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8-29 21:42:45作者:程文
曾被列入胡潤中國百富榜、有上海「公路大王」之稱的商人劉根山,及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分別因挪用資金罪和受賄罪被檢控。劉根山被判刑8年,而嚴舜鈞就認罪候判。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前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週三被杭州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刑8年,劉根山暫時沒有表明是否上訴。
浙江媒體報導,該案今年2月開審,直至週三宣判,全程僅十多分鐘。劉根山與另外兩名同案被告戴上手銬進入法庭,態度平靜,聽到被判刑8年時也是低頭不語。
現年53歲的劉根山是上海人,85年定居香港,90年代返回大陸發展,是上海茂盛集團原董事長,他曾一度取得七條高速公路的建造合約,還投多個房地產目。 2004年被列為胡潤中國百富榜第36位,身家多達21億元人民幣。浙江省檢察院去年7月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捕劉根山。
案件主要涉及劉根山與大陸公司合資建設「甬金高速」時,以轉帳等手法抽走部分投資本金,除涉嫌詐騙外,還導致「甬金高速」損失1400多萬元利息。一度曾傳出案情牽涉多名江浙官員。
另外,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因涉嫌受賄,週四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嚴舜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過百萬元,其中人民幣86萬、美元2萬及歐元4000元。
檢方指嚴舜鈞於1997年11月起擔任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職務,期間利用分管環境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職務之便,收受7人的賄賂,幫助多家公司謀取利益、承接環境項目,並擅自加快環評報告的審批速度。嚴舜鈞承認控罪,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