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孫瑜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9月1日《中國新聞網》)
孫瑜是近十年被判刑的第四名廣西區政府高官。前三名分別為被判處死刑的是前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成克傑和分別在1999年和2006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的自治區副主席徐炳松和劉知炳。
孫瑜此次被法院認定的受賄金額,比剛落馬時傳說的要小得很多。2007年12月1日的《新快報》就曾報導,據稱孫瑜僅在桂林漓江防洪及補水樞紐工程和相關配套項目中受賄就不下4000萬。
孫瑜作為繼陳同海後被判刑的又一名高官,二人之間還真有不少可比之處。首先,孫瑜在受賄金額認定上的較大變化,可能是為了實現量刑上的照顧,最終也和陳同海案一樣,為了體現法律"剛柔相濟"的原則而得到寬大處理。其次,孫瑜和陳同生活都很糜爛,一個和別人共享情婦,一個和不少於4名有夫之婦長期保持"親密關係"。
近幾年,貪官一落馬,人們就會猜測他們否有情婦,因為貪官包養情婦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十年被查處的41 名省部級高官中,有36名被曝擁有情婦,佔87.80%。就學歷與履歷而言,有6人有高幹子弟背景,享受著無與倫比的政治優利;有12人受過良好教育,擁有正規本科學歷;其餘多數為"泥腿子",從最基層發跡,奇蹟般一路攀升。
孫瑜和陳同海最大的不同是,陳同海的情婦和他同舟共濟,而孫瑜卻因為沒有安撫好情婦的老公,其中一名情婦的丈夫向上級舉報而下臺。
說起被情婦或情婦的老公拉下臺的貪官,這幾年還真的不算少:
那個有名的拉鏈市長、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就是被11名情婦聯名告狀到道中紀委而最終落馬。
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將超過億元的國防費貪回來行賄、並養了多名軍隊文工團身份的情婦,最終被這些能"通天"的情婦集體狀告到中紀委而落馬。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性愛錄像被中央拿下後,其結髮妻子張淑蘭"零口供",但情婦王建瑞卻提供了極不利於劉志華的供詞,最終使劉志華獲死緩。
原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對其情婦李平可謂情有獨鍾,完全將李平視為了可以托付終身的女人,可還是"大難來時各自飛",李平為免於一死而最終選擇了"自首立功",積極主動退贓,並揭發成克傑單獨受賄的事實,構成自首和立功獲從輕處罰,而成克傑則因罪惡深重命赴黃泉。
原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被情婦逼得實在不好脫身,不得不採取極端的手段,於2007年7月9日以爆炸的方式將情婦炸死。有意思的是,段義和案發生僅一個月就進入一審程序。其中,警方刑事偵查總計11天;檢方審查起訴5天;法院從接到起訴書立案、開庭審理至作出一審宣判僅用15天,開創了中國司法史的先河。
被情婦拉下馬的廳級以下貪官那就更多了,如雲南個舊市原副市長童外元因毆打情婦,被情婦舉報而牽出貪腐行為;用MBA管理情婦團隊的原宣城市委副書記楊楓,因"首席情婦"舉報而下臺......
這麼多的情婦和貪官反目,使情婦變成了反腐不可忽視的力量,筆者在幾年前還曾呼籲"反腐需要統戰情婦",現在看來,我的呼籲真的很有必要。