確認,最後確定理賠數額。閔行區委區政府將繼續關注理賠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開發商拿出最大誠意,堅決維護利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雙方合法、合理、合情做好理賠工作。在溝通會上,閔行區政府還宣布," 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的開發商負責人已經被司法控制。
記者注意到,據官方公布的數據,7號樓已經賣掉了42套房,但是7號樓"業主聯盟"有登記的購房者只有28戶,加上11日協商會上出現的2戶,總共也只有30 戶,其餘十幾戶一直未見蹤影。有購房者表示,即使是炒房客也會關心自己的財產,而這十幾戶"神秘業主"連溝通會、賠償方案公布會都不來,背後一定有問題,很可能是有"難言之隱" 才會繼續隱身。據透露,這十幾戶所購住房都是樓層、房型非常好的房間。
據悉,交行、工行、上海銀行等貸款銀行已同意暫停按揭還款。受閔行區政府委託,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通報了相關情況:針對倒覆樓,相關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同意和借款人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同意貸款合同解除後的貸款本息在徵得購房者同意的情況下,由開發商將賠付金直接支付給銀行。
目前最大的難點在於未倒塌樓房的理賠方案。這部分業主接近400戶,佔整個小區購房戶的7成以上。開發商方面明確表示,未倒掉的樓房將不會推倒重建。上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家組也認為,鄰近居民小區、附近道路管線等未受影響;在建的其餘樓房安全狀況穩定,不會發生類似傾倒事故。對此,絕大多數業主都表示不滿,稱此類再建樓盤無法繼續使用或出售,需要推動重建或退房。
昨天下午,開發商針對未倒塌樓房業主推出三種方案。第一、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則按照開發商已公布的"7號倒覆樓退賠方案 "執行;第二、如業主堅持解除合同,開發商退本返息。開發商表示,如購房者堅持解除合同,鑒於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尚不足,但公司同意退還本金,以及購房者已付房款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如業主堅持退房,由開發商引入"第三方收購"。開發商稱,如業主堅持要退房,開發商將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並由該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當日的市價收購購房者所退房屋。至截稿時,雙方未能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